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國土署說明,針對房東端而言,依住宅法規定租金補貼不會作為稅捐稽徵機關之查稅依據;對於房客端,將加強宣導租屋抵稅新制,以達房東享優惠、房客減負擔之政策推動效益。
地政司表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已規定,出租人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同時也不能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的稅賦增加時,轉嫁給房客負擔。
新聞來源: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311701639-430103[LY 觀察及評論]
1. 為什麼內政部國土署會幫忙財政部打包票,不會透過租金補貼作為稅捐稽徵機關之查稅依據?
2. 有這麼多其他理由可以來漲租,為什麼房東會需要與房客特別約定當其負擔的稅賦增加時,轉嫁給房客負擔?
3. 有些娛樂新聞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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