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閱讀時間 ‧ 約 19 分鐘

【你支持公投第16案的以核養核嗎?(上)】——能源的想像

1103反空汙救藻礁行動。拍攝:李若慈
1103反空汙救藻礁行動。拍攝:李若慈
這篇文章想要跟比較不太理解能源的朋友談起。 而我的標題沒有錯,更沒也抹黑,正方提出的核能流言終結者這段期間也持續強調,他們號稱所謂的「養綠」的「綠」,就是核能。與其談「以核養綠」,我們先把常常人們會誤解的「綠」改成他們要強力推動的「核」。身為讀者的你,你支持以核養核嗎?
如果沒辦法看辣麼長,可以直接滑到文末的快問快答!還有影片可以看!
還是不要這樣啦我寫好幾天了xD
能源真的好難!如果不是最近的公投,以及高中時期開始關心的空汙、去年臺西村以及今年藻礁的問題的話,我也不會想特別了解這檔事。近幾個月我們常常聽到「尊重專業」「尊重專業」,但在整個專業的結構底下,但長期以來這樣的「專業」應是建立在人民信任的基石之上。福島核災發生後,人民對於「核能專業」充滿疑問,2013年3月,約20萬人走上街頭訴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2017年,在備轉容量率不到4%的8月15日下午,發生桃園大潭發電廠的天然氣供應意外停止運作,造成6部機組全部跳停,供電系統避免全面崩潰啟動保護措施分區停電,這次的狀況讓人民也開始懷疑國家能源政策到底值不值得被信任。
能源議題最近再次被炒起,起因是在本次公投第十六案,由核能流言終結者黃士修等人提出: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因為許多朋友不太理解,前陣子在instagram po了一整段跟朋友們說明關於能源到底是什麼樣的概念做了一些釋疑,然而後來課業忙碌就沒有再繼續回覆大家的疑問。從四月的藻礁音樂會到十一月初的藻礁反空汙遊行,兩次有幸都跑去當了場記,一直想要寫篇文章來談能源的事情。(僅就自己所了解的來談)
回頭想想整個過去的教育中,並沒有談很多能源的事情。在我的印象裡,「綠能」一詞從十年前的我到一年前的我,印象中幾乎都是一樣的。(就是臺灣綠能還不成熟,我們應該加加油的刻板印象)對,我同你一樣,我也不確定這到底是不是刻板印象,這篇我希望能淺白的(但盡量不去脈絡)談一些事情,除了談能源,也想談我所認知的「科學」。
再生能源發展概況,資料來源:台電
(在這篇之前,感謝曾經參與議題研究的所有前輩(大部分都是我知道但別人不知道我,因此蠢蠢的寫了這篇,下方也會引用他們的一些論述、研究與資料,先謝謝他們)
開始囉!

號稱2018年是「臺灣脫口秀元年」的博恩,一週前在youtube po 出脫口秀片段,談「能源難題」,30萬次點閱獲得相當高的迴響。片末最後以「擲交」的方式欲解決這道「難題」。無論如何,儘管是難題,但面臨公投,作為一個負責任擁有公民投票權利的人,而不得不去了解這樣的難題。
博恩。截圖自能源難題

