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4-4 (民國108年3至4月)
摘要:
受邀一同來營救一間面臨倒閉的遊樂園,我秉持善心,用最短一個月的時間拼命的救,讓人看見了成績與希望,卻沒想到這是一場局,為了讓我背上債務,好讓我成為他們吸血的對象,也讓自己的困境雪上加霜~
而我為了不讓自己沉浸在寵物過世的負面情緒下,所以把所有精神都轉移到工作上,而在108年3月,因為朋友的引薦下,我意外接到某遊樂園的邀請,希望我能夠前往遊樂園一起合作規劃一些活動,來挽救即將倒閉的遊樂園,當時我在對園區內部事務不瞭解的情況下,我只是抱持著真心善念,同時也希望能賺點錢的心,盡自己所有的能力的將遊樂園救回來,使其起死回生,一剛開始接觸時,園區的董事長及高層都表現出一副真的想努力拯救園區的樣子。
於是在三月份高層邀請我加入後,我隨即用一週的時間進行調查分析園區內能夠舉辦活動與行銷的關鍵點,但不論我怎麼分析評估,環境過於髒亂,沒有整頓,也沒有做有效的策略擬定規劃那不論做多少活動都是沒有意義的,於是我建議高層必須拆除一些無用或是不符合使用的物品,將不賺錢又花錢的部分也汰除,並提出相關的整頓經營計劃,用最不花錢的方式來讓園區先恢復運作,否則沒有穩定的遊客,就沒有穩定的收入。同時利用舊有的粉絲專頁及行銷通路來做宣傳行銷,由於時間點剛好碰到四月清明及兒童節連假,所以可以利用這一波來拉人潮,但也由於園區老舊損壞嚴重,許多遊樂器材都不能開放使用,所以捨棄這些遊樂器材,採用親子互動體驗及微市集的方式來吸引遊客進來體驗,並同時調整園區入園票價,增設在地民眾優惠方案,並與非營利單位及商家合作舉辦慈善公益活動,藉此獲得免費的宣傳機會。
隨著我從三月份開始進行活動後,他們發現我似乎真的有可能把這個地方做起來,同時我也透過口頭跟他們說了一些經營策略與方針後,於是他們想聘請我來當副總,來做整體規劃與發展。而接下來遊樂園的高層便設下一個圈套,為了讓我成為他們賺錢的工具,而這一切也在天上聖母的指示中應驗了,因為我在接到這個案子時,我有去請示天上聖母,但聖母有指示有些問題,但我心想還是要賺錢,覺得能讓我一展長才怎麼會不好,又可以賺錢,以後或許能有一個穩定的高薪,這樣也是不錯阿!但我太過急功近利,忽略了當中有許多不合理的情況,而在四月開始被強迫潛力有問題的合約後,所以的問題逐漸浮現,而我也開始驚覺這一切根本就是個局!
在4月3日這天,我臨時被高層召見,一見面就說要請我當副總來經營管理,但每個月必須交給高層管理費用7萬多元,還當下立即拿出紙筆就要我簽下契約,代表我同意此事,在那當下我感受到危險,如果我不簽勢必會發生一些人身安全為題,尤其對方又是有刺青的人,看起來也並非善類,我不能跟對方硬碰拒絕,在這如同廢墟諾大的園區之中,根本像不受政府機關管轄般的治安死角,就算我在這失蹤出事了,也不見得會有人知道,更何況一間資本額登記幾億的園區竟然是用這種方式聘任高階主管,就連一份正式的合約,公司大小印都沒有,也沒有經過經濟部登記,像簽賣身契一樣,於是我發現事情不單純,但我又不能逃走,於是我隨即要求高層,要聘任我至少要用電腦打吧,也要公司印章啊,不然怎麼是合約?
