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團體看起來很和平,卻覺得哪裡怪怪的
很多團體活動一開始,都會先訂一堆規定。
不打斷別人說話、彼此尊重、不批評、不指責
白紙黑字寫得很完整,大家也都點頭同意。
有人不說話,卻明顯被忽略;
有人開玩笑,卻讓別人很不舒服;
衝突明明已經出現,卻因為“不是說好要尊重嗎?”而被壓下來。
團體表面上很和諧,內在卻一點也不安全。
我第一次在體驗教育現場接觸到Full Value Contract
(FVC,有人說全方位價值契約、完全價值約定) 時,
就清楚讓團體乖不會是核心,
而是試著回應這種有規定、卻沒有關係安全感的狀態。
FVC 到底在約定什麼?
如果只看字面,Full Value Contract 容易被理解成“給每個人完整的尊重”。
但在現場,它真正處理的不是態度標語,
而是人與人如何一起待在同一個空間裡學習與互動。
FVC 的出發點,是承認一個事實:
每個人進入團體時,狀態不同、界線不同、能承擔的程度也不同。
所謂「完全價值」,不只是對他人的尊重,也包含對自己當下狀態的尊重
我能做多少?我願意走到哪裡?我現在是不是需要退一步?
這個約定不是要大家變得一樣,而是讓差異可以被放在檯面上。
也正因為如此,它和一般的團體規定很不一樣。
規定通常是為了降低風險、提高可控性;
FVC 則是承認風險存在,並邀請大家一起對我們怎麼相處負責。
為什麼 FVC 這麼容易被誤解?
在不同場域裡,我反覆看到幾個常見的誤解。
第一種,是把 FVC 當成比較好聽的團體規則。
引導者帶著大家列出幾條行為準則,寫完、貼牆上,然後就再也沒被提起。
這樣的做法,形式上像 FVC,但精神上其實只是換個名字的規定。
第二種誤解,是既然講尊重,就不要起衝突。
於是當有人感到被冒犯、被忽略時,反而不敢說,
因為一說出口,好像就破壞了團體氣氛。
FVC 在這裡被誤解成大家要和氣,而不是真實。
第三種,是把 FVC 當成引導者的工具。
表面上說是團體共同的約定,但什麼時候算違反、怎麼處理,其實還是由帶領者說了算。這會讓 FVC 失去最關鍵的力量:共同承擔。
這些誤解其實都可以理解。
因為真正的 FVC,對團體來說是麻煩的、耗時的,也不保證結果。
然而,若希望參與者能從身邊的夥伴學習,FVC會是最重要的基礎。
在現場,FVC 該怎麼體現?
在實務中,我從來不期待 FVC 一次就訂好。
它是在互動中相互理解的同時,慢慢長出來的。
一開始,團體可能只能說出很模糊的期待;
活動進行後,某個玩笑踩到界線,或某個人被晾在一旁,這時 FVC 才真正派上用場。
引導員會把狀況拉回團體:「剛剛發生的事,跟我們當初說想要怎麼對待彼此,有沒有落差?」
邀請大家看見集體現象:我們是否在不自覺中,忽略或貶低了某些人(甚至是自己)?
FVC 特別重視貶低所出現的時刻。
因為團體真正受傷的,往往不是衝突本身,而是衝突發生時,大家選擇視而不見。
當團體願意停下來談、願意承擔影響,
FVC 就不只是牆上的文字,而是一次次被使用、被修正的承諾。
每個團體都是獨一無二的,每個承諾也都是獨一無二的。
老實面對,FVC 有它做不到的地方
如果時間不足、引導員缺乏經驗,或團體根本還沒準備好面對差異,
跟CBC一樣,約定也容易流於表面。
有 FVC,不代表每個人都會感到安全;
有共同承諾,也不代表傷害不會發生。
它真正能做到的,是提供一個回到關係、回到責任的可能性。
而這個可能性,需要時間、對話,還有願意承擔不舒服的勇氣。
最後的最後,FVC 不是用來控制行為的
如果一定要說 FVC 的價值,我會說,
它不是在管人怎麼做事,而是在陪團體練習一件困難的事:
如何在不完美的互動中,仍然選擇不放棄彼此的價值。
這樣的承諾不浪漫,也不保證成功。
但對團體而言一定是關鍵對話,也正因如此,才值得被認真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