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搜索所取得的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從最高法院的「三階段審查判斷」來探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AI生成圖

AI生成圖

文/喬正一

前言:

在刑事訴訟中,警方若違反法定程序取得證據,是否一律喪失證據能力?這是一個實務上爭議已久的問題。尤其當違法情節並非惡意或重大,若因此將關鍵證物全部排除,是否反而違反了追訴實質犯罪的正義?本文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324號刑事判決為例,探討違法搜索下的毒品證據,究竟能否在審判中合法使用。透過本案的具體事實與最高法院的三層次權衡分析,我們可以更深入理解:證據排除法則並非絕對,而是建立在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的細膩衡量之上。

一、案例事實

被告A因涉嫌持有毒品而遭警方查獲。警方雖然事前持有合法搜索票,明確載明可搜索A的身體及物件,但在街頭發現A後,並未事先出示該搜索票,即逕行對A的身體與手提袋進行檢查,並從中查獲毒品。於當日晚間,警方又持同一張搜索票前往A的住處,在未聲請夜間搜索許可的情況下,即以「當場徵得同意」為由,對A的住處進行夜間搜索,並再度發現毒品。

二、爭點:

在刑事案件中,警方若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的證據,是否一律不能採用?實務並不這麼絕對,而是會具體判斷違法的程度與情節。本案有以下幾個爭點:

(一)警方所取得的毒品,是否因程序違法而喪失證據能力。這涉及《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的適用問題。

(二)警方未先出示搜索票,是否構成重大違法?

(三)A是否真正「自願」同意夜間搜索?

(四)即便警方在取證的程序上確有程序瑕疵,這些證據是否就一定沒有證據能力?

三、法律分析:

(一) 搜索票授權範圍的解釋

警方持有的搜索票已明文載明得搜索A的「身體」及「物件」。最高法院指出[1],「身體」不僅指人體本身,也包括穿戴的衣物口袋等;「物件」則涵蓋隨身攜帶之包包或行李。

雖然事實審對手提袋與身體範圍的認定略有爭議,但最高法院認為,手提袋屬於A當時所攜帶之物,自屬於「物件」的範疇,已在搜索票的授權範圍內,不能認為是未經授權之搜索。

(二) 搜索票未即時出示的程序瑕疵

警方雖持合法搜索票,但在控制A當下並未立即出示票證,確實違反應即時提示之程序要件。不過,最高法院認定,警方並無主觀規避法律義務,該行為亦非出於惡意,而是因現場情況需要優先控制嫌疑人,事後亦完成出示程序,整體瑕疵輕微

(三) 夜間搜索是否具有效之同意

依《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2]夜間搜索須經被搜索人明示承諾,或有急迫情況。

本案中,警方在進入A的住處之前,曾明確向A說明其有拒絕的權利,並告知若不願夜間搜索,可待清晨合法執行。A當場表示願意配合,並在票證註明同意夜間搜索,整段過程也有錄影佐證。最高法院因此認定,A的同意是出於明知與自願,並非被脅迫所得,因此合法。

(四) 應否排除證據:三階段比例原則之分析

最高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3],採取「三階段比例原則」進行審查:

1、第一階段:程序違法之嚴重性:

警方雖未即時出示票證,但行為並非惡意,且在後續補正,屬輕微違法。

2、第二階段:被告基本權是否重大受損

搜索過程中,A仍被告知其權利,並有行使選擇權之空間,因此其權利並未遭受重大的侵害。

3、第三階段:證據是否可透過合法手段取得

被查獲之毒品藏於明顯位置,若警方依照正當程序執行搜索,仍極可能發現該毒品,屬於「必然發現原則可容許例外

(五) 最高法院的見解:

綜合上述,最高法院認為,雖然警方部分程序處理並不完美,但瑕不掩瑜,尚未達到應全面排除證據的程度。毒品的取得方式未明顯侵害被告基本權益,亦無重大違法程序可資指摘,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所設的例外容許條件。因此,該毒品得為有證據能力之證物,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四、結論:

本案顯示出,法院在面對程序瑕疵與實質正義之間,並非機械式或絕對性地「一有違法就排除」,而是透過《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背後的立法意旨,進行三層次比例原則的審查。對於法律工作者而言,這不僅是理解個案邏輯,更提醒我們:如何在程序保障與打擊犯罪之間取得平衡,是當代刑事司法制度永遠無法忽視的核心課題。也希望本文能讓更多非法律背景的讀者,對「違法搜索與證據能力」這個艱澀議題,能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誤解。