對方想了想,好,叫人帶我去打,其時那種感覺就像被壓去打合約一樣,但我只能智取,所以,我利用五分鐘時間用電腦打了一張A4的簡便合約,但這當中已經做了一些保護措施在裡面,避免成為他們的待宰羔羊,就這樣在4/3被迫簽下這張合約,而幾億資本額的園區也只剩下現金11,334元要給我運用,當下,我心想只有這些錢要我怎麼做,但被迫簽下了文件,也只能想辦法順著情勢邊做邊想辦法了,能平安脫身比較重要,不然對方非善類,萬一逃跑可能會造成更多問題。
於是我從網路上徵來一些臨時工,以時薪週領的方式來做打帶跑運作,運用我三月所提出的策略來營運,我帶著助理(那時候還不是我太太)與員工辛苦的努力下,在運行快一個月時,總收入已達到40多萬,再扣除償還部分公司債務,臨時工薪資與一些營運開銷後,僅剩三萬多,而這四十萬當中,還包含合約中要交給董事會的七萬多費用,而我也在這一個月中調查出園區已積欠地租三百多萬,員工薪資幾百萬,尚有諸多官司未處理,而遊樂器材的營運牌照早已撤銷,簡單來說這裡就只剩下地上的建物是可用的部分了,讓事情雪上加霜,但就單以我提出的策略及成果還看似乎多少還有救,可這些蠶食鯨吞的高層在這邊,也很難救的起來,而後我也查到這些高層其實都是一些非正派經營的人士,在這一個月內,已上繳七萬的管理費後,高層依然無數次的想動用我帶著團隊一個月以來賺取的收入,甚至趁我不在時,私下去強逼我找來的會計交出現金,還好會計不知道實情,也拼命死守,強調沒有我的同意,他不能交出這些錢,他們甚至用高層的身份以要提告的方式來恐嚇我的會計,還好我找來的會計不怕惡勢力,沒有輕易交出,接下來他們可能也發現我已經知道事情的真相。在4月20日,我決定要盡速拖離這個違法的公司,並撤離所有的臨時工,避免這些人出事,而在預期四月底營運完後,再發完最後一筆臨時工薪資後,我便要遣散所有人並離開。
結果卻在4月28日時,高層無預警的要求我離職,並交出所有收入款項及所有鑰匙,不然要對我不利,這個舉動打亂了我所有的計劃,我只好於4/28當日進行交付所有相關資料物品後便離開,也導致剩餘收入被高層接收,無法發放最後一筆臨時工資,反而,因此變成要我私人承擔這筆費用,而事實上,合約中我有強調員工薪資是必須從公司收入支出,怎麼可能如這些高層所說,是要由我個人支出,而後高層還單方認定我將40萬收入,用於償還先前積欠員工之薪資、維修相關設備與營運用途等為由,要告我詐欺虧空公款,甚至四處放風聲說我捐款四十萬逃走,要抓我回來,可這些帳款每一筆都有作帳紀錄,進出明確,並沒有如他們所說的如此,而在這一個月當中,我成天處理事務,勞心勞力也只領了兩萬元的酬勞。
而這些高層甚至在我離開後還想約我到園區談判,意圖要將我扣留在園區中,還好我沒有前往否則可能早已遭受事故,他們打電話給我,要求見面談,說要談那40萬的事,我心想,錢都花在公務上,有什麼好談的?我便告訴對方說,要談判就去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談好了,所以他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直到調解日當天,我依然沒有到,因為我知道他們絕對會堵我,所以我不願出現,當時調解委員致電給我,問我為何我不前往時,我直接問調解委員說,你覺得一間幾億的公司單憑一張A4的合約書就可以轉讓經營權,有合法嗎? 而坐在現場的那些人您看是什麼樣的人? 而他們說我虧空公款他們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我相信他們也沒有,因為證據都在我的手上,我隨後傳真一份我當時所作的帳冊給調解委員,結果調解案被駁回,他們的計劃失敗,想利用我來拿錢的計劃被我識破,有所防備了,隨後他們藉機想要騙我回園內,繼續請我來做經營管理,其實是想試圖對我不利,而後我只能隱匿行蹤,躲避傷害,避免家人也受到傷害。
而當時有積欠工資的臨時工,也因不知道合約的內容,單方認為是我該想辦法給他們薪資,所以也造成我與他們的糾紛,甚至有部分是我自掏腰包的給予薪資,而回過頭來說,當時所剩之公司款,如果能夠讓我拿來支付臨時工最後一筆薪資,也不會有這件事的發生,最後造成我更大的財務困難,可以說這短短兩個月時間,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我只能證明我的策略與方法是正確有效的,卻搞得自己身敗名裂,負債更多,也應驗了聖母二月所說的「一心向財不可行」。
賺錢生活是必要的,但一心只想賺大錢那只會更慘,我便是希望透過一己之力來讓園區起死回生,日後能夠有一個穩穩的園區高薪職務來讓自己輕鬆一點,而在現在的我看來,這一切只是妄想,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命數,妄想藉由自己來改變狀態,其實都是種妄念,除非你真的是有這方面的天命,否則都很難做到,就如同想當醫生就要有那個命,沒那個命你怎麼拿到醫生的執照,怎麼有辦法救人? 因此,走對一條適合自己的路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執著在我想要走哪條路,想要的不一定適合自己。
事後當我在深入瞭解與調查後才發現,他們只是掛羊頭賣狗肉,只想從樂園身上榨乾任何一個最後能賺錢的機會,猶如叫一個重病患者繼續拖著殘軀賺錢給他花用般的凌虐致死,而在這當中所謂的高層也做了許多不符合法規的事,甚至上了社會新聞,否則在我眼中,這個園區其實依然有活起來的希望,只要用對方法就會有效果,因為我用的方法至少超過園區過去一年裡的總收入!
