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宣布對印度商品徵收50%的懲罰性關稅,理由是印度堅持購買俄羅斯原油。印度總理莫迪隨即掀起一場外交救火行動:印度國家安全顧問多瓦爾火速飛往克里姆林宮見普京,莫迪自己則在社交媒體上高調宣稱要深化印俄“特殊且優先的戰略夥伴關係”。印度外長蘇傑生也將在8月21日前往莫斯科,與俄外長拉夫羅夫會面。(See:2025/08/21,法國國家廣播電台,印度莫迪急速向中俄靠近,特朗普“把朋友推到了敵人的懷抱里” 、世界日報,美國把印度逼到中俄陣營去了)
當德國外交部長瓦德富爾(Johann Wadephul)在日本橫須賀軍事基地的軍艦前談論中國的強勢地位時,他知道這樣的畫面會在哪裡受到特別的審視。在中國,人們沒有忘記二戰期間的德日聯盟。當瓦德富爾此前一天提到中國在地區的“咄咄逼人”的行為時,北京做出惱怒回應,警告“不要挑起沖突、加劇緊張局勢”。德國外長稱日本是德國在亞洲的“首要合作伙伴”。“我們認為有必要共同承擔更多安全政策方面的責任,”瓦德富爾解釋說,他還表示這是維護經濟利益。(See:2025/08/21,德國之聲中文網,應對中俄:德國擴大與日本軍事合作)
擔心中國越矩,日本商社開始重新評估:日商伊藤忠日前撤出101大樓持股,由合庫等公股銀行接手後,最近市場又傳出三菱商社也將撤資,一位日本商社成員向《信傳媒》透露,三菱日本公司通知台灣這邊,不再投資新的案子,舊的案子要開始分年、逐年回收。消息來源指出,伊藤忠商社、三菱都是收到日本總部的要求,對在台投資做出調整,是因為考慮兩岸之間未來的風險,日本政府7月宣佈將在距離台灣約110公里的與那國島建造防空洞、駐軍、設置飛彈,因此,日本的商社也開始做出調整。(See:2025/08/20,信傳媒,伊藤忠撤資101大樓之後 外傳三菱也對內喊停在台新投資)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日在直播中自爆,因為被視為「特殊份子」,無法在抖音開設帳號,還被禁止在中國經商,也不能去看中共九三閱兵。對此,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說,「可能是館長還捧得不夠努力,我覺得還要多努力,也許就會打動對方」。(See:2025/08/21,自由時報,館長狂舔共仍被當「特殊份子」 梁文傑:可能還捧得不夠努力......)館長無法看中共閱兵、被禁抖音 梁文傑酸:多努力捧才能打動對方|#鏡新聞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案與侵占政治獻金案,「福添福基金會」董事邱清章近日到法院出庭作證,他曾替「博奕教父」陳盈助拿300萬元到市長辦公室,柯當時在踩飛輪親自收下,對邱說了謝謝。柯文哲的臉書也發文表示:「邱清章先生的捐款,是捐給柯文哲本人,檢察官硬扣侵佔,入人於罪。」然而網友們翻出他11年前〈透明廉政公約〉留言朝聖,直呼今昔對比相當諷刺。有人翻出,柯文哲2014年10月28日在競選台北市長期間的臉書貼文,當時提出了一份〈透明廉政公約〉,其中第一點就是「市長每年公佈財產申報(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並向市民說明財產來源及變動狀況。」(See:2025/08/20,鏡週刊,柯文哲認收邱清章300萬元「給本人分配使用」 網翻11年前貼文朝聖:好諷刺)
#狠狠抖內幕 支持者愛送現金? #柯文哲 兩手一攤「想怎樣」?