非核家園躁進嗎?我們現在缺電嗎?
政府與團體堅持的「非核家園」理念,早在2002年修《環境基本法》就有非核家園的目標。兩年前(2016年10月)政院才正式拍板針對電業法修正的期程。2017年初三讀通過。
電業法於1965年制定,超過半世紀未大幅修正,政府曾在1995年開始推動電業自由化改革,多年來六次審議於立法院皆無疾而終。本次修法除了大家熟知的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其他還包括開放綠電加入發電、售電業;建立電力交易平台;採用「電力排碳係數(電力生產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二氧化碳量)」避免開放傳統發電業造成燃煤電廠增加......。
而在目前的非核家園計畫中,政府規劃的能源配比將是「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在未來的電力開發計畫中,會著重在再生能源的建置。
公投門檻下修後,由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領銜提出的廢除電業法95-1條公投案成案,此案應可說是最具殺傷力,因為此為「法律複決案」,若通過,公告三天後此項就將立即廢止。然而,這個條文若被廢止,核能也不會應此而延役。根據核管法,核電廠如果要延役,最晚必須在核電機組執照到期前5年,申請換發執照。核一、二廠申請延役的法定期程已過,除非修法,否則不可能再運轉;而目前核四是封存的狀態,若要重啟,還需當地居民、政府同意。因此,此案到底有什麼樣的效力,又以以核養「綠」之名義行核能重啟之實,讓不少人也被誤導,認為以核養綠,是希望在綠能尚未完備的狀況下,以核能暫時過度,等綠能完備後可以廢除核能。然而本案提案人並非如此構想。
此公投案被稱為「以核養綠」,就推動人認為,養綠意義即核能跟再生能源皆為「綠能」一同發展。遭到環保團體認為藉「養綠」之名行運轉核能之實,指控核能為綠能荒謬。非核期程皆是依照核能電廠正常運轉壽命四十年「如期延役」。本案正方甚至提出「應將核電廠蓋滿二十個機組」的說法,根本無意討論綠能(應該說,他們所謂的「綠能」即「核能」,然而大眾普遍認知並非皆是如此,因此造成相當的誤導)。
而臺灣的核電廠是什麼時候出現的呢。目前臺灣有三座核電廠六個機組。核一廠位於新北市石門,反應器型式是使用奇異公司沸水式第四型、氣輪發電機使用之廠商是西屋公司,一號機1971年底取得建廠許可,1979年初正式商轉,2018年12月5日停止運轉年限已至;二號機1972年底取得建廠許可,1979年中商轉,2019年12月5日停止運轉年限已至。核二廠位於新北市萬里,反應器型式是使用奇異公司沸水式第六型、氣輪發電機使用之廠商是西屋公司,一號機1975年中取得建廠許可,1981年底正式商轉,2021年12月27日停止運轉年限已至;二號機1975年中取得建廠許可,1983年三月商轉,2023年3月14日停止運轉年限已至。核三廠位於屏東縣恆春,反應器型式是使用西屋公司壓水式3迴路、氣輪發電機使用之廠商是奇異公司,一號機1975年中取得建廠許可,1984年中正式商轉,2024年7月26日停止運轉年限已至;二號機1975年4月取得建廠許可,1985年三月商轉,2025年5月17日停止運轉年限已至。(停止運轉年限依核能電廠正常之運轉壽命四十年算)
我們來看看臺電未來的電力開發計畫:
我們現在缺電嗎?所謂的缺電,普遍認為備轉容量率(備轉容量率的意義在衡量每日供電可靠度,是否有穩定的供應電源)6%,就代表「供電警戒」。近幾天的備轉容量率大約都在6%到7%之間,從六月以來就不再有低於6%的狀況。本案正方也曾因此提出因核二二號機組啟動之故,才會有6%以上的成績。然而我們可以從上圖看到,所有的電力開發都有其期程規劃,什麼時候該淘汰,什麼時候該讓某個電廠上線。目前理應核電廠六部機組都應運轉,然而目前僅核二二號機、核三兩部機組發電,核一與核二一號機皆在歲修。因此目前備轉容量率才相對在一個接近6%的低檔。國家規劃核電運轉40年期程,再藉由其他電力開發陸陸續續上線。我們應該是持續監督政府在往後的幾個電力開發能確實實行並參與能源的討論,而非一味認為「缺電缺電」。
另外針對815停電,「集中式電網」也是目前臺灣電力結構最為棘手待解決的問題之一。集中式的⼤規模電廠雖具成本低、經濟效益⾼等好處,但世界各國在氣候變遷威脅、減碳壓⼒與再⽣能源蓬勃發展的情況下,已⼤⼒發展分散式發電,透過智慧型電網協助多元供需調度、因應綠電的間歇性發電狀況。(端傳媒:815停電報告:一夜黑暗後,台灣面對能源轉型關鍵時刻
基載過去成為了提供相對低廉的電力運轉成本、滿足全天24小時最低電力需求的電源之縮寫。許多人理所當然想到的是核能跟燃煤。然而,其實「基載(baseload)」已經是相當過時的概念,根據美國Brattle集團及Analysis兩家顧問集團的最新研究報告顯示,「基載」電源是一項過時的術語。國際能源總署也提出,未來電力系統規劃時,應以「發電量貢獻」(energy volume contribution)與「電力調節貢獻」(energy option contribution)取代傳統的尖載、中載與基載概念。所謂「彈性」漸漸成為電力系統的重要指標之一。彈性被國際能源總署定義為「電力系統因應預期或非預期的系統變異,改變電力供需的程度」。也有些定義會特別討論個別發電系統或電力需求者的反應能力。這些能力在舊的電力系統中早已存在,「只是當變異型再生能源(Variable Renewable Energy,如太陽能和風能)大規模進入電力系統時,這個指標就日益重要。然而,在今天的電力系統中,使用「基載」來描述特定類型的電廠或電源,不再適用於任何實際目的。再生能源及天然氣的價格競爭遠比過去要強得多,這意味著被默認為不能快速升載及降載、無法彈性變化供電的燃煤與核能機組,不再有重大意義(角色)了!」(參考自下文,有詳細的論述)

