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蔣萬安「作繭自縛、缺乏擔當」!王世堅痛批「無能」!
AI晶片龍頭輝達計畫在台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的T17、T18基地設立台灣總部,但因與地主新光人壽及台北市政府在「建物完成後方可移轉地上權」條款上存在分歧,導致投資案遲遲未能推進。對此,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在臉書發文指出,台北市政府由於迄今不同意新光集團將地上權投資開發轉讓給黃仁勳的輝達科技公司,所以建議輝達到T12區塊來投資,其實台北市長蔣萬安開錯藥方,所以7日北市府召開的協調會議並沒有結果。 蘇煥智說道,並不是「原契約有禁止轉讓」的約定,政府就當然不得同意地上權投資開發案的轉讓;同意就構成違法圖利。台北市政府如果採取此一保守的法律解釋,那蔣萬安就是一個「作繭自縛」的律師市長。台北市政府可以居於輝達海外總部對台灣有更大的公共利益目標,而行使行政裁量權「同意」新光集團將地上權投資開發權轉讓予輝達公司,而這絕對並不構成違法圖利問題!但問題是蔣萬安要有擔當,勇於負起政治及法律責任。不能把風險全推到事務官等文官身上。(See:2025/10/07,風傳媒,北市府不用怕圖利輝達?蘇煥智解釋地上權轉讓:符合「一條件」政府可同意開發)
民進黨中常會8日也討論此案,立委王世堅在會中痛批蔣萬安「完全被財團吃死死」,直言「這段時間證明他根本沒能力處理北士科,是史上最軟、最沒肩膀的市長!」(See:2025/10/08,短新聞,王世堅批蔣萬安無能 賴清德諾全力協助輝達)
輝達規劃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興建台灣總部基地,但取得用地卡關。民進黨中常委王世堅質疑台北市長蔣萬安無法處理相關問題,中央政府是否該出手幫忙;根據轉述,黨主席賴清德提到,行政院已經有出手協助,中央能幫忙的部分一定全力幫忙。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吳思瑤在中常會後受訪並出示一份公文表示,台北市政府希望能讓輝達進入北士科,需要有法律解釋的協助,內政部已在7月16日回函台北市政府,明確指出「貴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貴府所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吳思瑤說,內政部7月16日的這份公文,等於是協助台北市政府在法律解釋有清楚的指引,所以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才會在收到公文的當下,正式肯定內政部幫忙。台北市政府已經把相關規定的修正送到內政部核備,內政部也快速作業,應當在近日之內就可以清楚核備相關規定的修訂。
吳思瑤強調,中央對於此案,「從來沒有袖手旁觀」,中央都站在法令解釋、協力的角度,積極給予台北市政府必要的協助。這段時間有些媒體在帶風向,企圖要甩鍋中央,但大家都不希望這件好事成為中央地方之間的一些爭議,「中央該幫忙就幫忙,而且也已經在幫忙」,也希望蔣萬安加把勁,最後的一哩路,大家都希望這件事情美夢要成真。(See:2025/10/08,中央社,輝達落腳北士科卡關 賴清德:中央能幫一定全力幫忙)
內政部9日下午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針對輝達議題,劉世芳回應,內政部7月16日已經正式回函給台北市政府,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有關地上權設定北市府可以自行訂定辦法,北市府過了兩個月之後自行訂定辦法,要送議會同意,再送到行政院備查。(See:2025/10/09,自由時報,輝達北士科用地卡關 劉世芳:法規運用無太大困擾)
秦慧珠轟北市府「無能」 嗆留不住輝達:蔣萬安、李四川別想選了
台北市議會新會期開議,市長蔣萬安9日進行施政報告,但還沒報告前,就遭跨黨派議員提出程序問題,大多針對輝達台灣總部進駐北士科T17、T18基地「卡關」,擔憂恐留不住輝達,砲轟蔣失職、沒能力,連國民黨議員秦慧珠9日在議會火力全開,怒批市府執行力嚴重失能,直言 若北市留不住輝達,蔣萬安也好、有意選新北的李四川也罷, 「都別想連任(選)了!」(See:2025/10/09,Newtalk新聞,輝達進駐北市生變?藍綠白開譙 秦慧珠:留不住 蔣萬安、李四川都別選、三立新聞,秦慧珠轟北市府「無能」 嗆留不住輝達:蔣萬安、李四川別想選了、ETtoday新聞雲,輝達若離開台北? 秦慧珠嗆市府無能:蔣萬安、李四川別想選了、鏡新聞,輝達落腳北士科卡關 秦慧珠嗆無能:留不住蔣萬安、李四川別想選了、自由時報,總部卡關輝達求助中央 秦慧珠痛批執行力低:蔣萬安、李四川都別選了)
輝達北士科總部用地仍「卡關」,台北市議員林亮君指出,「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新壽在2021年標下北士科T17、T18,3年過去,還是雜草叢生,精華地段就這樣浪費了寶貴的開發時間,且去年議會北士科調查小組就提醒市府,新壽違約成本根本低到可笑。
林亮君在臉書表示,依照合約,新壽在2027年(最遲2029年)未能取得使照,北市府可以解約、罰款。但罰金上限才3000萬元,加上沒收履約保證金3.65億,也才不到4億元。(See:2025/10/10,聯合報,T17、T18雜草叢生 林亮君曝:新壽若違約「成本」低到可笑)
林亮君說,其實去年議會北士科調查小組就已提醒市府,新壽的違約成本「低到可笑」。她爆料,依照合約,新壽在2027年(最遲2029年)若還是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北市府可以解約和罰款,但罰金上限才區區 3000 萬元,加上沒收履約保證金 3.65 億,一共不到 4 億元。(See:2025/10/11,FTNN新聞,輝達總部卡關40億變140億內幕?林亮君爆料新壽違約罰款不到4億、Newtalk新聞,北士科合約「違約成本低到可笑」林亮君:是時候跟擺爛新壽說掰掰、三立新聞,輝達總部卡關!議員曝「違約成本不到4億」低到可笑:該跟擺爛新壽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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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許3年未開發」跟「新新併後解約」是二回事!不當聯結?新壽質疑北市府「新新併後解約」是強迫解約!能夠服人收場?
