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04/1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馬來西亞世紀審判反映出公務人員貪污問題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被控貪污一案將於五月十四日開始在法庭開始審理。納吉被控二十五項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簡稱『一馬』)有關的貪污及洗錢案,其中包括濫用總理職權,通過「一馬」公司獲取二十二點八億馬幣(約合一百七十二億台幣)賄金而被控的四項貪污罪,以及二十一項前述貪污金額的洗錢罪名。
    在此之前,納吉涉嫌濫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有限公司資金案已被控七項刑事失信、洗錢及貪污罪,並已於本月三日開審。
    目前,納吉對所有的指控均不認罪,但由於納吉涉案的金額數字龐大,又是頭一位曾經具有總理身份者受審,因此被馬來西亞媒體稱作「世紀審判」。
    其實,位高權重的政治人物面對龐大的金錢誘惑而能無動於衷者,認真計算起來真如鳳毛麟角,甚至在公領域中無需位高權重,只需位居要津,也都有貪污自肥的機會,差別僅在於金額大小以及是否東窗事發而已。
    舉例而言,東南亞過去的國家領導人如菲律賓的馬可仕、印尼的蘇哈托,都以巨貪富可敵國而聞名。很多人不太明白泰國過去十多年以來為何政治一直動盪不安,其實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泰國的分贓政治被前總理塔信打破了。
    泰國自從一九三二年改為君主立憲以來,幾乎沒有任何一位總理可以順利做完四年任期,就是因為上任之後撈得差不多了,就要被人拉下,換人再上去撈。結果塔信一上台,不但做完任期還要連任,是可忍孰不可忍,利益受損的各方於是聯合起來把他拉倒,但塔信在泰國東北大票倉厚植的實力可觀,每次大選又能再起,對手又再把塔信陣營的政府推倒。如此,政局能穩定嗎?
    東南亞國家裡的柬埔寨、寮國(老撾)、越南都是屬於高壓嚴密統治的國家,政府高層人員的貪污絕非罕見,但都官官相護密而不宣。台灣企業家丁善理多年前在越南胡志明市造鎮,興建出總面積達六平方公里的高檔富美興都市區,成為胡志明市重要地標。只不過在當地購置房產的多為北方河內市的政府官員,原因就是北方的官員有管道弄到錢,但又不懂得生意經營,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投入房地產。
    區域內相對清廉的是新加坡及汶萊官員,但汶萊也曾經發生博吉亞蘇丹之弟傑弗瑞親王在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八年擔任財政部長期間被指貪污金額高達一百十一億英鎊,最後被迫下台的案子。
    有許多人認為新加坡官員之所以清廉,是該國「高薪養廉」的政策奏效。其實新加坡官員清廉,更大的原因是刑罰很重,一旦東窗事發,政治生命就完全告終。
    即便如此,新加坡立國以來,還是曾發生過幾宗震動各方的貪污案件。根據新加坡文獻館的資料,一九九五年間,新加坡公用事業局副總裁崔漢添因收取一千三百九十萬星幣回扣,被判處十四年徒刑,此為新加坡公部門有史以來最大貪污案。崔漢添於二零零五年因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提早獲釋。另外,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科技及資訊科技基礎建設部門副司長辜聲偉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間,以不實合約前後詐騙新加坡政府一千兩百五十萬星幣,是新加坡過去十五年以來公部門最大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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