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分配權益,卻無法平衡情感。
最近,身邊有位朋友的家族,經歷了一場讓人百感交集的告別式。
一位獨居多年的長輩,在長期病痛後,靜靜地在家中離世。消息是由警方通知的。
這位長輩歷經兩段婚姻,留下兩位從未謀面的女兒,突然接到電話,才發現自己竟成了這段關係的最後繼承人。
原以為他生活清苦,應該沒有留下什麼財產。家中親人甚至主動提議:「就算什麼都沒有,也該讓他走得體面一點。」
直到翻出銀行帳戶與資料,才發現他竟還有存款與股票。
整件事的氣氛,也就此轉變。
喪葬費用由兩位女兒共同承擔,表面看來圓滿處理。
但接著,一筆「勞保喪葬津貼」,卻意外成了新的導火線。
根據現行制度,「喪葬津貼」是給有投保勞保者申請的補助,與遺產無關,也不屬於家屬之間可分配的財產。
姊姊因仍有工作,持續投保,可申請補助;而妹妹因健康因素長期未工作,也早已未再投保。
原以為這只是個程序問題,沒想到,卻因為妹妹的母親(也就是長輩的前妻)傳來一句語氣強硬的訊息:
「喪葬補助應該要分一半吧?」
幾通簡訊與電話,夾雜著責備與語帶威脅,讓原本可以平和處理的事,瞬間翻盤。
後來,姊姊只淡淡說了一句話:
「不是我不願意給,是這種語氣,讓我什麼都不想給。」
這筆津貼的歸屬,其實法律早有明文規定: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第2項:
「被保險人之父母死亡時,得申請喪葬津貼;申請人為該被保險人本人。」
也就是說:
- 這筆錢是「社會保險給被保險人的福利」,不是遺產;
- 和誰支付喪葬費用無關;
- 更不是其他人可以主張分配的財產。
我聽完朋友的描述,心裡有些沉重。
像這樣制度與人情交錯的故事,我過去也見過不少。
法律說得清楚誰有權益,但說不清楚誰會受傷;人心怎麼想、感情怎麼算,法律無從規範。
誰該退讓、誰該道歉,往往變成了八點檔家族劇情的內心戲,沒人能說得準。
那晚,我靜靜想了很久。
不是每個人的離去都能平靜,也不是每筆補助都能圓滿。
有時候,留下的,只是一句話,讓人在心裡反覆咀嚼著委屈與無奈。
我不是保險專家,也不是法官,我只是希望,若有一天換成我離開這世界~
留下的,不是讓人爭執的申請表,而是有人,願意記得我,不必被提醒「該給誰什麼」。
有緣在一起,無緣不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