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 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留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你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在她身上取利,因為你玷污了她。」
------申命記 第21章 10~14節
每次看到聖經裡面一些女權低落的章節,我都讀得頭很痛;想說一本受到世人如此愛戴的經典書籍,怎麼寫出如此歧視女性的文章,彷彿出生為女性是一種原罪,被粗暴對待是剛好,給予尊重是基於我有人性。神的話怎麼說怎麼對。
我真的是兩眼問號。要確定這些內容都是出自神的意思耶,要確耶?!短短幾小節就充滿暴力及PUA,害我看沒幾分鐘便闔上書本,覺得這劇情實在太難以消化跟承受了。
若古代人認真奉聖經內容為圭臬,那完全能理解以前女性地位為什麼低落。畢竟,不是每個男人都自帶尊重女性的技能,理解力差的可能只汲取到聖經中暴力粗俗的章節,忽略裡面也有教導做人為善的部分。
但,不是啊,憑什麼你覺得我漂亮,我就要與你成親。當俘虜已經很可憐了,我還要先經歷儀式上的哀傷,才有資格與對方正式成親。這門婚事徹頭徹尾就是在取悅贏家而已,破規矩還一堆,真的是毛很多耶。(눈‸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