輝達台灣總部坐落北士科T17、18卡關,台北市府擬因「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台北市長蔣萬安昨說,新壽如果要再回過頭來繼續談,輝達也已表達非常清楚,就是只有新壽和北市府解約,市府再專案將地上權設定給輝達。針對新壽認為「新新併」被強制解約,蔣萬安說,如果是那樣就不是合意解約,其實是目前T17、18這三年多以來閒置、荒煙蔓草,並沒有任何實質開發行為。(See:2025/10/11,聯合報,為輝達用地解套!北市擬解約新壽 蔣萬安:不容許T17、T18未開發)
北市府日前擬以「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但有法界人士認為「法理上難行」;對此,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他也曾任執業律師,法務局都知悉法律,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市政府本來就因為這個合約規定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市府與新壽的合約明訂,若新壽因合併而消滅,須事前取得市府同意,存續公司才能承接相關權利與義務。若新壽未取得市府書面同意讓存續公司繼受契約權利,市府可依9.1.2條規定,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並收回T17、T18。用「《公司法》第75條自動承受」的說法,忽略合約條款效力,市府依法行政、依約審查,絕非橡皮圖章。(See:2025/10/11,太報,處理新壽T17T18土地惹議 法務局搬契約:市府有換約同意權、ETtoday新聞雲,以「新新併」為由解約新壽不可行? 北市法務局:本就有換約同意權)
問題是:「不容許3年未開發」跟「新新併後解約」是二回事!縱令違反開發構成違約事由,但「3年未開發」是否就該當於違約事由?是否更構成解約事由?本身即是問題?而「公司合併須取得書面同意」是否即構成解約事由?能否「單以合併即拒絕同意」?能否以「3年未開發」跟「拒絕同意」做聯結?若聯結是否涉嫌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依此任做聯結而「拒絕同意」是否有效?在在均是法律問題。
按「行政法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是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活動,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聯的事項與其所欲採取的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尤其行政機關對人民課以一定的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的不利益時,其所採取的手段與所欲追求的目的之間,必須存有合理的聯結關係。此乃根據比例原則、禁止權力濫用及禁止政府恣意等基本原理。
如前所述,北市府先前是害怕涉及圖利,未能積極協調新壽與輝達之間的移轉洽談,等到屆期破局,輝達轉向中央政府求助,遭致議員等各方批評後,受政治壓力之迫,才對新壽轉趨強硬,撂重話?強硬逼?還冷笑?這樣的應對處理,頗為前恭後倨,恐讓新壽難以甘服,倘若北市府硬是強制解約,新壽喊起撞天冤,訴訟並求償,無論是依情理法等各面向而言,只怕對北市府甚至輝達乃至於國家社會都是不利。
清代乾隆東閣大學士陳宏謀編著《五種遺規》 之一的《養正遺規》卷一中有「八不足」:
才不足則多謀,識不足則多慮,威不足則多怒,信不足則多言,
勇不足則多勞,明不足則多察,理不足則多辯,情不足則多儀。
才能不足,遇事沒有章法,就會費力謀算。
見識不足,內心沒有主見,容易瞻前顧後。
威望不足,做事暴跳如雷,暴露無能缺德。
信用不足,常得費盡唇舌,仍難取信於人。
勇氣不足,經常徒勞無功,猶仍一敗塗地。
明智不足,總得多察秋毫,方得決斷之知。
理性不足,常好爭論辯解,仍難說服得人。
情感不足,難以坦誠相見,只得禮多人怪。
正因見識不足,才猶豫不決,終作繭自縛!
正因威望不足,才強逼硬迫,終缺乏擔當!
正因信用不足,才辯解推責,終無能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