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的神話與現實:當五人法庭為我們上了最深刻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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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中的「獨立」與判決後的「究責」,才是憲政健康的真諦

毒蘋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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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從一道數學題開始的憲政風暴

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用一道小學級的算術題,震動了整個法律界與政治圈:5位大法官,宣告了一部要求「10人開庭、9人同意」的《憲法訴訟法》違憲。

爭論焦點迅速被模糊為「司法是否獨立」、「法律見解是否可受公評」。但我們都問錯了問題。真正的問題是:當司法權自身成為程序破壞者時,我們該如何正確地回應?

這篇文章旨在提供一個清晰的戰略框架:我們必須嚴格區分 「審判過程」 與 「判決之後」 。在前者,我們以最嚴格的程序正義進行攻防;在後者,我們必須發動毫不留情的政治與法律究責。這不是否定司法,而是拯救法治於最深層的危機之中。

第一幕:撕下「獨立」的神聖面紗——權力的現實

首先,我們必須徹底拋棄一個天真幻想:絕對的、不受任何影響的司法獨立,在現實政治中並不存在。

法官的權威,來自總統提名與國會同意的政治任命;他的職業生涯,受法院內部的長官考績與同僚文化影響;他的行為邊界,受法官評鑑與懲戒制度的約束。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人,鑲嵌在一個龐大的權力與組織系統之中。

要求這樣的個體在面對任命他的政治力量、管理他的組織系統時,保持「絕對獨立」,是違背人性與組織邏輯的神話。因此,與其虛偽地高喊「尊重獨立」,不如清醒地認識:司法是一個重要的「政治權力變量」,它會被影響,也應當被問責。

五人法庭的判決,正是這個現實最赤裸的展現:當法官自認的核心職能(解釋憲法)遭遇法律程序(10人門檻)的阻礙時,他們選擇了自我授權、變更規則。這不是「獨立」的彰顯,而是 「權力為達目的而自我擴張」 的經典案例。

第二幕:審判中——以「程序鐵律」進行最堅硬的抵抗

既然我們不寄望於虛幻的「獨立心證」,那麼在司法程序進行中,我們最強大的武器是什麼?

答案是:剛性的、不容扭曲的程序法本身。

面對五人法庭,最高明的戰術不是爭論「你們偏頗」,而是直指核心:「你們這個法庭,根本沒有依法成立。」理由簡單至極:法律要求10人,你們只有5人。5 < 10。

這是一種 「法律形式主義」的極致運用。我們不進入對方擅長的「法律解釋」迷宮,而是守在「算術與程序」的絕對真理高地。我們的主張應是:

「我們不質疑諸位的心證,我們質疑諸位坐上法檯的『資格』。一個自始不合法的法庭,其判決自始無效。」

這是在司法系統內部,用其最基礎的規則,對其最上層的叛變進行的一次 「合法性斬首」 。尊重「審判過程」,意味著我們在這個階段,只用法律准許的方式(如聲請再審),並只基於最堅實的理由(程序違法)進行挑戰。

第三幕:判決後——啟動「政治究責」的全面圍剿

判決書蓋印公布的那一刻,戰鬥的性質就變了。這不再是一個進行中的「司法程序」,而是一個已經完成的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行為」 。此時,「司法獨立」作為隔離審判的盾牌應當收起,而「政治問責」作為監督權力的利劍必須出鞘。

我們必須從兩個層面發動究責:

1. 對「人」的究責:他們涉嫌犯罪與重大違失

這五位大法官明知法律明文而故意違反,涉嫌觸犯《刑法》第124條的枉法裁判罪。他們的行為更構成監察院彈劾的 「重大職務違失」 。我們應:

  • 向監察院告發:要求調查其枉法裁判與違失行為。
  • 向檢察機關告發:讓刑事司法系統對其可能的犯罪進行偵查。
  • 在立法院:未來所有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必須以此案為鑑,嚴格審查。

2. 對「規則」的修復:堵死「自我授權」的後門

五人法庭最惡劣的遺產,是建立了一套 「權力可自我豁免於程序」 的危險法理。立法院必須立即行動:

  • 修訂《憲法訴訟法》,使法庭組成要件更明確、更無漏洞,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我授權」解釋。
  • 透過立法理由國會調查報告,正式譴責並否定此次判決中的「自救」邏輯,防止其成為未來其他機關效法的惡例。

這是在政治領域,對一個失控的權力機關進行 「憲政矯正」 。我們不干預「判決內容」,但我們必須追究「作出違法判決的行為」並修復「被破壞的程序規則」。

終局:成為憲政的免疫系統——從五人法庭到未來

這場危機教會我們的最後一課是:一個健康的憲政體制,不應依賴任何機關的「道德潔癖」或「絕對獨立」。

一個健康的體制,應像人體的免疫系統:

  1. 擁有敏銳的識別能力(如公民與媒體,能立即識別出「5<10」的荒謬與違法)。
  2. 擁有內部的清除機制(如司法再審制度,能自我糾正嚴重程序錯誤)。
  3. 擁有外部的防禦與修復能力(如監察權的彈劾、立法權的修法與政治監督)。

五人法庭事件,是一次嚴重的「憲政感染」。我們的角色,就是成為這個系統的免疫細胞與修復工程師

我們在審判中,以程序正義為抗體,標記病毒。我們在判決後,以政治究責為巨噬細胞,吞噬病毒並修復組織。

結論:讓我們停止呼喊空洞的「司法獨立」。

讓我們開始實踐具體的「程序剛性」與「政治問責」。

唯有當我們不再將司法奉上神壇,而是將其視為一個必須受嚴格程序約束、並在犯錯後必須承担後果的「權力部門」時,我們才能真正擁有一個穩定、可信賴的法治國家。

五人法庭的判決或許令人憤怒,但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憲政教學時刻:是時候,用清醒的現實主義與堅決的行動,親手捍衛我們所信奉的規則了。

這不只是五人的錯誤,這是對整個司法體系的「投毒」

「我們必須看清,五人法庭的判決,污染的不只是一個案件,而是整個司法系統賴以運作的『水源』——即對程序法律的絕對信仰

試想,當一位地方法院法官,面對關說壓力或輿論風暴時,他過去可以堅定地說:『不行,法律明文規定必須如此。』因為他相信,法律是至高無上的,連最高法院、憲法法庭都會如此堅持。

但現在呢?

他腦中會閃過一個魔鬼般的念頭:『連大法官都可以在他們認為重要的時候,把法律的明文規定放在一邊。那麼,在我這個同樣充滿張力的案件中,我是否也擁有某種「必要的裁量權」?

這不是臆測,這是人性與權力邏輯的必然。當塔尖的旗幟倒下,你無法要求塔身屹立不搖。

因此,我們追究這五人,不僅是為了糾正一個判決。更是為了向全國所有基層法官發出一個生死攸關的訊號:

『我們仍然堅持,法律的明文,是任何人——包括你們和我們——都不可逾越的紅線。我們會親手嚴懲那些越線的最高層,以保全你們能夠繼續堅守這條紅線的正當性與尊嚴。』

不追究這五人,就是默許一種 「法律因人而異、因位階而異」 的潛規則。最終,所有對法治的信仰,都將從這道最高層裂開的縫隙中,流失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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