#狠狠抖內幕 #柯文哲 拿錢稱個人餽贈?#苗博雅:那沒人算貪汙了
這還不算貪污?柯文哲臉書認了收300萬「本來就要給我」主持人忍不住酸「臉皮世界厚」陳東豪笑喊:但是小草會買單揭柯文哲只想說服小草「維繫政治能量」
廉政?阿北粉專:300萬是捐給柯文哲本人!網問沒貪瀆?【新聞面對面】2025.08.21
民眾黨立院黨團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足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遭質疑是為前主席柯文哲量身修法。
陳又新律師批評,正義算什麼?抓壞人算什麼?證據都破壞光了,所有罪犯還不好好謝謝民眾黨啊!林智群律師則嘲諷,詐騙集團應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一個長生祠才對!(See:2025/08/20,三立新聞,修《刑事訴訟法》救柯文哲?律師:詐騙集團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長生祠)
對此,律師黃帝穎痛批,黃國昌修法掩護柯文哲,順便解套詐團,「詐騙集團猖(昌)獗,謝謝民眾黨」。他直言,台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不只被騙金額驚人,近日更有被害人因此尋短,政府全力投入打詐,但民眾黨修法將讓被捕的詐騙犯嫌免於羈押。現行詐騙集團常見共犯未到案,因此,被法院認定有串證滅證事由裁定羈押,在民眾黨修法過後,詐騙集團拿到「免押金牌」,不只柯文哲的貪污案免押,詐騙集團也免押。未來破獲詐騙集團,依民眾黨修法,刪除串證羈押事由,詐騙嫌犯拿到「免押金牌」,檢警抓人後只能放人。(See:2025/08/21,Newtalk新聞,黃國昌提案修刑訴法羈押事由 律師轟:為救柯文哲1人 近萬人詐團謝謝民眾黨)
#狠狠抖內幕 #黃國昌 為#柯文哲 修法?台灣恐成#詐騙 天堂
立院民眾黨團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原因,法務部今天表示反對,認為排除此羈押原因形同縱容犯罪者肆無忌憚串供證,斲傷偵查效能,在押禁見2154人續押增變數。(See:2025/08/21,菱傳媒,黃國昌提案「串供免羈押」 法務部:縱容罪犯肆無忌憚、摧毀社會安全、中央社,法務部反對刪串供證羈押原因 憂斲傷犯罪偵查效能)
黃國昌提案羈押事由"刪勾串共犯" 法務部反對 反對! 法務部表態:修刑訴法衝擊詐騙調查│新聞一把抓20250821│三立新聞台
民眾黨修刑訴法擬刪串供羈押事由 法務部「反對」:嚴重影響偵查效能|華視新聞 20250821
黃國昌提廢勾串之虞可羈押...律師批:損壞社會秩序根基?【新聞面對面】2025.08.20
中俄勾結!白藍亂搞!台灣內憂外患!猶如水深火熱!祝願平安!
死刑釋憲案「有條件合憲」被外界質疑形同宣示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批評,現在的死刑根本是名存實亡,主張無期徒刑應該分3級,第一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40年後才可申請,第三級則維持現行25年規定,下週將在立法院進行審查,對此,綠委認為要多聽取專家學者意見,法務部表示,已經提出修法草案,也加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規定,目前還在行政院審查,至於是否分級還可以再討論。(See:2025/08/21,華視新聞,藍委推無期徒刑分級修法 法務部:已提「終身監禁」修法)
白的寬鬆縱容化、藍的嚴刑酷吏化!兩者背道而馳!白藍亂搞!台灣社會災難將臨!
釋字第665號是針對第3款「重罪羈押」要求「有相當理由有滅證或勾串之虞」!從未否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得為羈押事由!
釋字第665號(98.10.16)對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新增應有相當理由有逃亡之虞或滅證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對其採取合憲性解釋:
羈押之目的應以保全刑事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為限。故被告所犯縱為該項第三款之重罪,如無逃亡或滅證導致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危險,尚欠缺羈押之必要要件。亦即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性質,其對刑事被告武器平等與充分防禦權行使上之限制,即可能違背比例原則。
法官決定羈押被告之要件有四:犯罪嫌疑重大,有法定之羈押事由,有羈押之必要(即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無同法第一百十四條不得羈押被告之情形。是被告縱符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羈押事由,法官仍須就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羈押必要、有無不得羈押之情形予以審酌,非謂一符合該款規定之羈押事由,即得予以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羈押,係因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可預期判決之刑度既重,該被告為規避刑罰之執行而妨礙追訴、審判程序進行之可能性增加,國家刑罰權有難以實現之危險,該規定旨在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以維持重大之社會秩序及增進重大之公共利益,其目的洵屬正當。
又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被告犯上開條款之罪嫌疑重大者,仍應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法院斟酌命該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始符合該條款規定,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要件,此際羈押乃為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最後必要手段,於此範圍內,尚未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符合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六五三號、第六五四號解釋意旨,與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身體自由及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詐團、幫派福音:黃國昌提案修法,串供不能羈押!|EP.105【 阿苗的臺北百科全書】
證據可分物證與人證!湮滅物證可押!勾串證人不能押?
按依證據方法區別,可分為物的證據方法(如證物)與人的證據方法(如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固指證物而言,乃因概念上既然區分出證人,此證據自然指證物而言。回歸概念源頭,證物是證據,證人也是證據。基此,湮滅證據,將會影響審判,因此構成羈押原因,勾串證人,不會影響審判?不構成羈押原因?這(不能押)是哪門子道理?
唯一的解釋,無非就是私心自用、濫用權力罷了!
法國啟蒙政治哲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論法的精神》嘗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很容易濫用權力」。孟德斯鳩乃提出「三權分立」的理論,認為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應當分離,以避免滋生專制。
只是,就連代表司法權的「憲法法庭」也被白藍凍結、癱瘓了!接下來,胡亂立法箝制、癱瘓代表司法權的「法院」,當然可以想見!
羅馬哲學家西塞羅(Marcus Cicero)嘗言:「人民的福祉才是至高無上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o)「法律(人民)若亡了,國家也就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