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神。
因為我與神同源——愛神,就是愛自己。
不論他人相不相信都無所謂, 因為「我本身,就是信仰的存在」。
在這個世界裡,有許多不同的靈性道路:
有一派人每天念經持咒、冥想打坐、抄寫心經,
把「無受想行識、無色聲香味觸法」 當作修行的戒定來遵守。
有一派人主張要消融小我,讓高我顯現,
照顧內在小孩, 並相信吸引力法則能帶來想要的結果。
有一派人崇拜耶穌基督,
把信仰當成神聖的體制, 認為人生來帶罪, 需要透過洗禮才能潔淨。
而大多數人則活得像自動導航,
每天重複工作、吃飯、睡覺, 少有覺察。
──看起來像是某種二元對立。
但不論你是哪一種、現在在哪一個狀態,
你真的都很棒。
也很努力了。
這一刻,就是你最美的樣貌。
你可能因賺錢能力而自豪,
可能因扛家計而滿身傷痕,
可能正經歷心痛與離別。
但這些,都是真實、鮮活、珍貴的「當下」。
所謂二元對立——
因為有成功,才看見失敗的意義;
因為有心痛,才生成勇氣;
因為有壓力,才看見希望。
你不需要打破二元對立,
你只需要「容納」二元本身。
你是神,你同時擁有靈性與人性。
你憤怒時,振動可能低落;
你平靜時,振動自然提升。
你本來就能在兩者之間自由切換—— 只是多數人沒有察覺。
你不必刻意追求戒定,
也不用逼自己遵守「無受想行識、無色聲香味觸法」。
只要真實去「體驗」生命, 你自然能同時擁有「能感受的人性」 與「能觀照的空性」。
你不必消滅小我去達成高我。
只要去「經歷」兩者的存在, 你自然就能同時持有兩種面向。
你不需要崇拜神,
也不需要追求比自己更高的存在。 你只需要「成為」你所崇拜的那個自己
—— 因為耶穌說:「天國就在你心裡。」
至於吸引力法則,
世人有太多方法教你如何「顯化」。
但這法則本身無法打破物質世界, 它作用於「意識層面」。
核心其實只有一句:
「你吸引的不是你想要什麼,而是你正在成為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