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來講大罷免這件事似乎已經晚很多了,不過既然生平第一次碰到(希望以後也不要再發生了),就簡單留個紀錄來紀念一下。
這一場宣稱歷時一年的「民主活動」,在7月26日由在野黨宣稱完封勝之後,初步劃下句點。儘管8月23日還有後續,但似乎結果都已經在大家預料之中了。
對於2025年這場大罷免,我的看法簡單梳理一下:
一、人民主要是透過「定期選舉」來推派出自己政治上的代言人,如果對選上的民意代表不滿意,那就四年後另外再選一個。也就是人民透過定期選舉,讓民意代表不敢為所欲為,因為他必須顧及是否能繼續連任而謹慎行使職權。
二、罷免主要是在彌補定期選舉之不足,當這個民意代表因為私德或操守而顯然不適任,或因此不再或不能選得連任時,為了對這種情況來進行約束,因此就要有罷免制度的存在,以杜絕該民意代表在保護傘下罔顧民意。所以罷免就是個例外的權力,功能是在「補漏」。
三、固然罷免的法律規定,「只要」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的選舉人總數的 1% 以上即可完成提案,同時僅要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10% 以上的連署即可進行罷免投票。而且在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25%以上(當然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即為同意罷免。如果沒有謹守「補漏」規定,以現在立法委員單一選區藍綠對決的常態競爭下,只是因為政策理念或政黨傾向不同,即可提案罷免,那選贏的一方,很有可能在就職一年後就會面臨罷免案的挑戰,也就是選民在一年後又要重新被動員起來進行罷免案同意與否的投票,這顯然是不正常的。
四、罷免是個例外的補漏權力,那它應該是針對個別有具體失德的民意代表來提起,而不會廣泛到採用「大罷免」或「無差別罷免」的方式來進行,更不該是在國會對決後,由少數政黨用來對付多數政黨代表的手段。如果要遂行翻轉國會的目的,那應該希冀人民下次透過選舉來達成。
五、難道人民只能就這樣看著立法權獨大凌駕四權,看著國家空轉而無能為力嗎?首先我國的憲政體制本來就存在出現執政黨與國會多數黨不同政黨的情形,在此情況下,這個少數政府本來在施政過程中就會有較多的阻力,而政治本來就是溝通協調堅持讓步拉拒的工作,行政部門的寸步不讓或針鋒相對,本就會激起國會議員的戰鬥指數,火車對撞的結果,造成國家空轉的後果誰來負擔?(我沒有那麼八股的說是人民受害)是執政黨。因為你執政,你負全責。國家空轉不利於執政黨下次的選舉。
六、我的選區也有立委罷免案的投票,我看了公報上關於罷免案的理由與答辯。哭笑不得。罷免方說的完全是政治上的理由,什麼贊成立委擴權法案、贊成刪減預算之類的政治攻防因素,更不要說什麼親中賣台的「臆測性」理由。「防守方」索性也不做任何答辯,通篇說自己在立法院有多麼努力、為地方做了許多建設、爭取了多少預算。坦白說,防守方的答辯打動我了,我千篇一律的聽了無數遍大罷免的理由,神經疲乏到免疫,但我第一次仔細看了選區立委的「政績」,好像「還不錯」。
七、我沒有去投票。一來當天真的很忙,二來這位立委又不是我選出來的,我沒有強烈動機去「不同意罷免」,但要我「同意罷免」,我又充滿疑慮。難道我該專程去投廢票嗎?阿我又沒有頭殼壞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