[1] 最高法院111年台上字5324號判決

[2] 刑事訴訟法第146條: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3]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Joe Chiao的沙龍
4會員
190內容數
據說,他化自在天神能自在運用化樂天神所創之樂境,於中變化無窮,樂享無邊。而文學家,亦如化樂天神,以才情妙筆幻化文字世界,讓流連忘返。正因此,本坊取名『他天化樂天書坊』,廣收古今經典文學,如《搜神記》《元曲》《酉陽雜俎》《子不語》《廣異記》等白話譯文。另亦收錄坊主個人遊記、言情、推理、怪談等創作,期以文會友,自娛娛人。
Joe Chiao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7/23
本篇文章透過真實醫療現場的案例,探討醫院要求欠費病人簽立本票的法律效力與風險。文中結合《票據法》第123條與《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8條等規定,深入解析本票裁定的執行特性、債務人異議之訴的救濟機制及雙方舉證責任的分配,提醒讀者:本票本身就是一張效力極強的「執行名義」,一定要謹慎。
Thumbnail
2025/07/23
本篇文章透過真實醫療現場的案例,探討醫院要求欠費病人簽立本票的法律效力與風險。文中結合《票據法》第123條與《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8條等規定,深入解析本票裁定的執行特性、債務人異議之訴的救濟機制及雙方舉證責任的分配,提醒讀者:本票本身就是一張效力極強的「執行名義」,一定要謹慎。
Thumbnail
2025/07/19
性病不是小事。現代人觀念開放,無論是固定伴侶間的開放式性關係,或是一夜情等短暫性接觸,都可能埋下法律與健康的重大風險。若明知罹患傳染性性病,卻仍隱瞞病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極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亦須面對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Thumbnail
2025/07/19
性病不是小事。現代人觀念開放,無論是固定伴侶間的開放式性關係,或是一夜情等短暫性接觸,都可能埋下法律與健康的重大風險。若明知罹患傳染性性病,卻仍隱瞞病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極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亦須面對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Thumbnail
2025/07/18
本篇文章探討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出養意見不一致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並認可收養申請。透過具體案例分析,結合《民法》第1076條之1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8條的規定,說明法院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判斷標準,審酌是否准予收養,並釐清兩法條的適用優先順序及實務操作方式。
Thumbnail
2025/07/18
本篇文章探討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出養意見不一致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並認可收養申請。透過具體案例分析,結合《民法》第1076條之1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8條的規定,說明法院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判斷標準,審酌是否准予收養,並釐清兩法條的適用優先順序及實務操作方式。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Thumbnail
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你被警察盤查過嗎?有被要求打開包包或車廂嗎?不管是親身經歷或新聞時事,讀者對上述的情況應該不陌生。從中壢音樂老師被警員盤查大外割,到警員查緝毒品被控違法搜索,相關新聞層出不窮,本文探討為什麼類似案件一再重演?警界舊有的違法搜索手段有哪些?也透過判決書查詢,讓讀者更瞭解司法對於違法取證的立場。
Thumbnail
你被警察盤查過嗎?有被要求打開包包或車廂嗎?不管是親身經歷或新聞時事,讀者對上述的情況應該不陌生。從中壢音樂老師被警員盤查大外割,到警員查緝毒品被控違法搜索,相關新聞層出不窮,本文探討為什麼類似案件一再重演?警界舊有的違法搜索手段有哪些?也透過判決書查詢,讓讀者更瞭解司法對於違法取證的立場。
Thumbnail
7月17日的聯合報A14版有一則新聞報導,標題是「GPS、M化車可用來追犯人」。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作者在此提供解說。
Thumbnail
7月17日的聯合報A14版有一則新聞報導,標題是「GPS、M化車可用來追犯人」。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作者在此提供解說。
Thumbnail
一通報案電話,揭開了序幕 一道道封鎖線,隔絕不了撲鼻的惡臭 一具腐爛的屍體,暗藏了多少訊息…與不為人知的真相
Thumbnail
一通報案電話,揭開了序幕 一道道封鎖線,隔絕不了撲鼻的惡臭 一具腐爛的屍體,暗藏了多少訊息…與不為人知的真相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次介紹了搜索的制度,並不是每一種搜索都需要有搜索票,但也不是不用搜索票就可以隨便亂搜索!今天就帶您來看警調單位搜索過程不合法,所蒐集的到證據是否還能作為證據?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次介紹了搜索的制度,並不是每一種搜索都需要有搜索票,但也不是不用搜索票就可以隨便亂搜索!今天就帶您來看警調單位搜索過程不合法,所蒐集的到證據是否還能作為證據?
Thumbnail
上次警察臨檢的文章中,有提到警察只能用眼睛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而不能進一步檢查、翻動,因為進一步檢查、翻動的行為,已經屬於刑事程序中的「搜索」程序,而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電視上演的「警察搜索,這是搜索票,請配合警察辦案!」但沒有搜索票就是違法的搜索嗎?本文帶您了解搜索的制度!
Thumbnail
上次警察臨檢的文章中,有提到警察只能用眼睛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而不能進一步檢查、翻動,因為進一步檢查、翻動的行為,已經屬於刑事程序中的「搜索」程序,而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電視上演的「警察搜索,這是搜索票,請配合警察辦案!」但沒有搜索票就是違法的搜索嗎?本文帶您了解搜索的制度!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