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的時候,理由再多也嫌不夠;
不愛的時候,一個理由就足以結束。
我還記得那天,他的手離開了我的手。
分手不是因為有太多理由,而是因為,
再也找不出繼續的理由。
愛一個人時,我無怨無悔。
我曾在凌晨二點跑到他家樓下,
只為了送上一杯熱咖啡,
看他迷迷糊糊的笑容。
恨一個人時,我也無怨無悔。
我曾經在凌晨二點站在他家樓下,
只為看他一面,
替自己淋上一杯冰開水。
愛與恨,
原來都是一樣用情至深,都是一樣揮之不去。
因為曾經愛過,所以恨;
因為太在乎,所以放不下。
愛一個人,願意為他付出所有,
即使遍體鱗傷,也覺得值得。
我記得每次吵架,哭得無法自已,
他總是緊握我的手說對不起。
恨一個人,心口依舊傷痕斑斑,
夜裡仍忍不住想起他,
心裡問自己:「值不值得?」
愛與恨,其實沒有多麼不同。
同樣都是一種深情的對待,
同樣都是一種無法回頭的執著。
愛得多深,恨就有多深。
只是,愛讓我微笑流淚;
而恨,讓我流淚卻不再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