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能待過多少城市?你的出生地、你的故鄉、你讀書的地方、你工作的據點、你旅遊的景點、你無心卻巧合住過的小鎮,十座?二十座?三十座?或許有人已經上百座了?也有人一生去不到五座城鎮,試問,你最喜歡哪一座?又有哪一座令你流連忘返?
再請問,你心中,有沒有過一座城市?因為某個人,而有了特殊的意義?也因為那個人而不再踏足該地?
我有!
因為她,我愛上那座城市,老街、大學、公園、市集;小吃、早點、咖啡、餐車。她讀過的高中,念過的大學。
她走過的街道,看過的原野。甚至那裡的天空、空氣,都因為她,而好像有點與眾不同。
如同陳奕迅的好久不見,後來的我,不再進入那座城市,或許就是怕,在街角的咖啡店,又再次遇見?
不再聯絡整整十年了,十年啊!我們都不一樣了,我現在比較認同,好久不見的粵語版:
不如不見
我很自豪一件事,也許我不是妳人生中,唯一一個,
但我肯定是第一個(別想歪先看下去)……
沒有劈頭就問:妳父母為什麼給妳取一個男生的名字?
也沒有故作同理,婉轉地問:妳的名字好中性喔。
而是,直接告訴妳,妳名字的涵意,妳當時開心的表情,都滿溢了出來,妳永遠是我心目中,最愉快的小鹿。
謝謝妳讓我在那座城市,留下了些許的痕跡,謝謝妳讓我在那座城市,產生的許多的回憶。
我曾經像夸父一樣瘋狂的追求,現在,我懂得在遠遠的地方看著妳,欣賞妳那遙不可及的美麗。我知道:
最棒的再見,是永遠不見。
我刪掉手機號碼、刪掉LINE好友,即使知道在哪裡找得到妳,也絕對不會去找妳,知道妳過得好,就好了。就算睡不著、喝醉酒、牙齒痛、想……,也不會、也不該是打擾妳的理由。
多年前,我曾寫了一首詞,叫做夸父。直至今日,我依舊不認為追日是件傻事,但我現在知道,當我靜靜地坐在海邊,看著美麗的夕陽,也何嘗不是件令人舒暢的事?
追蝦毀?這就是最好的距離,不用再追了,我欣賞著,但不跟著狂熱。
夸父
在熟悉的路口 凝望天空
而妳走進眼眸 燦爛依舊
曾為仰慕追逐 為愛放縱
曾為渴望堅持 為情痴瘋
早知相隔光年
不如坐視妳在身旁繞圈
在最適當距離
詠嘆妳的美麗遙不可及
費解不凡愛戀
何必笑看我曾為妳空轉
認真走過才懂
一路光景已是永恆寶藏
也許妳並非遙不可及
或許我沒有不自量力
只是我們都錯過某個時機
如今只能遙望著對方嘆息
好啦,我知道地球和太陽的距離,相隔不到一光年,只有8.317光分,硬要用光年單位,是0.0000158光年,但還是足夠遠了吧!相隔光年,只是一種文學上的誇飾,詞名都叫夸父了,浮誇一點可以吧?
我曾在臉書上,上傳過一張海邊夕陽照,只寫一句話:欣賞妳的美麗,遙不可及。我妹回覆我:這也太悲慘了吧。
還好吧?知道碰不得,遠遠感受她的炙熱,就好,美麗不見得要留在身邊一輩子,不是因為,明白色衰愛弛的道理,而是知道,擁有,不見得是愛的唯一解。
放手,不見得是不再愛了,而是終於懂得,怎麼的距離,才是彼此的最佳交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