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常看到許多談「愛自己」、「做自己」的短文,內容充滿鼓勵與撫慰,也提醒我們不要委屈求全,要照顧自己、忠於內心——我並不反對。只是,心裡總會浮現一個小小的聲音:
愛自己,真的可以完全不顧別人嗎?
這個世界上,有些人說自己是在「做自己」,但他們的行為、情緒、語言,卻一再傷害著身邊的人。
例如我身邊某位熟人,他的確很做自己,但言語尖銳、情緒波動劇烈,長期對家人造成壓力,甚至形成一種精神上的勒索。這樣的「做自己」,真的是自由嗎?還是,只是被情緒操控,並在「忠於自己」的名義下,對他人施加控制?
我覺得,真正的自由,不是我想怎樣就怎樣,而是我可以選擇「不那樣」。
那才是力量。
成熟的愛自己、做自己,不是任情緒牽引、用語言傷人,不是成為權威或制裁者,而是懂得自我覺察,為行為負責,能駕馭自己內在世界的人。
他能辨識自己的情緒,選擇自己的反應,為語言與行動承擔責任;他既愛自己,也懂得尊重他人的邊界。他的自由不是奪來的,而是修煉來的。
他不再被情緒或習慣性的反應牽著走,然後誤以為那就是「真實的我」。
所以,當我們說「愛自己」的時候,也許可以多一點這樣的思考:
• 愛自己不是任性,也不是讓他人為自己承擔後果;
• 做自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對自己負責、對他人有尊重;
• 自由不是放縱,而是一種內在成熟、外在有界線的力量。
我越來越清楚,這份自由,是安穩的,是自在的。
我相信,有人和我一樣,正走在這條路上,堅定地成為那樣真正愛自己、做自己的自由者。
—— 予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