省思與體悟
人在運不好的時候,所遇到的人事物不見得是好的,而人在沒錢的時候,所看的的機會不見得是對的,可神佛的眼睛是明亮的,但人在氣運不佳的時候所見的都是模糊的,不明,所以容易犯下更多的過錯,但在那當時,我們都會覺得我們是對的,等到事後才會發現原來自己錯了,但結果也造成了。
就如這個事件,如果我聽聖母的指示,不要去、不要接或許就不會多牽扯到這些問題了,如果我不是因為想要多賺錢,讓急功近利的心蒙蔽了雙眼,也不會遭遇這些事。回頭看看這件事,我只有證明了自己的方法是對的、有效的,可說賺錢,忙前忙後兩個月,也僅僅賺到兩萬元,結果還背了一堆債,還要被人誣陷、毀謗說我虧空公款,真的事得不償失。
所以,真心希望有緣看到的讀者呀~ 當你過得並不好時或是正處於困境當中時,真的要放慢腳步,不要急著想賺錢,因為病急亂投醫,反而會出事。
另外,在這邊也要跟創業者分享,商場如戰場,人心與人性有時候是恐怖的,甚至披著羊皮的狼也很多,所以,任何的合作都必須合法,否則隨便用一用,最後吃虧的往往是自己,就如老爹這個案例,如果當初我沒有用電腦自己打,同時將保護措施打進去,結果是不是就會變成所有的費用支出就必須是自己承擔?
而且,創業者也應該多去了解一些法規,這樣才能夠自保,多了解、多學習有好無壞,不要等到出事了才要請律師那都來不及了,就像這個案例中明明是經濟部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要聘任一位高階主管其實是需要股東會同意的,並要符合相關流程,不是隨便找一個人來,用一張A4白紙寫一寫蓋著手印就可以的!
在老爹的人生中有很多合作都是因為合約書寫的夠細、夠清楚才讓自己順利保身的,否則很多人在面對利益時,心是黑的,人是自私的,只想要利用別人來讓自己賺錢,至於別人如何他根本不在意。
例如:老爹看過很多合約書都只寫出雙方要做的事,卻沒有寫違約的條件是什麼? 有沒有違約賠償? 解約條件是什麼? 解約後是否有哪些條件依然有效?
結果到最後還是要對簿公堂,跑法院阿,到法院也是各說各話,那這樣寫合約有什麼用?寫合約要的就是一個保障,萬一很不幸的發生狀況,至少可以依合約處理,就算到法院也有一個仲裁的依據,而不是各說各話。
老爹也很常聽很多人都說要誠信合作,但在這年頭有多少人會誠信合作,老爹自己都遇到那種擅自毀約的,沒有照合約走的,覺得老爹的合約太嚴謹的了,但對我來說,人在沒事的時候都沒事,一有事的時候,什麼邪惡的念頭、話語都會出來,抹黑、中傷、曲解、斷章取義無所不在,所以奉勸各位創業者一定要多多謹慎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