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劇情張力:法院對峙戲&潰逃或留下的抉擇
小說和電影都有出現的一大看點,便是法庭上數次開庭的攻訐防禦對抗戰,當中的高潮迭起比〈金髮尤物I〉還要精采。當反派方派出看似無關第三人的校方人士,作證被告是大好人、無侵害行為時,正派方的檢察官指出他謀得此工作不甚正當,有狼狽為奸的可能性,證詞不可信;當反派方派出婦科醫師作證琉璃的下體撕裂傷及精神樣貌不像被性侵的女子,檢察官指出她做出了兩次診斷書,專業性應受質疑,更是揭露了琉璃已被侵害多年,從年紀更小的時候開始便遭到這樣的暴力。這一堂審,告訴方得到勝利。
接著是琉璃的指證。她指出被告三人侵害的次數,很多、很多、非常多。電影中,更是將琉璃遭受膠帶綑綁拘禁、完事給錢的惡劣行徑也呈現出來。
輪到妍豆指證時,黃律師奸巧的要妍豆指認雙胞胎的哪一個是侵犯她的校長,企圖以「認錯人」來幫校長脫罪。妍豆機伶的用只有校長才看得懂「敢說出去我就殺了你」手語的這一點,分辨出校長是哪一位。黃律師再次緊咬不放,問證詞中「聽到音樂向校長室走去」是怎麼聽到的。妍豆聲稱聽得到,是曹誠模的歌。而法庭上也直接驗證,撥放曹的歌來確認妍豆真的聽得到某些頻率段。這一堂審,告訴方獲得漂亮的勝利。這一段落應該是為了劇情而設計的高潮點,畢竟如果行政室長也看得懂手語呢?校長看到手語臉色卻沒有變化呢?黃律師播的是曹的另一首歌呢?法官不允許當庭驗證呢?這些不可控因素太多了,都有可能會導致妍豆的指認失敗。

第三次開庭來到小說與電影的分歧點。電影中,因為妍豆的記憶線索,找到侵害現場錄像呈交給檢察官之後,承諾會私下向法官提出證據的檢察官卻並未在法院出示如此證據確鑿的證物,而使得被告最終判定輕判可緩刑。男主在旁聽席中看著歡呼擁抱的被告和得意的慈愛、無聲疾呼抗議的其他身障人士、收拾物品快速離開的檢察官、流淚的妍豆民秀和一臉不知所謂的琉璃,眾人的臉譜是如此的光怪陸離,在長達一分鐘無聲且晃動的慢鏡頭中,嘗試打破樊籠揭示真實卻仍是被禁聲,在畫面與聲音以及時間的真實流速與心境流速的多種扞格不協調中,暗示著荒誕詭異的現實。
在小說中則是男主作為證人站上法庭,然而直接就對上了黃律師的重拳攻擊。「曾參加過非法勞工組織?」,「想不起來了…」;「曾與未成年女學生交往,導致其自殺死亡?」、「不知道她還是未成年…」,在他因意料之外的提問困在幽暗昔日而僵住的時候,黃律師已經引導法庭認證了他的道德汙點:記憶錯亂、不配人師、性侵致死、違法亂紀…他的過往被血淋淋的撕開,過去不以為意的、避重就輕的、草草了事的,都在此時以最不利的方式化為攻擊他的利刃。更為可怕的,是網路上迅速蔓延的抹黑及隨之而來的罵聲鋪天蓋地,男主的注意力也從「聽障女學生遭受性侵」轉變為「我不是我沒有」的自證危機。他身陷記憶迴廊中,覺得無顏面對受害學生、無顏繼續參與人權運動,困囿並無限擴大自己的負面思維情緒,感覺靈魂陷入幽暗的絕望當中,而忽略了身邊人給予的支持與關懷,無視了抗議行動需要他出現支援。
「雖然有點晚,不過一次也沒缺席的就是姜仁浩!」學姊與他的通話中這麼說著,最後卻沒有等來他的人。
電影則像是轉到另一個路徑的平行世界,沒有男主的這一段掙扎潰逃,而是以「民秀刺傷朴後臥軌同歸於盡」、「抗議群眾與抗暴警方衝撞,男主無力疾呼」作為Ending前的高潮點。該說是為了帥氣男主的偉光正形象,還是為了嗜殺嗜血想看到殺人償命結局的觀眾呢?總之在電影的劇情中,民秀親手替弟弟和自己報了仇,且選擇了和弟弟自殺一樣的火車軌道,朴因私刑報復而伏誅。而得到緩刑的校長雙胞胎與黃律師則在酒店狂飲狂歡,一邊吃小姐的豆腐,一邊笑談會為檢察官在黃律師的事務所謀得一職。

有關係就沒關係,正義、真實、原則,都要為這一條潛規則讓路,再一次完成了利益關係網的完美閉環。小說中是這麼描述的:「真實的唯一缺點就是太懶惰了。真實總是驕傲永遠有自己的真實,赤裸裸地呈現出來,不做任何粉飾也不試圖說服。因此真實偶爾太令人突兀,太不合邏輯,也讓人不舒服。非真實的東西不斷地努力,掩飾矛盾之處,在它們忙著粉飾偽裝時,真實或許只是躺在那裡等著柿子掉進嘴巴裡面。這個世界上到處忽視真實,也許有一定的道理。」。當判決確定,加害人不過是緩刑,仍是吃香喝辣優游自在,被害者卻只被摸摸頭,得到形式上的勝訴。而旁觀的第三者(如其他身障人士、一般國民、看電影的觀者等),會注意或在意其中的弔詭之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