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西平遺產風暴】
前幾天看到曹西平這則新聞的時候,我正好在辦公室裡整理一份民法1145條的案例卷宗。那份卷宗裡的遺囑影本,紙張已經有點泛黃了,上頭的簽名筆跡還帶著些微的抖動——那是一位八十多歲的被繼承人,在生命最後幾個月留下的心願。他想把所有財產給照顧他的外籍看護,卻被三個從不探視的兄弟姊妹,在法庭上硬生生分走了三分之一。
話說回來,曹西平這個案子,表面上看是「遺囑 vs. 特留分」的老問題,但真正的核心,其實是台灣法律給無子女者挖的一個「結構性困境」。
法律保護的是血緣,還是真心?
在我教民法這些年,學生最常問的就是這個問題。
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可以發現,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這條「表示失權」條款,雖然立法美意是讓被繼承人可以剝奪「重大虐待或侮辱」者的繼承權,但它有兩個致命的舉證門檻:
第一,「重大虐待或侮辱」得要符合客觀社會標準。
光是「三十年不相往來」這件事,在實務上很難被法院認定為「重大」。除非你能證明對方「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或者「終年臥病在床卻始終不予探視」。但問題是,如果被繼承人本身有財產、生活無虞,扶養義務根本就不存在,那又要怎麼證明「惡意不扶養」?
第二,「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的證據力問題。
曹西平在節目上說過「斷絕關係」、「一毛都不給」,這些話算不算法定的「表示」?實務見解不一。有些法院認為節目發言、臉書貼文可以作為證據;但也有法院認為,必須是「明確的、針對性的表示」,而不是情緒性的抱怨。
更殘酷的是,就算這兩個要件都成立,曹西平的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主張「被原諒」——因為大多數學者認為,表示失權後仍可因被繼承人的宥恕而回復繼承權。
所以你看,這條路根本走不通。
修法為什麼卡了九年?
2016年,法務部就已經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當時的草案是要「降低特留分比例」,甚至考慮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這個草案在立院審議時,因為各界對「代位繼承」、「特留分比例」、「兄弟姊妹的地位」等議題意見不一,最後因為屆期不續審而胎死腹中。
現在是2026年了。九年過去,台灣的單身人口、頂客族比例越來越高,核心家庭已經取代大家族成為主流,兄弟姊妹之間「各自獨立、鮮有扶養事實」早就是社會常態。但法律還停留在上個世紀的大家族思維裡。
法務部長鄭銘謙去年底承諾「2026年12月前提出研究成果報告」,也就是說,就算研究報告順利出爐,真正修法完成恐怕還要再等個一兩年。而在這段「時間差」裡,有多少像曹西平這樣的人,帶著遺憾離開?
生前移轉?算一筆帳給你聽
有些律師建議「生前移轉財產」,但這條路的成本高得嚇人。
我以會計碩士的背景來算給你聽:
假設你有一筆市值3,000萬的不動產,想在生前贈與給乾兒子。首先,土地增值稅按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稅率可能高達40%;再來,贈與稅按照淨額課徵,稅率10%;最後,如果這筆贈與被認定為「脫產」,法院還可能依法撤銷這筆移轉。
這筆帳算下來,你願意為了「賭一口氣」付出多少代價?
在兩岸執業的這些年,我看到的法律困境
在大陸,遺囑自由度相對較高,被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完全排除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不需要像台灣這樣受到「特留分」的綁架。當然,大陸法律也有「必留份」的概念,但適用範圍遠比台灣窄。
而在台灣,我們仍在等修法。這個時間差,讓多少人帶著「我拼了一輩子,死後卻連自己的財產都不能決定」的絕望離開?
如果你現在就想自救,該怎麼做?
我必須老實說: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完美的解方」並不存在。但以下幾個方向,至少可以把風險降到最低:
1. 立一份「形式完備」的自書遺囑。
年月日、親筆簽名、清楚載明「因兄弟姊妹對我有重大侮辱,表示其不得繼承」。記得,這份遺囑不能有任何塗改,否則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無效。
2. 蒐集「不相往來」的證據。
包括:通訊記錄(證明對方從不主動聯繫)、醫療紀錄(證明生病住院時對方不曾探視)、鄰居證詞(證明對方長年未曾出現)。這些證據越完整,法院越有可能認定「重大侮辱」成立。
3. 考慮「保險+信託」架構。
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特留分(但要注意保費與保額的合理性,避免被認定為脫產);再搭配「他益信託」,把資產的管理權與受益權分離,可以進一步提高保護強度。
4. 定期「重新表示」你的意願。
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表示」,最好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續的、有時間脈絡的」。例如:每年在遺囑上補記「某年某月某日,我再次確認上述意願」,或在公證人面前再次陳述。
但說到底,這些都只是「減少風險」,而不是「徹底解決」。真正的解方,還是要等修法。
寫在最後
夕陽下的地院走廊,我送走了太多帶著遺憾的當事人。
有些人是曹西平這樣的情況——照顧了一輩子的乾兒子,最後卻分不到財產;有些人是單身一輩子,卻被從不聯絡的兄弟姊妹「合法瓜分」遺產;還有些人,是拼了命想留給配偶一個安穩的晚年,卻因為特留分制度而無法如願。
法律應該是保護「真心」的,而不是只保護「血緣」。
在修法完成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把每一個細節都給處理妥當,把風險降到最低。但我更希望的是,這個「時間差陷阱」,不要再讓更多人成為犧牲者。
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也面臨類似的困境,歡迎私訊討論。多年的實務經驗告訴我:再複雜的法律問題,都有可以努力的空間。
只是有些空間,需要時間和耐心去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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