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提醒:
企業若將盈餘再投入生產、研發或設備升級,可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未分配盈餘減稅退稅優惠,但必須在投資完成後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即喪失減稅資格,無法補救。
此外,國稅局也指出,所購置的建築物、設備、軟硬體或研發技術等,須與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有關、並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才屬「實質投資」可列為減除項目。若為財務性投資或與主業無關之支出,將無法核准退稅。
⚙️ 申請前您需要注意:
✔️ 投資完成後一年內申請更正退稅
✔️ 實際支出金額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
✔️ 投資項目須具備「實質生產或營業用途」
✔️ 應保存契約、發票、付款證明等完整文件
✅ LY CPA Firm 提醒:
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有計畫增添設備、投入研發或升級生產流程,都有機會申請這項退稅優惠。
我們可協助:
📊 評估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法規目的、具退稅可行性
🧾 檢視申請文件與程序完整性
💼 申報更正與退稅申請作業
📌 別讓退稅機會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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