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整理下這次上完課程的心得。
一、報名原因

在實際工程執行的世界裡,幾乎沒有一個案子是完美的。
設計端與施工端能夠完全吻合、毫無落差的情況,坦白說非常少見。
尤其是當工程內容從單純的道路鋪設、景觀或簡單設施,轉向結構、土木、機電等複雜工程時,
「圖說與標單不一致」、「數量不足」、「項目漏列」幾乎是必然會出現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往往正是履約爭議的起點。
二、角色立場的不同

當天上課的學員組成其實很明顯,大多數都是施工廠商、承攬公司、統包商的代表。
相較之下,我算是課堂中少數站在「機關業主」立場的人。
這樣的角色差異,其實讓我在聽課時,不斷在心裡浮現一個現實問題:
如果工程預算當初已經向上級機關匡列為 1,000 萬元,那後續履約時,我們真的有空間不斷追加嗎?
對機關而言:
- 預算減少,較為容易解釋
- 預算追加,幾乎一定要去檢討疏責
而這個責任,往往會被追溯到:
- 是否設計單位有疏失?
- 是否當初案件審查不夠嚴謹?
- 是否機關本身管理不當?
這些問題,未來都可能成為審計、監察或稽核單位檢討的對象。
三、理想與現實的矛盾:工程真的能「零漏項」嗎?

坦白說,站在機關立場,我完全理解為什麼大家都不希望追加預算。
但同時,我也很清楚另一個事實:
幾乎沒有工程可以做到設計階段就百分之百反映施工現地。
即便設計單位是委外專業顧問公司,即便審查流程已經層層把關,也把現地條件、施工細節、界址誤差、既有設施狀況都納入,仍然可能讓「漏項」發生。
而當漏項發生時,如果一味只想著「不要追加」,最後往往只會走向三條路之一:
- 與廠商不斷對立、消耗關係
- 工程進度受阻,機關有年度預算結算壓力,廠商有工程款周轉問題,雙方都不好過
- 案件進入調解或訴訟,曠日廢時
這些結果,沒有任何一方是真正的贏家。
四、課堂後,我對機關端的幾個反思

這堂課讓我重新思考,站在機關立場,有幾個務實但不太好明說的重點。
1、 設計與預算階段,必須更誠實面對「不完美」
如果是金額較大的工程:
- 合理的預備空間與利潤結構反而有助於後續在不動原契約價金的情況下,處理漏項與調整。
- 一味把預算壓到極限,最後只會讓每一次調整都變成生死談判。
2、 前期審查,比事後攻防重要太多
另一個很直接的體悟是:
很多履約爭議,其實是「前期審查不夠嚴謹」的回力鏢。
不論是:
- 圖說與價目表的對照
- 關鍵工項是否完整列項
- 必要施工項目是否只存在於圖說中
這些如果在招標前就被攔下來,後面很多爭議根本不會發生,這也代表著委設公司的好壞會佔很大的比重,再來則是承辦人員的基本觀念與熟悉度等。
3、能協商解決的問題,不要輕易走到對立
實務上,沒有人希望每個工程都走到調解或法院。 無論是機關還是廠商,因為:
- 時間成本高
- 行政負擔重
- 關係破裂後,後續案子推展更難合作
如果能在履約過程中:
- 透過會議
- 透過溝通
- 在契約精神下協商解決
那往往是成本最低、風險也最低的做法。
五、 小結,這堂課給我的真正收穫
這堂「總價契約與漏項實務爭議」的課,與其說是在教條文或判例,不如說是在提醒一件事:
工程管理,本來就是在不完美中找平衡。
站在機關立場,我依然理解預算控管與責任壓力;但同時,我也更清楚,如果完全忽視實務現場,最後付出代價的,往往是整個工程體系。
如果能在制度、專業與溝通之間,找到一個不那麼僵硬的做法,也許,很多「本來不該發生的爭議」,就真的可以被提前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