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誤以為通姦罪除罪化後,外遇行為就「不用負責」了。其實並非如此!雖然刑事責任已經廢止,但外遇仍會帶來民事法律後果。根據《民法》第184條,配偶若因外遇遭受背叛與精神傷害,仍可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外遇者與第三者賠償精神損害。本篇文章將深入解析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和誘罪的限制,以及離婚時可主張的相關權益,幫助你快速釐清外遇後的法律救濟途徑。
侵害配偶權訴訟:外遇仍需負民事責任
雖然刑事通姦罪已不存在,但配偶仍可依《民法》第184條,針對外遇行為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
- 責任對象:不僅限於不忠的配偶,若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發展親密關係或共同生活,也可能被判賠。
- 證據形式:不必一定有性交證據,曖昧訊息、親密合照、出遊紀錄、旅館住宿紀錄,皆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侵害配偶權的佐證。
- 判賠金額:依據案例,法院可能判賠 8 萬至 60 萬元,嚴重情況(如長期交往、對家庭造成嚴重影響)金額可能更高。
刑事責任真的完全消失了嗎?和誘罪仍有限度存在
雖然通姦罪已刪除,但刑法第240條仍保留「和誘罪」。
- 成立條件:第三者必須有「積極引誘」配偶離家並與其穩定共同生活,例如提供住所、經濟支持。
- 舉證困難:單純曖昧、短暫交往、過夜,多數情況不構成和誘罪。因為要證明第三者有明確誘使意圖,且配偶確實離家並建立新生活,難度很高。
- 實務狀況:大多數和誘罪案件最終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或判無罪。
👉 因此,外遇事件雖仍有刑責可能,但實際追訴的機率非常低,主要救濟仍以「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為主。
外遇後的權益清算:離婚與財產分配
若外遇已嚴重破壞婚姻基礎,當事人可依《民法》第1052條提起裁判離婚。
- 離婚條件:與他人發展穩定關係、家庭暴力、長期惡意遺棄等,都可能符合裁判離婚要件。
- 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1條規定,婚後財產增加需雙方平均分配。例如一方婚後財產增加 800 萬,另一方增加 200 萬,差額 600 萬,由財產較多者支付另一方 300 萬。
- 精神賠償與贍養費:若離婚因配偶過失,另一方可再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與贍養費,金額依雙方經濟能力與家庭狀況決定。
✅ 結論
外遇雖不再觸發刑事通姦罪,但仍可能面臨民事訴訟責任。若你正面臨婚姻背叛,不論是否打算離婚,都可透過 侵害配偶權訴訟 爭取賠償。同時,若選擇離婚,還能透過剩餘財產分配、精神損害賠償與贍養費,維護自身權益。
⚖️ 建議第一步:蒐集完整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訴訟可行性與策略,才能有效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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