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過調查或事實確認之後,以教育的精神,《性別平等教育法》建議可以針對加害人執行8小時以上的「防治教育」。這樣的教育課程,試圖理解加害人的處境,不直接以「懲罰」的方式,仍嘗試用「教育」的觀點來協助加害人。
由於學校通常不會頻繁地發生「校園性平事件」,因此,這樣的防治教育,大多是「一對一授課」,一個防治教師的師資,針對一位當事人進行教育。可以說是花費相當大的教育資源,想要讓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就此打住,不要再進入下一個惡性循環。
但是,正因為「一對一授課」的特性,究竟教育人員給加害人上了些什麼課程?教育人員自己準備好了嗎?什麼樣的人可以上這樣的課程?說實在話,我們不得而知,僅能從事後的報告紀錄中略知一二。
曾聽說有教育人員,因為不知道該事件的樣態就要進行輔導,給加害人看看影片,說說故事,或談談性別刻板印象就結束。有的則淪為「單向式灌輸」、說教,對加害人而言,聽一個人說教8小時,的確是不小的懲罰,每次要來上課,都感到煩躁,面對這樣的老師,也只能忍忍忍,或是想辦法拖延上課的時間。一對一的上課,對加害人來說,尤其是學生而言,是一件很有壓力的事。
因此,防治教育人員顯然需要有一些培力,需要有一些能力,而不是隨便找一個老師就幫加害人上課了。我認為,防治教育人員要有性別平等意識是最基礎的條件,得熟悉相關性平法、刑法的內容,也要能了解加害人的文化、行為動機、對於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常見的誤解,具有辨識、調整案例類型的能力,以及有參考現有課程範例自行設計課程的能力。
防治教育中應重視當事人,尤其是青少年加害人其主體性,教育人員要能幫助當事人說出自己的想法,而不是一味地灌輸「正確的觀念」,而當事人不知道原本的行為或認知模式哪裡有問題,便很有可能過程中一直在抗拒「較健康、主流的觀點」,使防治教育的成效大打折扣。教育人員理解當事人的參考架構是非常重要的,再進一步協助當事人能知道其他人的參考架構進行比較,獲得新的領悟。才有可能帶領加害人學習同理心,能理解受害人經歷事件後的處境、影響。尤其應將教育的重中著重於「再犯預防」,為重要的議題,協助當事人更有能力自我控制、避免再犯。如果時間允許,還可以教導加害人如何處理自己的壓力、情緒。
在教育輔導加害人的過程,教育人員也有可能會被引發負面情緒,像是對於對加害人談性,感到恐懼、害怕,教育人員自己也面對恐性的文化及情感、甚至感受到身體裡的性慾被喚醒,防治教育應特別重視反移情的倫理議題。教育人員也要記得,先處理自己對加害人的情緒、對性的感受、對暴力的感受,會更有能力為加害人上一堂好課。
【寫於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