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31|閱讀時間 ‧ 約 14 分鐘

搞錯方向的愛台灣 (近日新聞感想)

最近的新聞真的是很歡樂,光一個牛肉談判可以談成這種德性的笨執政黨,加上不知道為什麼在反對的蠢在野黨,最後補一刀打假球,這星期的新聞節目真的是絕無冷場。筆者對這種歡樂的新聞,向來沒有甚麼太大的意見,新聞之所以會如此的歡樂,當然是有一票小丑在表演,從前幾周的某邱姓立委辭中常委開始,搞了四不像的國民黨黨務改革,再來的牛肉談判更讓我們見識到,甚麼叫做「清廉是無能的遮羞布」,接著民進黨不知道在搞甚麼鬼的抗議,更是讓人清楚見識到,台灣已經徹底的鄉民化。
既然是鄉民,那就不要期望有說理的空間,鄉民跟對岸的憤青,就某種程度上來說,不過是五十步笑五十一步。所以筆者不打算討論啥米對錯問題,筆者想要玩一下拆解。

首先,我們先看一下牛肉的問題,開放美國牛肉到底有多嚴重?筆者必須說,這是價值觀的問題,但價值觀也是有矛盾與否的。例如,某人宣稱生命無價,絕對不能開玩笑,那麼如果我們接受了生命無價的概念,那這位仁兄第一件該幹的事情,不是去抗議美國牛肉傷害台灣民眾健康,他應該去跟保險公司抗議,抗議他們把健康跟生命標價。
這很好笑嗎?一點都不好笑,這只代表我們一般民眾,習慣在對自己有利的狀態,無論是有形的金錢還是無形的自尊上,都傾向把某一種價值觀無限上綱到無窮境。這種態度,不能說有錯,因為人多多少少都會有一種價值觀是無法改變的,要把某一種價值觀趨近無價,當然可以。問題是你可不可能同時把兩個價值觀都無價化?在此跪求數學高人,可以指導一下無限大比無限大,哪一個比較大的一般性方法。
所以,筆者要說的是,宣稱生命無價的人,並沒有錯,問題是其他比美國牛肉傷害健康,可能導致二十年後台灣民眾健康遭受打擊的問題,是不是更加重要?如果生命無價,筆者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假如五年後中國要打過來,台灣打這一仗會死五十萬人,美國告訴台灣,進口吃了可能會讓1%的人,死於二十年後的絕症必死無疑牛肉,可以送台灣一百架戰機,讓台灣在五年後的戰爭中,死五萬人就可以打贏。請問各位施主,要不要衡量一下進口還是不進口啊?
這裡就不去計算所謂死亡機率等等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在生命無價論者中,根本就是不能討論的假議題。但就一個標榜黑暗的戰略研究者來說,生命當然可以算標價錢,不僅生命可以標價,連你的良心跟道德都可以標價。不相信的人請去參考孫子兵法,討論將道的部分,人家可沒有說面對一個愛民如子的將領,要哭著感動的放他一馬,孫子說的是針對這位仁將的弱點,把他所愛的民眾給嗶~~~(消音),好便於我方擊敗他。
簡單說,筆者在根本上,是覺得美國牛肉吵成這樣,簡直可笑。如果真的要計算風險概念,我們拿RPN來簡單估算風險好了。假設今天有三個議題,進口有疑慮的牛肉導致的死亡可能、H1N1的重症死亡可能、兩岸發生戰爭的死亡可能。將發生的機率、嚴重性、可測得性依大小照順序標上3、2、1,那麼很簡單的我們可以得到一個二十年內可能致死風險表。
機率就不用說了,現實角度來講,兩岸二十年內發生戰爭的機率,跟二十年內有確率有人被牛肉搞死、每年被H1N1感染致死相比,這低得很,嚴格說根本就不知道。H1N1跟相關的類流感,幾乎可以保證每年都會死人,只是死多死少的問題,相比之下問題牛肉導致我們健康受損而在二十年內死亡,機率是還比較低。所以機率性以流感最高、戰爭最低。
嚴重性是以死人多寡來講,H1N1依照目前的疫苗等等的進度來看,只要規劃得當,每年會百多人就很離譜了,這數字實際上更低得多。牛肉呢?目前沒有可以比較的確實數字,但拿歐美目前得病致死的數量來說,還是算很低,但考慮到二十年以上的長效,抓個吃牛肉人口的0.1%應該不過份,算台灣有一半的人一定非吃不可,一千萬人的0.1%約一萬。打仗呢?除非馬上投降,不然筆者可以保證這場台海戰役打下來,沒死十萬人算萬幸。所以嚴重程度當然是戰爭最高,流感最低。
可測得性的?戰爭根本就不知道,因為發動戰爭的權利在中國手上,我們只能間接的依靠加強防衛能力、緊密外交關係等等方法來降低,但這些都並不是中國打台灣的唯一考量。H1N1則是因為大概都知道差不多了,連疫苗都有,我們對施打不施打的致死率等等都很有了解,這比無藥可救的問題牛肉顯然是比較可以去測得的。所以評分就是依照戰爭最不能預測、流感最低。
風險係數一乘出來,很明顯的戰爭的風險最高,吃牛肉最低。那要筆者是馬英九,我管你牛肉怎樣啊,最優先的應該是防止戰爭的爆發吧。既然如此,那筆者當然是去研究看看,可不可以拿進口美國牛肉換進口美國飛彈,可以增加中國對台動武的風險。或者是努力把流感疫苗施打到全國民眾身上,這都比管他的牛肉進口與否重要得多。
如果,今天台美的牛肉談判,後面還可以接著包括FTA,甚至是軍售與其他國防的訂單跟援助,依照筆者的看法,這筆生意簡直是太划算了。所以筆者擔心的不是這種問題,筆者會擔心的是,萬一沒有暗盤,真的就是單純的牛肉進口談判呢?機車勒,那我們的談判代表水準還真的有待加強,連吃的牛肉都可以談成這副德性,那其他經濟條約的牛肉看來也不必想了,躺平等人來打比較快。
至於民進黨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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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期待了,根本就是巴夫洛夫反應,完全沒去想整體的問題,光是在這一個談判上抓著馬英九痛腳有屁用,萬一兩個月後美國宣布因為台灣的善意而售台F22五百架,民進黨諸公要不要去跳淡水河啊?如果只是要擋下包括ECFA在內等詭異的條約,所以要在這些地方上,利用逐步的戰術勝利累積最終的戰略勝利,這筆者倒覺得OK。
不過,根據我們在台灣的經驗,這種推想似乎太樂觀了,多半的人應該是甚麼都沒想。

