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協調離婚前,前妻已經搬出去了。那時的她,會在約定好的時間,到他們家或S姐姐家看孩子。
每當孩子上才藝課時,前妻會到教室看孩子。兩人在孩子面前幾乎不交流,只是為了孩子維持過去的習慣,包括一起陪孩子上課、結束後一起帶孩子去吃飯,或是去公園玩。站在我的立場,我會對他們的碰面會有不安,但這是S的選擇,我選擇尊重他的決定,並照顧自己的感受。
理性來看,我認為如果兩人能以友善的方式相處,或許是件好事。然而,人是有感情的動物,對於已經撕破臉、鬧上法庭、關係不和的前伴侶而言,兩人之間積累了太多新仇舊恨,別說看到對方的臉,光是對方的言行舉止就足以勾起各種不滿。因此,要在這樣的情況下見面並保持風度,實在是非常有挑戰性的事情。
曾經有幾次,他們在共同育兒時幾乎要吵起來,前妻在孩子面前指著S罵:「你就是外遇,為什麼不敢跟孩子承認?」
她心裡肯定有很多不滿需要發洩吧!同樣地,S對她也有許多不滿。例如,當他們一起外出吃飯時,前妻仍習慣地讓他結帳,等待S拿餐具和水杯。對S來說,金錢並不是問題,而是對方那種視他為理所當然的態度讓他感到不悅。
在協調離婚的過程中,雖然S前妻已經搬出去了,但她當時帶走的物品不多,八成以上的家當仍留在他們的房子裡,這些看似微小的細節,讓S感到自己仍被當作一個「工具人」,這些不舒服的感受與他過去曾被背叛的經歷深深交織在一起。
總而言之,每次他們要共同外出育兒的時候,S都會向我抱怨,他的心情非常煩躁,他不想看到前妻。
我其實真心無法理解,這兩個內心都正在經驗分離、充滿情緒的人,為什麼還要用著自以為的方式照顧孩子。
甚至有一次,S的老大對他說,她每次看到爸爸媽媽在一起時,都感到害怕,因為她很害怕爸爸和媽媽吵架。
我對S說:「孩子已經這麼清楚地對你表達了,為什麼你們倆還要繼續做這麼虛偽的事情呢?孩子只希望他們的父母開心,根本不希望我們為了他們、勉強地待在一起。」
S覺得我講的話似乎有些道理。我跟S說,接下來你們就不要再共同育兒了,不僅沒有必要,還沒有意義,兩個人火藥味這麼濃,孩子也不想看到你們硬要相處,你們的冰冷只會讓他們感到尷尬。
說完這些話後,我心裡也有些掙扎,我明白,他之所以強迫自己與前妻共同育兒,部分是出於他的惻隱之心,他不想讓前妻完全失去見到孩子的機會。
坦白說,這是S需要面對的課題。他對於孩子的事情總是過度操心,擔心前妻單獨帶兩個孩子會出意外,擔心孩子們聽到前妻對他的指控會觀念偏差及恐懼,因此,他選擇壓抑自己的不安,勉強自己與前妻一起帶小孩。
我告訴S,這樣下去,你的擔心永遠無法消失。她有自己的情緒和表達方式,如果你因為擔心而持續勉強自己,實際上是在把自己快樂的權利和她的行為綁在一起,同時也剝奪了孩子們單獨與媽媽相處的機會。我相信她是愛孩子的,雖然她的情緒管理令人擔憂,但我們無法控制或改變她。孩子們有權利在這些過程中認識他們的母親、學習與她相處。既然孩子們最終還是會回到你身邊,我相信,無論他們聽到什麼,透過你與他們的相處,他們會平衡地理解你是怎樣的爸爸。
我告訴S,他可以練習和前妻坦誠,請她自己安排時間帶孩子出門,並告訴她,從現在開始,他的狀態不再適合與她一起陪伴孩子。
在我的鼓勵下,S終於把自己的擔憂照顧好,對前妻開口表達了分開育兒的決定。
從那時起,他們的爭執確實少了許多,他也不需要擔心自己碰面時要忍受那些不舒服的情緒、孩子也不用再緊張。
雖然擔心仍舊存在,但兩人從轉換模式的相處中重新適應,至少比待在原本的選擇舒心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