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0 來找我 去哪找?13:51
13:54 嗚嗚好遠,我說說的
乖乖上課 13:55
13:57 可是偶很想你恩 14:00我好像也是 14:02
那天下午我上著課,忽然間真的好想好想見他,看著手機上的訊息想著不曉得有沒有讓他知道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他?
接著手機上另一個視窗跳了新訊息,是Sky,我的前任。
「這次回台灣可以見面嗎?」Sky的訊息
「為什麼?」我說
「想要談談」
「我覺得我講得很清楚,是我對不起你」
「妳沒有錯,是我讓妳一個人孤單太久」
「也是,畢竟你一到那裡就先消失了兩個禮拜,毫無音訊」
「見一面也不行?」
我沒有點開Sky的最後一則訊息,面對這樣的前任,我累了。
至於我跟現在這個男人,從來沒有細談過關係到底是什麼,只是不斷的在對方需要的時候,給予對方,雖然我不清楚自己對他來說是什麼樣的存在,但是那個時候的我無暇去顧「定義」一詞。
同時,我很清楚自己不是對於道德有至高標準的人,當然這不是說我會去觸碰別人的婚姻,或是介入別人的感情,而是我覺得從好感到喜歡真的是一瞬間的事情,也許很自私,但我不想錯過讓自己快樂的機會。
可能會疑惑為什麼是快樂不是幸福?我不太相信這世上有永恆不變的愛情,更多時候是被社會責任賦予的關係,婚姻亦是、交往亦是。
當時的我曾經陪伴一個大男孩,走過家裡被討債的過程,儘管他如何厭棄我、甚至是離散我,我都仍然用力地去愛他,就算要跟他一起面對債主拿槍抵頭的狀態,我也都願意在其左右,這麼說起來我現在的勇氣是不是就更加合理了呢?畢竟是一位背景更加複雜的男人。
不過,講再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實都無法抹滅當時與他曖昧時我是有另一半的狀態,只是這位大男孩在不同的國家,而我在決定要與「他」相處時,也開誠布公的讓大男孩知道我沒有辦法再繼續下去。
這也是為什麼與他相識半年後我們才有機會兩人相約,而我周遭的人除了更親密的好友之外,大部分的人都以為我還與前任交往,直到系上辦活動的那次,「他」硬生生的宣示了他的主權…
所以,我也不是善類,互相吸引只是剛剛好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