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應該從從容容游刃有餘,現在是匆匆忙忙連滾帶爬!沒出息!
據報導,輝達進駐北士科T17、T18卡關,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屆時T17、T18地上權主體變更需所有權人北市府同意,副市長李四川今證實,新壽曾來文告訴,不過市府看到3年多,T17、T18土地都沒進度,市府給的公文是不同意。李四川說,今年底假設新壽因為新新併要來變更主體,北市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輝達台灣總部興建因用地取得問題卡關,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9日再次呼籲新光人壽與市府協商合意解約,否則未來處理台新新光金控合併議題時,市府將不同意合約主體變更並解約。(See:2025/10/09,聯合報,輝達 T17、18 卡關...新新併成解約殺手鐧?市府「這原因」否決地上權、中央社,籲新壽協商解約 李四川:新新併時不同意主體變更)
蔣萬安表示,輝達已經表達得非常清楚,新壽如果今天想要繼續談,就是只有與市府解約,再由市府專案設定地上權給輝達。至於是否能在台新與新光人壽合併時解約,蔣萬安表示,這樣就不是合意解約,但考量北士科T17、T18基地至今已閒置多年仍是荒煙蔓草,新壽沒有任何實際開發行為,市府不容許這樣的情形,所以當新壽因新新併而不再存續,就會根據契約規定終止合約,將土地收回。(See:2025/10/10,中央社,蔣萬安:新壽若要續談輝達進駐 只有與市府解約、經濟日報,新新併成解約契機!蔣萬安:新壽已消滅、北市啟動收回程序、鏡週刊,新壽質疑「新新併」是強迫解約 蔣萬安冷笑:T17、18不容許沒開發 、鏡報,輝達總部用地僵局難解 蔣萬安:新光人壽要續談只有與市府解約、三立新聞,「新新併」後強制解約!?蔣萬安撂重話:不容許新壽3年多沒開發土地、中時,「新新併」後強制解約? 蔣萬安:不容許新壽3年未開發、北市科用地 蔣萬安:新新併後 合約不得移轉、新壽稱「新新併」是強制解約 蔣萬安冷笑表態)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 9日說,新壽若因「新新併」要來變更主體,北市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新壽董事長魏寶生 9日回應,北市府若以「新新併」為由主張收回地上權,恐怕不合理,若遭不當處理,勢必會尋求法律救濟。李四川 10日上午再說,市府是依照合約不同意新壽變更地上權主體,市府會與新壽解約,要求將地上權移轉回來,新壽若不願意,市府也會提告。(See:2025/10/10,聯合報,市府、新壽法律戰一觸即發 魏寶生:輝達不會被嚇跑?呼籲雙方坐下談)北士科T17、18做為輝達台灣總部卡關,新光人壽擁有地上權,傳出北市府擬用「新新併」為由解約新壽,副市長李四川今日也證實此說法。但法界人士認為,法理上恐難行。金融機構整併,所有的業務與契約都是由合併方概況承受,因此,北市府認為能夠用「新新併」使新壽成為消滅公司為由來重新行使同意權,恐怕不可行。
不動產界人士則說,實務上,以BOT(興建、營運、移轉)案為例,政府擔心取得投資開發權的得標企業因為被合併,結果存續公司的財務狀況比消滅公司還差,抑或存續公司出現中資色彩等等,通常會在契約上要求,得標企業若是被合併、簽約主體變更,必須取得參與BOT案的政府單位同意,也因如此,隨著新壽快要併入台新壽,推測新壽應該已經將南港轉運站BOT案送交北市府審查。
法界人士認為,倘若北市府的主張能成立,那麼所有的保單合約、存款、放款合約,新壽的客戶全部都能主張從頭來過,反過來說,新壽也可以不認帳所簽的合約,屆時就天下大亂。(See:2025/10/09,風傳媒,輝達急會新壽,「新新併」將成北市府逼新壽解約的殺手鐧?、聯合報,北市府擬用「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 法界人士:法理上難行)
隨著經濟部接受輝達書面請求、展開替代地點盤查,北市府也進入強硬表態,不同意台新新光合併後新光人壽的變更一案,想逼新壽再度談判。(See:2025/10/10,鏡報,台北市政府來硬的 逼新壽重談輝達北士科用地解約條件)
台北市政府擬透過不同意變更地上權主體,強制新光人壽解約。 對此,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9日晚間受訪時坦言,契約有「防弊條款」,主要防財務不佳影響履約能力,但新光人壽與台新人壽合併後財務、履約能力更強,用這條款解約有討論空間,為維護股東權益,當然,也會採取法律救濟措施。
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表示,若台北市政府 因新光與台新合併為由,主張收回地上權,恐怕並不合理。他指出,地上權契約中確實存在市府可收回的條款,但 那是防弊條款,目的是避免投資人未履約或違規開發,「而非用來懲罰履約能力更強的公司。」
對於傳出新光人壽對合意解約條件鬆動,解約補償金可能降至55億至60億元,魏寶生表示,「不知道」,要看協調情況,就如同晚間發出的聲明稿,希望雙方回歸契約的協調機制,就地上權移轉方案及其他市府所建議的方案一併進行協調,並請中央政府在雙方協調過程中參與及提供協助。他也再次強調,沒提過140億元這數字,這是北市府自己加的,「我從沒講過金額」。魏寶生坦言,與北市府合約中確實有一個條款,但那條款是為了防弊,怕得標業者沒有履約能力,在財務狀況不好之下,換名字移轉土地,但新光人壽與台新人壽合併後,財務能力更強,履約能力更好,北市府要用這條款終止契約,這有討論空間。若北市府執意這麼做,為了保護且不損及股東權益之下,新光人壽當然會採取一些法律救濟措施。(See:2025/10/09,NOWnews今日新聞,北市府若強制解約 新壽將採取法律救濟、聯合報,回應北市府 新壽魏寶生:若遭不當處理 勢必尋求法律救濟)
苗博雅批蔣萬安對新壽沒魄力!引王世堅名言開酸:北市府現在是「匆匆忙忙連滾帶爬」
王世堅:本來應該從從容容游刃有餘,現在是匆匆忙忙連滾帶爬!睜眼說瞎話!你在哽咽什麼啦!你在哭什麼哭!沒出息!
