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歷史中,從來沒有人馮一己之力就能定下了概括日常生活應用的全套律例,只有摩西例外,因為他所頒布的五經內容,經文中的字裡行間明明白白地交待了他只是一個記錄員,每一條誡命中每一隻字都來自 神諭,在嚴謹程度上,甚至不能增加減少每一隻字。
更有趣的是有關兩次的歷史性事件,當摩西帶領以色列整個民族離開埃及後的第四十八天, 神命令摩西上西乃山領受 神所賜的十誡法版,摩西在山上逗留了四十天,下山時卻驚見以色列人居然在拜金牛犢偶像,他大怒把十誡法版摔碎,當日殺了二千人。
十天後摩西再次帶同新的空白石版上山,也在山上待了四十天,再次帶回上帝指頭親自寫上的十誡,其中有趣的地方,是上帝不會使用人類發明的文字勾畫十誡的,於是可以推斷出希伯來文的廿二個字母是上帝發明的文字。
猶太人將摩西五經內有關誡命的所有內容歸納成613 條誡律,其中很多條文是「人」難以理解的,甚至可以推斷出就算是摩西本人也不明所以,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第四十八天到達西乃山腳,有這樣的記載:
出埃及記第十九章
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
3 摩西到 神那裏、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
曉諭以色列人、說、
4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
膀上、帶來歸我。
5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
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
人。
這是最初始神諭要頒布之前,上帝先和以色列民立約,整個民族要歸作上帝的選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日後「所有」誡律的目的都是以此為前題,選民必須跟別的國民不一樣,都要學會守住界限、分別為聖。
而分別為聖的意思就是純全單一,不可攙雜,行為上不可混雜外邦偶像文化,不可混雜其他民族道德上似是而非的操守,上帝會將絕對的對錯是非觀白紙黑字呈現在以色列民眼前。
613 條誡律第二十四個歸類總體稱為「衣服的穿著」,短短只有三條,就是男的不可穿女服,女的不可穿男服以及不可穿兩樣攙雜材料製成的衣服。前者明顯地引證出人類文化的共通體驗,稱之謂「常識」,那就是女性的魅力跟男子的氣慨完全表露在可見的體態上。男子豪邁奔放,女生婀娜多姿,這是毋用爭辯的現象,有了這種明確的分別,男就是男,女就是女,各應有不同的穿著,神 更主觀地反映出憎惡不依從的人,有關的經文如下:
歸類二十四 衣服的穿著
第365條 申命記 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
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第366條 申命記 22:5 同上
第367條 申命記 22: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下面的內容:
歸類二十四 衣服
第365條 男人不可穿女人的衣服
第366條 女人不該穿男人的衣服
第367條 不要穿羊毛和亞麻混紡的衣服
第367 條所論及的混紡,其他經文亦提出相同的概念:
(1)不可混種 利未記 19:19 「田裡不可種兩樣的種子。」
(2)不可混交牲畜 利未記 19:19 「不可使兩樣的牲畜交配。」
(3)不可混紗混織的衣服 利未記 19:19
(4)牛與驢不可同負一軛 申命記 22:10 「不可並用牛與驢耕地。」
.........等等
這些誡律都是在信仰上要選民分別為聖的行徑,然而有一個特殊的現象,眾人皆知猶太祭司的衣服稱作「以弗得」:
出埃及記第二十八章
6 他們要拿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用巧匠的手工
作以弗得。
藍色紫色朱紅色線通常是用羊毛製的,然而這些材料是用在縫紉上,非跟細麻線混織成一塊布,其中最重要的作用是衣服邊邊上的醒目顏色裝飾,因此不被視為混紡的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