財政部業於上週 12 月 21 日及 22 日分別公告了修正後之「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及「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此版本將會是明年 5 月份辦理CFC申報之法令依據。本次修正內容的最大重點莫過於增訂了「非低稅負地區分配 111 年及以前年度盈餘,得免計入當年度盈餘之過渡條款」,請大家務必留意過渡條款的期限並充分把握,以保障自身稅務權益。以下為大家整理本次的修正重點。繼續閱讀:https://cpacorey.com/entity-cfc-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