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招標程序在整個採購過程中,屬於上對下的公法行為,所以必須緊密貼合法規的程序規定,沒有任意裁量的空間,廠商下載的招標文件,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也具有教育意義,除了藉由個案的辦理,可以彙整相關採購程序讓自己的採購程度精進一點之外,另一方面也可以做為跟廠商溝通的一個正式的途徑,讓廠商明白機關實務上的程序及其依據為何(別來亂的意思!!),所以我每年都會逐步修正自已的招標文件,希望可以越來越好用,這次分享的部分是「比(議)價及減價程序」的完整收錄,有需要的話可以整段放入招標文件中,避免突然遇到狀況忘記的時候,要從千萬法條中大海撈針的痛苦。
🔍採購工具分享:比(議)價及減價程序
一、採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且有定底價者之減價程序:
(一)兩家以上廠商之比(減)價程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含「公開招標資規格合格者」、「公開取得擇符合需要者」、「限制性招標比價」)**有2家以上**,其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廠商標單之報價超過底價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採53條]
(二)一家廠商之減價程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含「公開招標資規格合格者」、「公開取得擇符合需要者」、「限制性招標議價」)**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含2家以上依招標文件規定「依序議價」者)**,其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無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之程序,直接進行減價。減價次數規定如下[§細73條]: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辦理之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限制性招標議價(含細則19條規定之當場改採議價之情形)及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辦理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限制性招標議價:減價次數不得逾█五次/□三次。(由機關擇定)
-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者:減價次數不得逾□五次/█三次。(由機關擇定)
二、機關於第一次比減價格前,應宣布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第二次以後比減價格前,應宣布前一次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細70條]
三、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之比減價格或協商[§細70條]:
1.未能減至機關所宣布之前一次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
2.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含廠商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參加減價者且無法限期改善者)。
●備註:(11400085363號函)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縱招標文件已預先載明開標時間、地點,及廠商未於開標時間到場以備辦理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作業者,視同放棄之文字,而機關於開標時遇有需依前開規定辦理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仍應先踐行通知程序(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該廠商未到場,始得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四、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 數已達本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若廠商皆未到場,則由主標人當場逕行抽籤決定之);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細62條]
五、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80時,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80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六、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8。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4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採53條]。上級機關派員監辦者,得由監辦人員於授權範圍內當場予以核准,或由監辦人員簽報核准之。[§細71條]
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照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予接受。比減價格時,僅餘一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細72條]
🌟採購人的溫馨提醒
- 依據細則7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我喜歡一開始就直接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清楚,省得開標當下還要再決定要給廠商幾次機會,或是還要再想依據在哪。
- 如果你也像我一樣覺得限制信招標議價(尤其金額不大,採購金額20萬元上下那種),很常常因為主持人大筆一揮,砍了一刀底價,然後廠商泣訴利潤不高,每次減價都只減一點點,只有3次機會都辦得心驚膽跳的話,建議可以向本篇一樣,給個5-6次,就算仁至義盡了,剩下的就交給需求單位努力吧。
- 議價次數給幾次,減價表跟開標紀錄要記得先改好格式,不然開標當下很難調整到位。(🚨超過5次之後開標紀錄很難塞的下!)
- 需要當場改限制性招標的案子,因為具有不確定性,建議議價的部分維持3次就好(維持跟3家以上相同規定),不然還是會遇到開標當下要改文件規格的麻煩事。這也是本篇把它們拆分出來表述的原因。
- 有需要可以自行增加或調整,本篇就分享個定型稿,內容參考了相關的法規規定,以及工程會的標準作業SOP(JP05減價作業),只取最常見的「有訂定底價」之情形放入招標文件,個人覺得已足夠了,祝大家開標順利啦
(此文章由 Expert Olen 整理,旨在提升採購法規的實務應用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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