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乙種工業區工廠立體化
一、 適用範圍與規模
台中市目前共有 22 個都市計畫區設有乙種工業區,總面積約 1,823.76 公頃,涵蓋 442 處街廓 。凡位於這些區域內且基準容積率在 240% (含) 以下、已開闢基本公共設施並具備計畫管理機制的土地,皆符合申請資格 。二、 容積獎勵項目與上限
申請人最高可獲得該工業園區法定容積 50% 的容積獎勵 ,獎勵項目主要分為以下三大類:
- 新增投資 (ΔF1):
門檻: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 (不含土地價款) 需達 4.5 億元 。
獎勵:超過門檻後,每公頃每增加投資 1,000 萬元,可增加法定容積 1%,此項上限為 15% 。
簡易估算法:若欲取得滿額 15% 獎勵,平均每公頃投資金額需達 6 億元 。
2.能源管理 (ΔF2):
ISO 50001 證書:取得能源管理系統證書者,核給基準容積 2% 。
太陽光電設備:於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且水平投影面積達可設置區域 50% 以上者,核給基準容積 3% 。
此兩項合併獎勵上限與「新增投資」合計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 20% 。
3.捐贈空間或繳納回饋金:若上述兩項申請後仍有需求,可透過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進一步提升容積 。
回饋金計算:以獎勵樓地板面積之市場價值計算,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可採一次性 (約市價 8 折) 或分期繳納 。
空間捐贈:捐贈 1 坪產業空間可換取 1 坪獎勵空間,但合計獎勵上限不得超過法定容積 30% 。
三、 申請流程與規費
- 主管機關:由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受理申請 。
- 流程概覽:提出申請 → 行政初審與現勘 → 召開聯合審查小組會議 → 簽訂協議書並繳納回饋金 → 向都發局申請建築執照 。
- 審查規費: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每件申請案計收新台幣 5 萬元整 。
四、 義務與轉移限制 (防炒作配套)
為了避免土地炒作,本方案設有嚴格的配套措施:
- 預告登記:取得獎勵之建物產權需辦理預告登記 。
- 移轉限制:
- 完成使用前:不得將申請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
- 完成使用後:5 年內未經經發局同意,不得將容積增量建物產權移轉 。
- 回饋金義務:若回饋金未繳納完成,亦不得辦理移轉 。
這份方案提供台中工業區翻新轉型的重要契機,透過垂直發展解決缺地問題,同時引進智慧化與綠能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