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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聯合民眾黨,去年(2024年)修正《憲法訴訟法》並經三讀通過、公告施行,新法規定參與釋憲判決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昨(20日)逕自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更荒謬的是,這「五人幫」以「若將此時序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人數,計入憲有總額人數,則本庭將無法實質審理本件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這3位拒絕參與這場判決的,包括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名大法官,黨同伐異,如同執行總統賴清德日前在所謂「團結國家十講」中提到的「打掉雜質」。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名大法官發出的不同意「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法律意見書中提到,「司法院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應恪遵憲法及有效法律,始得行使職權。憲法法庭未依法定人數合法組成者,自始即非法律意義下之審判組織,不具審判權。倘若未依法成立之審判組織,仍得以裁判行使憲法審查權,勢將動搖權力分立之基本結構,並侵蝕法治國對司法權行使前提之根本要求」。事實上,無論是新法的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亦或舊法規定的6人(還需要取得「過」半數同意),只有5人就逕自做成的所謂「憲法判決」應自始至終無效,全國各機關與人民不需遵守。
「五人幫」行徑猶如納粹奪權在國會投票總額「扣除共產黨」翻版
當憲法法庭被執政者的打手與鷹犬所挾持,就是對民主制度的政變,也是帶頭毀滅憲法。 1932年7月和11月,德國威瑪共和國兩度舉行議會舉行大選,納粹黨雖然分別以230席、196席成為第一大黨,但距離過半數所需305席仍有很大差距,加上國會選舉未能組成多數派政府,最後由19位工業、金融和農業代表簽署的請願書(Industrielleneingabe),要求時任德國總統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任命希特勒(Adolf Hitler)為德國總理。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正式就任,並組織聯合政府。希特勒政府隨即敦促興登堡解散國會,並宣布於3月5日舉行選舉。就在選舉前,2月27日發生國會縱火案,緊急內閣會議上,希特勒宣稱這場火災使事態演變為「與德國共產黨進行無情的對抗」,且這場對抗不能「受制於司法考量」。儘管時任副總理(也是希特勒上一任的德國總理)帕彭(Franz von Papen)反對賦予內閣必要時接管州政府的條款,但《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帝國總統令》(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法令仍獲通過。最終由興登堡總統簽署法令使其生效。《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帝國總統令》第一條直接表態,「德意志帝國憲法第 114、115、117、118、123、124 及 153 條暫停施行,直至另行通知。因此,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外,限制個人自由、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結社和集會自由,侵犯信件、郵件、電報和電話的秘密,下令搜查和扣押,以及限制財產權等行為均屬合法」。以此在選舉前逮捕德國共產黨領導人和成員,從而壓制了共產黨的選票,鞏固了納粹的地位。在納粹衝鋒隊「輔助」警察監督投票下,1933年3月5日,納粹黨獲得288票,儘管仍未單獨過半,但已經成功「打掉」共產黨這個在納粹眼中最大威脅的「雜質」。
隨後,納粹發動《解除人民與帝國苦難法》(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交由國會投票,該法案賦予政府預算、批准條約以及頒布幾乎任何法律的權力,無需國會參與。在3月23日投票當天,81位共產黨籍國會議員並未出席會議(因納粹政權已經剝奪其議員資格),這些席位被直接從法定總數中扣除,使得原本需要達到的三分之二多數門檻大幅降低,國會總席次從647席降至566席。社會民主黨是唯一公開反對的政黨。該黨120名議員中,94人出席並全數投下反對票,另有26人因各種原因缺席。然而面對納粹黨及其他政黨的聯合支持,社會民主黨的反對顯得孤立無援。至於代表各邦的參議院(Reichsrat),由於納粹已在地方層級完成權力整合,各邦政府派出的代表一致支持此項修憲案,未出現任何反對聲音。這個法案的通過,象徵《威瑪憲法》名存實亡,德國正式進入納粹時期。當時,德國最高法院(Reichsgericht)對1933年授權法的處理完全背離了傳統司法的制衡角色。該法院不僅未對授權法提出任何法律質疑,反而實際上為納粹政權的合法性背書。
時至今日,中華民國的五名大法官在憲法判決文中以「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並挾著所謂憲政危機逕自判決,不正如同當年納粹也以共產勢力威脅,濫用《威瑪憲法》第48條的緊急狀態擴權?
試問尤伯祥,惡法亦法嗎?
這「五人幫」裡的尤伯祥,過去號稱是人權律師,過去在蔡英文政府時代擔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時,他曾寫下《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之刑事案件類型與分析》一文,如今看來有多諷刺。文中稱,「在漫長的白色恐怖統治歲月裡,更多的是倚賴意識形態灌輸,以及藉由穿上法治偽裝的加害體制來控制社會,以體制化、官僚化的方式迫害人權」,文末更直言,「民主轉型迄今,法律社群從來不曾直面法律人在威權統治時期的真實角色......比起其他群體,法律社群對威權時期集體失憶的情況更加嚴重。認同惡法亦法,肯認威權統治時期種種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惡,都是為了國家安全不得不為的幽靈,至今仍盤旋在許多法律人的腦中。不進行『除魅』,法律社群就很難真正忠於法治,願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遭到暴政威脅時挺身抵抗。為了『除魅』,將這個幽靈趕出法律社群,法律人必須『喚醒』自己在威權統治時期的真實記憶」。
如今,尤伯祥等人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已面臨存亡危機,大法官責無旁貸」為由,聲稱「徵諸歷史,有志專制的野心家經常在民主多數的支持稱掌權,然後以經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法律拆解憲法中的權力制衡系統,進而逐步取消民主」,卻根本性忽略我國當前的大法官產生方式,已經打破權力制衡的基本原則。當所有的大法官都來自於執政黨(即控制總統府與行政院)的提名與通過時,這不正是你們口中「民主拆解憲法中的權力制衡系統」嗎?當多數民意的在野黨在五權分立僅佔有立法權一項之情況下,對於少數政府提出的大法官人選不滿意而封殺時,何來取消民主可言?
要「除魅」的,恐怕不是尤伯祥口中的法律人,而是尤伯祥自己。
想想「四人幫」的下場
過去,中共在文革期間有所謂「四人幫」,即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和王洪文四人,不僅一手策動文革,更對中共內部發動清洗,拉下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中共中央書記處負責人鄧小平,甚至不惜發動了「批林批孔運動」,將矛頭指向國務院總理周恩來。1976年9月9日毛澤東逝世後,四人幫加速奪權,王洪文甚至繞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中南海另設「中央辦公廳值班室」,並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名義通知全國各地,試圖拉下時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國務院總理華國鋒。隨後,華國鋒與時任國防部長葉劍英聯手擋下懷仁堂政變,將「四人幫」以「王張江姚反黨集團」、「江青反革命集團」為名,分別判處死刑與無期徒刑等,下場淒涼。
如今,中華民國司法院的「五人幫」若要效忠於少數政府的總統,並開始一連串違法違憲的所謂「憲判」前得好好思考,你們是否要步上與「四人幫」一樣的下場?權力不會是永遠的,但魔戒卻足以讓你遺臭萬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