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所有社會心理學的問題一樣,簡單的問題通常會有複雜的答案。早期一些研究發現,40%的人的現任情人,也是前任情人(e.g., Cupach & Metts, 2002; Langhinrichsen-Rohling, Palarea, Cohen, & Rohling, 2000)。用白話的方式說,就是他們曾經分手又復合過。近期的一些研究則發現,復合率更高達60%~75%(Dailey, Pfiester, et al., 2009; Dailey, Rossetto, et al., 2009)。你或許會納悶:「真的有這麼高嗎?」的確,這些曾經經歷過「復合式戀愛」(Relationship Renewal )的人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修成正果,在幾經波折之後仍然有一半的人會走向永遠的分手(Dailey, et al., 2011)。
最近自己覺得最大的發現是,挽回跟復合其實並不是同一件事。對於前男友,放下之後腦子清楚多了,雖然還是會有覺得希望未來如果彼此都有成長,有機會的話可以復合,但我現在一點想挽回的慾望都沒有了。因為復合跟挽回並不需要掛勾在一起,復合有可能是因為彼此仍然思念著對方自然發生,而挽回則必定是有其中一方是不想要、或對復合不確定的人的狀況才會需要做。
發現這點之後,我這陣子一直在思考,造成舊情人會不會舊情復燃的先決條件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有些舊情人打死都不會復合,認為過了就是過了就是不可能,有些人卻有機會復合並且更加珍惜彼此,甚至認定彼此是今生摯愛。基本上,我覺得曾經在一起並且相愛的人,就能夠確定彼此在外在的層次是有吸引力的。所以要舊情復燃只要雙方有那個意思其實並不會太難發生,但要能夠舊情復燃卻能修成正果卻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大部分的人可能都是前者,反而後者發生的機率偏少。我想因為這件事要發生是有很多先決條件的。經過長時間的思考之後我整理出以下七項:
一、男方分手後有多痛,女方分手後有多快樂
二、兩個人「真正」分手時給對方的印象
三、彼此都有想要再次跟對方在一起的意願跟念頭
四、分手原因不是女方變心
五、彼此有沒有都對曾經有過的感情真正的「放下」
六、彼此的牽絆、緣分有多強
七、彼此分手後雙方都有所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