核電廠:讓我們來google一下核能產業
我相信一般人,可能懂股市、可能懂財經......,但很少人會去研究或看待「核能產業」。尤其在臺灣,並沒有所謂的「核能公司」存在。目前非核家園僅訴求核電廠「如期除役」,
核電廠延役除了可能增加運轉風險外,延役運轉的成本可能不再是人們原先認為未延役狀況下的低廉,且延役後的除役成本至今也難以估計。臺灣地狹人稠,無法將相關設備在地廣人稀的地方進行(如美國可能在Clive的EnergySolution公司處理),我們可以嗎?核終也曾提出一些關於除役數字(1650億以內),然而也被質疑,臺電2017年也重新評估後,認為不止這些,除役成本得暴漲到超過5000億。核能產業的「沒落」也被許多研究者提出(當然也有復興一說),不過事實上來說,臺灣目前運轉的核電廠(前述),兩家重要的公司:西屋與奇異,西屋1999被併購、1998年核電事業賣給英國的公司、2007年又轉賣給日本的公司,去年西屋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科技新報報導美國FirstEnergy 在今年2018年4月關閉3座核電廠,宣布旗下負責核煤的子公司FirstEnergy Generation、 FirstEnergy Nuclear Operating Company、FirstEnergy Solutions。當然還有許多的討論,因為這篇本來希望就不要寫太多的資訊,就僅列到這裡。有興趣的朋友大家可以持續去挖掘。

核廢料:核廢料本來就該遷出憑什麼要公投
在電視辯論會場上,正方代表一再提出反方是否簽「核廢料遷出蘭嶼」的公投提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的洪申翰、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都提出了相關的說法。
這樣的公投被許多人所詬病。但其實也很多人認為:擁核者想要將核廢料遷出蘭嶼(避免反核人士持續以此炒作)、反核者也想將核廢料遷出蘭嶼,大家都想把核廢料遷出蘭嶼,為什麼不能成功?甚至在電視辯論會場上,正方竟說出「我們用多數暴力來解決全臺灣的人的問題,為什麼不能成功」這樣的話。
核終提出的以核養綠根本是假民主之名行歧視之實。當初蘭嶼核廢料就是根本沒有詢問蘭嶼人就偷偷放進去!!!!!憑什麼遷出蘭嶼還要全國人民決定??法規限制就是應該要努力修法,而不是利用這種惡劣的方式!!
至今,全世界除了芬蘭,並未找到核廢「最終處置場」,許多研究者長期支持核能,認為處理核廢技術已達,甚至可以做更多的應用,只要有心就能成功。試問:訴求了數十年,為什麼臺灣至今連一個處置場或這樣應用的場域都沒有?核終認為是政治問題。但長期以來從戒嚴到解嚴、從藍執政到綠執政,卻又為什麼沒有這樣的地方呢?