害怕"圖利"?改"藉勢藉端"?撂重話?強硬逼?還冷笑?可行?
台北市長蔣萬安9日赴議會,不少議員關心輝達(NVIDIA)海外總部進駐北士科的進度,蔣萬安表示,市府都會依法行政,全力協助,絕不容許圖利特定財團或炒地行為。(See:2025/10/09,經濟日報,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 蔣萬安:依法行政「絕不容許圖利或炒地」、2025/10/06,中時,怕圖利罪失去輝達?粉專轟中央甩鍋:想「羈押蔣萬安」)需說明者是,北士科柯市府涉嫌圖利案待查是一回事,在此之前仍為合法需處理。
按貪污治罪條例基本上按照刑責之「重大」、「重度」及「輕度」分為「違背職務要求期約收受賄賂罪」(第4條: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違背職務要求期約收受賄賂罪」(第5條: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圖利罪」(第6條: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易言之,「圖利罪」依第6條乃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輕度貪污罪,通稱「三級貪污罪」),而第4條第1項第2款的「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依第4條則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貪污罪,通稱「一級貪污罪」)。
換言之,「圖利罪」只是輕罪,但「藉勢藉端貪污罪」(乃違背職務要求期約收受賄賂罪的例示規定)則是重罪中的重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貪污罪」顯然是「圖利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輕度貪污罪」的更嚴重情形。
本來是害怕"圖利"?現在是改"藉勢藉端"?撂重話?強硬逼?還冷笑?真的是可行嗎?
雖然說:"圖利"不需對價關係,而"藉勢藉端貪污罪"則需有"對價關係"!但,這裡的重點只是想要對照比較出"前恭後倨"的態度與格局視野乃至於"依法行政"的問題!
按行程序法第7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乃明文要求行政機關對契約當事人,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前段)及「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後段)辦理。
「行政法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則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活動,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聯的事項與其所欲採取的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尤其行政機關對人民課以一定的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的不利益時,其所採取的手段與所欲追求的目的之間,必須存有合理的聯結關係。此乃根據比例原則、禁止權力濫用及禁止政府恣意等基本原理。
在輝達與新壽間的移轉關係中,北市府與新壽間本有契約關係在,且一旦新壽移轉給輝達後,則改為與輝達之間有契約關係,況北市府本負有招商引資的責任在,因此,北市府在此間並非「公親變事主」,而是「既是公親又是事主」,北市府既要在新壽與輝達二造之間扮演好公親的角色,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讓新壽能心悅誠服心甘情願移轉給輝達,更要扮演好事主的角色,完成讓新壽能將地上權順利移轉給輝達,以達成招商引資,促進北市產業經濟發展的任務。
然而,北市府先前是害怕涉及圖利,未能積極協調新壽與輝達之間的移轉洽談,等到屆期破局,輝達轉向中央政府求助,遭致議員等各方批評後,受政治壓力之迫,才對新壽轉趨強硬,撂重話?強硬逼?還冷笑?這樣的應對處理,頗為前恭後倨,恐讓新壽難以甘服,倘若北市府硬是強制解約,新壽喊起撞天冤,訴訟求償,無論是依情理法等各面向而言,只怕對北市府甚至輝達乃至於國家社會都是不利。
英國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嘗言:「偉大的代價就是責任。」("The price of greatness is responsibility.")真正偉大的政治人物會顧慮人民權益,擔起責任!
清末舉人陳澹然亦言:「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寤言二·遷都》)高瞻遠矚者,自然深謀遠慮,見識淺薄者,自然短視近利!
要之,格局狹隘、小鼻子、小眼睛的政客,罹患「貪、嗔、癡」者,只會顧慮自己的名譽聲望、政治利益、自我形象,若非唯唯諾諾就是狂妄自大,自然是不敢擔起應負的責任!更遑論會格局高大、視野恢弘、洞察深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