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澤(名作家、詩人、資深媒體人)
齊佛(John Cheever),生於一九一二年,癌逝於八二年,是美國短篇小說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美國短篇小說的寫作向來表現亮眼。也許是新大陸特殊風土人情所致,這種兼顧輕重,虚實,雅俗,同時可以天真,又可以三兩句就滄桑世故得不得了的文類,竟與美國人脾胃十分相宜。從十九世紀中的愛倫坡,霍桑,馬克吐溫以來,新人輩出,呈現一枝獨秀的狀態,論格局論成就,絶不比長篇小說遜色。
上述十九世紀三大黑馬/獨行俠(American maverick)外,二十世紀證實是美國短篇小說的世紀。前有詹姆斯,歐亨利(人稱「短篇小說之王」),安德森,中有費滋傑羅,海明威,福克納,韋爾蒂(Eudora Welty),後有歐康納,卡佛,比蒂。但清點起來,歷來為台灣讀者熟悉的美國作家清單上,你不免納悶,獨不見齊佛這咖,這可算得上是個不大不小的遺憾吧。
卡在二戰,齊佛入行稍晚,第一篇小說刊出,人已過三十,卻仍趕得上和《紐約客》第一代傳奇主編羅斯論交(Harold Ross,主持編務長達二十五年以上),和納博科夫一起在上頭發表作品。齊佛回憶説:
那時的紐約市區閃動著粼粼波光,街角文具店的收音機裡聽得到班尼.古德曼(Benny Goodman)的四重奏,每個人頭上幾乎都戴著一頂帽子:這裡也看得到最後一代的老菸槍,他們習慣一早用咳嗽聲把世界吵醒,習慣在雞尾酒派對喝到掛,習慣跳「克里夫蘭的小雞」之類的老式舞步,習慣乘船去歐洲⋯⋯(見《離婚季節》〈作者序〉)
戰後四、五十年代美國,傳聞中是夜不閉户的太平盛世,過來人齊佛因知之甚詳,下筆十分輕快,懷舊而不戀舊,夫子自道下,反倒有絲微妙的調侃在。事實上,早在四七年,齊佛於〈紐約客〉發表名篇〈大收音機〉(The Enormous Radio),一炮而紅,就明白預告了世道人心的大轉折。
〈大收音機〉的故事中人吉姆和艾琳,一對住在紐約蘇頓街區(Sutton Place)公寓大廈十二樓的小夫妻,素以品位不俗自居,日常除了出門聽音樂會,也愛在家中收聽古典樂。有一天,他倆發現家中收音機老舊不靈了,汰舊換新,新送到的收音機卻雜訊不斷,找不到昔日的古典樂電台,且一步步將他們引入一個不可思議的世界。
這造型乍見便帶幾分詭異的新款收音機,原來是一具頻率敏感,敏鋭得不得了的「怪物」,雜訊不斷,是因為它透過電梯來往,可以直接和大樓所有樓層房間有所感應連結,小夫妻處在它的影響底下,遂被迫繪聲繪影地聽見,其他住戶的種種八卦,甚至是駭人聽聞的私事⋯⋯「啊,不要,我不要,」艾琳喊著:「人生太可怕了,太齷齪了,太糟糕了。好在我們從來不是這樣的,對吧,親愛的?不對嗎?我的意思是,我們都一直那麼好,那麼正常,那麼深愛著彼此⋯⋯我們有兩個孩子,兩個好漂亮的孩子。我們的人生一點都不齷齪,對吧,親愛的⋯⋯我們好幸福,對不對⋯⋯」。但小人物「偶開天眼覷紅塵」的結果,在齊佛筆下,只能以「可憐身是眼中人」作結。
比起當年,今天讀者置身電視機,電腦,iPad,手機的世界,相信更能理解此一收音機怪獸到底代表什麼(如果見怪不怪,代表早被呑入此巨怪肚中而不自知)。二戰後,都市紅塵高樓林立,大眾文明來勢洶洶,帶來新奇,也帶來混亂,中産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看似不起波瀾,其實危機四伏,世道人心隱隱然,惶惶然的那股騷動,正好活生生被齊佛的一支妙筆捕捉下來。
齊佛其人其文,可談面向甚多,這篇短文大抵只好談一事,也就是,齊佛當年之所以被譽為「美國郊區的契訶夫」的歷史背景,順此帶出另一有趣話題,即齊佛與卡佛——另一有「美國契訶夫」美名的短篇聖手——哥倆好中間那層承接關係。中國文壇早在七O年代即介紹齊佛,但譯名不一,有寫成「契弗」,也有「契佛」,台灣譯者余國芳改作「齊佛」,更響亮,也更有趣味。明眼人一看便知,本文標題有意與卡佛代表作——也是台灣文青的口頭襌,「當我們談到愛情時,我們在談什麼」——略作唱和,搏君一粲。
戰後紐約,從工業城市逐漸轉向服務業城市,使得城鄉起了莫大變化,進而宣告所謂都會郊區(metropolitan area)的誕生。大規模土地開發,新市鎮與衛星城的建設,很快讓紐約市的界線裡裡外外變模糊起來,〈大收音機〉中的吉姆和艾琳最想做的,就是逃離塵囂,搬到「上上城」西徹斯特郡(Westchester County)去。城郊自然環境佳,新建市街也許缺乏美國本土的建築特色,卻可滿足大眾對獨立住宅的大量需求,不出一、二十年,先是長島,接著是西徹斯特郡,人口增長都以百萬計。
大家記得,費滋傑羅二O年代出版《大亨小傳》,寫的是長島高級住宅區,其中西蛋,東蛋,固然都是虛擬地名,但前者確實多新富如蓋茨比,後者則以舊地主階級為主。如今地氣西移,帶有濃濃中上階級品位氣質的西徹斯特郡身價看漲,後來居上,成了不少紐約人當年最愛。