深澳電廠急撤回 藻礁與天然氣之爭 環團包庇政府破壞藻礁?
1103反空汙救藻礁行動
自己參與了兩場藻礁遊行。猶記得十一月三日時,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會長陳志強上台發言,相當氣憤:「燃煤對我們空污的影響不只是中部南部,因為我們是島嶼國家,氣流都將懸浮粒子帶到每個地方。小時候我只知道天灰灰,不知道什麼叫做PM2.5,但現在政府還是要我們吸這些致癌物,這是為什麼我要站出來。遺憾的是,我們行政院長竟然拿藻礁換深澳。其實當初這件事情的決議,我們並不開心,就好像說,你拿一個很爛的蘋果換一個蘋果而已。」
所謂的「承先啟後」,每一代都有自己的責任,我自己有期許,應該對周遭環境議題要更關心,要站出來,希望藉由大家的力量,如同當初在反深澳電廠一樣,希望藻礁不要成為歷史,讓我們一起救藻礁。 ~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會長陳志強
認識藻礁是因為去年的發聲獎朋友寫的報導(真的很難想像這是高中生寫的啦)。大潭長期成為工業區所在地,1982年更發生過鎘米事件。被當地稱為「烏咾石」的藻礁,被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陳昭倫等發現重要生態價值。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選址觀塘工業區,7月環評小組雖然已經提出「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建議,環評討論中也有不少研究者提出了臺北港等替代方案,但仍然因表決前幾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停建深澳、深澳換藻礁」之說,似乎也打臉了經濟部長期以來呼籲深澳電廠在國家能源計畫中有其重要性,在後幾日中,官派人員出席湊齊10人開會,7票優勢強硬過關
核終常常認為天然氣同燃煤應當減低,並讓核能佔比提高,在他們提出的能源配比「4、3、2、1」:燃煤40%、燃氣30%、核能20%、再生能源10%。除了燃煤比例比2025政府規劃的燃煤30%來得高外,原先目前核能僅佔不到10%也將提高到20%。然而這樣的能源配比中,核終始終沒有提到在這樣的能源配比,什麼電廠(燃氣)開退役,什麼電廠(燃煤、核能)又該加入發電。
另外,核終常以此作為攻擊標的,認為藻礁的破壞是因為要蓋天然氣接收站,然而天然氣接收站就是在目前政府欲將燃氣佔比提高到50%的狀況下必須興建,批評環保團體為了非核家園破壞藻礁。
我聽了相當難過,在所有的環評會場上,環團持續提出三接(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替代方案,從年中的藻礁音樂會到十一月初的反空汙護藻礁遊行,曾幾何時看到核終自認為「對生態友善的團體」站出來第一線反對藻礁被破壞,反對深澳電廠興建。核終如此低級惡劣的手段,我也實在無法理解。第一次自稱作「綠」(以核養「綠」團隊)便可以如此抹黑環團數十年的努力。如果核終願意,我多麽希望各位也能一同投入環境保護的行列,持續在能源政策與環境保護上為臺灣盡一份心力。

