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取消氾濫的科技執法,才是台灣交通改革的起點
近年來,科技執法成為台灣各縣市改善交通安全的「萬能解方」——闖紅燈測速照相、違規取締系統、區間測速,幾乎無處不在。

美國的啟示:當科技執法變成政府違法設施
在美國,部分州份已立法大幅限制甚至禁止科技執法,理由相當直接:
- 缺乏執法人員在場,違反「面對面執法」原則,人民無法即時獲知違規事實,也喪失申訴公平性。
- 除非是少數學校周邊的安全防護區,其餘地區使用固定式或遠端自動取締,容易被視為「政府變相徵稅」。
- 多起案例揭露科技執法與特定企業的利益勾結,營運合約中存在抽成獎金制,導致執法誘因與安全目標脫節。
這樣的立法並非反對交通安全,而是認知到當科技執法成本過低,政府會失去改善交通工程與基礎建設的動力。
台灣的現實:罰單變成國內旅遊的「隱形費用」
台灣近年來的情況,正好驗證了這個邏輯。
一趟花東之旅,原本應該是欣賞山海景色、促進地方觀光的美好體驗,卻可能在事後收到一疊罰單——金額甚至高過旅費。
對民眾而言,這不只是「交通執法」,更像是一種變項課稅:
- 旅遊前沒有人能完全掌握沿途的「陷阱路段」
- 設計拙劣的速限與突兀的標誌,成為攝影機收割的工具
- 最終結果是,民眾乾脆不開車遠遊,地方經濟直接受傷
這樣的氾濫現象,對改善交通秩序幫助有限,卻確實重創了觀光與民間信任。

為何政府偏好科技執法?
原因其實不難理解:
- 急性成本低:安裝一套科技執法系統,比重新規劃道路、改善交叉口設計便宜得多
- 免人力:不需要大量警力巡邏與執勤
- 創造稅收:罰單收入直接挹注地方財政,甚至成為部分縣市的穩定財源之一
於是,政府在面對交通工程缺陷時,選擇了最省事的解法:多裝幾台攝影機就好。
結果是,錯誤的道路設計持續存在,事故率沒有根本下降,執法卻越來越多。

成本倒逼:讓政府回到改善工程的正途
國際上有研究(如美國《交通研究期刊》TRR的分析)指出:當執法成本升高,政府更傾向於一次性投資道路改善,以長期降低事故率。
如果台灣立法取消大部分科技執法,僅保留必要的校園與高事故黑點,改以警力現場執法取代——
- 執行成本將大幅提高
- 政府就會發現,長期依賴執法並不划算
- 最合理的做法,反而是投資在道路設計、號誌系統、視線改善與駕駛教育
換句話說,提高執法成本,才能逼政府認真從根本改善交通。
結語:科技不是萬靈丹,政策才是
科技執法的本意是為了輔助,而不是取代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思維。
當它變成地方政府的財政工具,就已經背離初衷。

若台灣真心想降低事故率,應該從立法限制科技執法的使用範圍開始,迫使政府回到交通工程與設計的本質工作。
畢竟,安全的道路,不是因為攝影機多,而是因為它本來就不容易出事。
這不是反對科技,而是反對懶政。當人民不再被罰單嚇阻出遊,當道路安全來自工程而非恐懼,台灣的交通才能真正走向文明與進步。
你認為科技執法真的讓道路更安全,還是只是換個方式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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