容我稍事離題,六O年代初,白先勇寫出短篇〈安樂鄉的一日〉,安樂鄉(Pleasantville)即座落此郡。七O後,不少重量級台灣小說家,批評家,如劉大任,郭松棻,李渝,莊信正等,紛紛卜居於此,作家木心亦曾自市區北上,在郭家作客。八O年代中,我住揚客市(Yonkers),正是此郡最南端,與曼哈頓交界之處,日常每見密集往返的直達大巴,上書Express Yourself to New York 幾個大字,不免莞爾(express 一語雙關,兼用紐約人熟知的Expose Yourself to Art 典故)。諸友星散,紐約繁華夢易碎,此是一例。
齊佛另一名篇〈游泳者〉(The Swimmer,六四年〈紐約客〉發表),便是以此「上上城」為背景寫成。男主角奈迪,人過中年,酒鬼一枚,正晾在好友家游泳池畔小歇,試圖從昨晚與死黨的狂歡宿醉恢復過來,突然心血來潮,決定一路游回自己家。方法:從這一家的泳池游到下一家,就像下城酒鬼最愛的「串酒吧」慣技(bar-hopping)那般。
事後證明,在每個熟人家的停留點,奈迪還有他的朋友,都忘不了酒,從没忘記時時給自己來上那麼一杯。我們一開始看著,愛朋友,愛面子的奈德四處串門子,意氣風發,風頭甚健,所到之處盡是笑臉迎人,全是他在過去人生全盛時期建立的老巢舊穴,大有「馬照跑,舞照跳」,人生的趴梯盛宴一刻不能停的fu。但漸漸的,我們發覺事有蹊蹺,奈德的人生,不管朋友,事業,家庭,也許不盡然是表面那麼回事。最終證明,奈德早已瀕臨家破人亡的絶境。
美國人之嗜酒成性,成癮(烈酒,liquor,alcohol,而不是wine),可說歷史久遠。酒吧到處林立,匿名戒酒會(alcoholic anonymous),戒酒中心(rehab center)亦然,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移民性格,清教舊道德,加上美國夢從來難圓,上述三大因素是關鍵,但五、六O年代以降,美國全境,從東到西,從北到南,都會郊區普遍崛起,不啻火上加油,對此投下一顆震撼彈。我指的是,美國郊區生活環境固然舒適穩定,對尋求安家立業的普通人有其吸引力,骨子裡卻無聊得很。
美國人調侃他們的郊區為「無何有之鄉」(suburban nowhere land),郊區顯非哲學家海德格所嚮往的「詩意的棲居之地」。美國郊區素以單調著稱,往往給人有「文明荒原」的聯想,鋪天蓋地而來,其驚人雷同的人工性與同質性,堪稱人類史上一大奇觀。一代代的美國人生長,俯仰其中,每有窒息之感,烈酒因此成了他們生活的一個合理出口。隨著時間過去,酒味也就益發成了美國文學及文化中,我味,世味,人生味的核心。
以郊區為背景的小說與電影後來蔚為大國,嗜酒,愛寫酒的齊佛是關鍵,而此篇則是關鍵中的關鍵。事後證明,我們被酒鬼奈迪裹挾走完的這趟超現實之旅,充滿了象徵意味。以四季喻人生,齊佛安排讓奈廸浪子回家,一路走來,偏偏是從仲夏到嚴冬,從富足到潦倒,從中上階級下滑到中下,進一步掉落社會最底端,遍嚐世情冷暖,人生起落的滄桑之旅。如果對照齊佛的私生活,說此篇是他的酒鬼懺情錄亦無不可。
另一酒鬼小說家卡佛,小齊佛整整兩輪,曾提起七三年和齊佛同在愛荷華寫作班教書時的一段妙事。有天,他在房裡坐,一小老頭冒冒失失闖進來,要求借一杯威士忌喝。卡佛說,等他一看是偶像齊佛,他嚇壞了,只好囁嚅回答,威士忌沒了,只剩伏特加,您要不要?齊佛此刻酒癮上身,當然照單全收,他倆也因此論交,結成莫逆。
嗜酒的美國文人其實不勝枚舉。人生及創作與酒宛如結了不解緣,因之變爛酒鬼而提前結束者,除了較早的歐亨利和費滋傑羅,就這裡說的兩位「酒肉穿腸過」的大羅漢,寒山拾得般的一對寶。酒鬼卡佛只活了五十,和他「大哥」相較,足足少了二十載,這當然是因為,同樣愛喝酒,愛寫美式郊區的無何有之鄉,同樣垂憐眾生,凝視普通人的日常,但齊佛有幸活在稍早文學雜誌與閲讀公眾仍是大寫的年代,每篇稿費輒以百金計,卡佛就沒那幸運了。
猶如契訶夫,齊佛與卡佛都是,不動聲色的詩人,抒情家,也是眼冷心暖的社會觀察家;猶如契訶夫,他倆寫的從不是,那些冒險奮戰,勇於與人生周旋的英雄人物,而是隨波逐流,陷入生活難題,絶境中的普通人。卡佛晚年成名後,多次示人以他獨得的契氏心法:他說「短篇小說更接近詩歌,而不是長篇小說,是像詩歌一樣,一行行建構起來的」 ;他又說「對大多數人而言,人生不是什麼冒險,而是一股莫之能禦的洪流」 。聽他說這些,早在墓裡躺平,躺直了的齊佛,應該會默默點頭稱善吧。
誰的生活不是千瘡百孔? 我們從來只是面對生活的新手。
★ 名列《西方正典》、「二十世紀百大小說」——約翰.齊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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