分散式電網:翻轉階級的可能?
前文曾提到,815停電一說是認為集中式電網所致。分散式發電(Distributed Generation,DG)利用連接多種小型發電和儲能設備,除了可以減少輸電損失、也可以避免大規模停電的問題。臺灣地形複雜、地狹人稠、天然災害貧寒,若大型集中式發電廠出現操作疏忽、設備老舊等意外,便很有可能危及全臺灣電力供應。
近期有許多「公民電廠」概念的討論,在彰化縣大城鄉臺西村等地也開始運作。以臺西村為例,長期受到六輕各項污染影響,癌症讓這個村莊變得空屋漸增,每年長者因癌症死去的不在少數,臺大公衛教授詹長權帶著研究團隊持續做流行病學調查,希望能以此作為證據能向六輕提告。漸漸凋零的村落,許震唐希望能有所改變,「因為工業,我們村子死了,但若能透過綠能讓村子重生,會相當具有社會價值,而這正是我們發展綠能最主要的原因。」開始提出綠能社區促進會的計畫,希望成為臺灣的「第一個示範」。
臺西村第一個太陽能板建置。
因為工業,我們村子死了,但若能透過綠能讓村子重生,會相當具有社會價值,而這正是我們發展綠能最主要的原因。 ~許震唐
長期在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國家,過往人們將污染、將電廠放在偏鄉(如同前述提到的蘭嶼、大潭、臺西村),把獲利、經濟效益放在都市的概念。然而走到今天的臺灣,還真的停留在這樣的開發思維嗎?
他核他們的故事,是由幾位朋友這段日子密集走訪北海岸居民,記錄下居民的想法與故事。在這樣的能源政策與能源討論中,往往忽略了當地居民的脈絡,這次也不例外。然而,這些故事發表後除了被誣指大學生有政黨操控,更遭受核終惡劣的言語攻擊,包括「感謝證明核電廠不僅對健康沒有影響,還讓你看起來更年輕」、「伯伯看上去好勇健,原來輻射好處多多」、「75歲還沒被輻射傷害,身體看來還很健康」令人匪解,這難道是號稱「科學」的一群人們所做出來的言論?竟還以此自矜。這因此造成某些居民的壓力而不敢發聲。不可否認的,當地居民不一定每個人都對核電廠有想法,但對於反對核電廠的居民來說,為什麼他們沒有發聲的權利。
攝影道出核電廠居民故事!首投大學生不同意第十六案公投!
這些討論都是希望在能源選擇中,選擇較好的那塊。但更可以說是「風險」與「價值」的選擇。您想要選的是老舊的核電廠與核電產業持續運行,並犧牲少數利益,還是希望推廣分散電網、再生能源,希望能讓少數人們也能從中獲得自足。

簡單版快問快答
Q1:核一二三除役? A1:僅是40年執照到期,如期除役。不讓老舊核電廠再延役。
Q2:火力發電80%好可怕! A2:應將火力分開來談,燃氣50%與燃煤30%,燃氣造成的空汙與燃煤相差相當大。而燃氣也僅僅只是過渡。而另外,第十六案正方代表提出的能源配比,是燃煤40%,造成空汙肯定較高。
Q3:為了天然氣,藻礁被犧牲? A3:環評會中已經為了藻礁做了些許迴避,然而環保團體認為此地不宜蓋三接,環保團體持續訴求劃設保護區,在環評會中也有提出替代方案。端看政府要不要去認真看待。
Q4:天然氣可能造成國安危機?如果海域被封鎖怎麼辦? A4:國家安全應套入國家安全更大的脈絡去討論。試想,天然氣無法進港,難道核電廠就不會遭受敵人傷害嗎?
Q5:電價會上漲? A5:再生能源成本逐年在下滑,歡迎大家去查詢資料,不要被刻板印象所影響。
截圖自鳴人堂直播
Q6:核廢料很安全。 A6:常常有很多核能擁護者認為「核廢料真的很安全,放我家都沒關係」這樣的無效論述,首先,核廢料是國際管制物品,不可能放你家後院,且「真的很安全」是建立在處置得宜的狀況,蘭嶼曾發生。現今技術可以將核廢再利用,然而如果你是讀科學的,想請問科學實驗室到實際產學運用,需要多久的時間,讓成本降低,又需要多久的時間?
Q7:綠能選址造成生態破壞。 A7:環保團體參與太陽光電、風機選址相當頻繁,也持續有討論,這是核終從來沒有認真參與討論的。如臺東知本、臺南七股等,環保團體仍然不支持在生態敏感區域做光電板,也希望儘可能將屋頂型太陽光電比例提高,地面型比例降低一些。應是去討論兩者是否可以兼顧,而不是拒絕綠能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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