打假球的問題,已經是月經文了,筆者不打算討論有關薪資水準、政府作為這些等等的問題,筆者想討論比較整體的狀況。
第一,球員的道德問題需要關注嗎?
道德通常都是假議題,一個人會不會做壞事,取決於他個人做壞事得道的利益,是否超過他合群守法,群體所給他的利益。這還包括他個人的見識、背景等等問題,筆者絕不贊同一概而論。筆者在這種偏道德性的問題上,較傾向用環境的方式去解釋,也就是說這些球員的出身背景都類似,家庭經濟狀況跟他們從小到大所接受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有關。
筆者舉一個周人蔘電玩弊案來說好了,為什麼涉案的除了黑道角頭外,還包括政府高官、警界高層與軍方將領?好像全部都中獎了。所以有人認為,都是害群之馬的錯,只要挑出老鼠屎,就可以拯救一鍋粥,也不是沒道理。其實原因是,因為他們不少人從小就住在同一個、或是附近的眷村,這些外省掛從小玩在一起,搞不好小時候就有分派系。這些人成績最好的,考到大學、成為公務員,三十年後變成政府高官;成績差一點的,考進警校,三十年後變成高階警官;成績再爛一點的就去念軍校,三十年後還在軍方,也是個將軍了;甚麼都考不上的就去混黑道,三十年後還沒死,就是大哥了。
所以這些人要橫向的牽線,互相認識有這麼難嗎?加上背景相同,價值觀也不會差得太遠,今天有白花花的鈔票等著賺,要不要去賺啊?
今天打假球的人,就是因為身家背景多半相似,其思考模式跟價值觀也差不多,筆者可以跟讀者保證,打職棒的這些人中,其思考模式、價值觀會跟中產階級一樣的,連一成都沒。古代的遊牧民族價值觀就是搶你種田的女人、燒光房子、搶光銀子,砍死越多人就是越威猛無敵,你跟這些馬背上長大的人談耕田的儒家五倫思想,簡直是對牛彈琴。所以那些分析認為,球員道德需要加強,是很詭異的,但就是有人喜歡這樣分析。與其說他們在找問題,不如說在找麻煩,你對一個根本就不認同你價值觀的人談違背你的價值觀不好,這不是耍笨嗎。
那為什麼打棒球的,社經背景通常都不好?會問這問題的人更有趣,想一想我們從小到大的升學主義,有哪一間學校會以你考上棒球名校為榮的?有幾個父母會因為你參加金龍旗感到驕傲的?絕大部分,都是你沒考到高中、考上大學,就別當人了,給老子去當畜牲。這種價值觀能培養出甚麼「高道德感」的球員?見鬼了
第二,球員的薪資過低是不是問題?
這當然是問題,經濟學的標準講法,就是當一個球員合法收入遠高於高風險的非法所得,他會傾向不要違法。這種說法說爛了,我們換一個角度來講。如果今天某球隊每年賺一億元,那麼這一億元要拿多少給球員才叫合理?如果整個棒球的地上與地下市場總利潤超過十億,那我們是要努力上檯面下的檯面化,還是繼續讓球隊只賺到整體利潤的十分之一?
孟子那種「何必曰利」的思想,不適用現代社會,更精準的是依靠科技文明建構的現代社會。這是事實,如果讀者想要那種古代的美好理想鄉,筆者建議你去找賓拉登學習,看怎樣推翻一個國家,建立理想國會比較快。當你還在台灣這個現代國家生活,就要面對「都要曰利」是不可避免的。那麼,球員薪資高還是低,並不是取決球團單方面的進帳,而是根據棒球相關衍生的所有產業,都要算進去。當我們赫然發現,原來球隊可以拿到的錢,在這個產業鏈中根本是一小部分,那球隊當然沒有足夠的誘因去給球員薪水。願意給的當然是黑道這些給得起的,他給一場就可以賭贏一億元,比你球隊打一年要死不活賺得多,幹嘛不賺?
好吧,一定有讀者認為,黑道簽賭等等本來就不對,要加以用公權力等等禁絕。這筆者贊同,因為棒球是運動,除非我們成任賭博是一件正當的事情,不然簽賭本身就不對,球員自己去簽更糟糕,這等於是把看球的當笨蛋,欺騙消費者。問題是,這個權力結構正確嗎?
筆者上一篇談政治的權利,其實就是要講清楚,職棒打假球的問題禁絕不了,本質上是屬於台灣的政治權力結構問題。
一個西方國家,其三權分立的制衡系統,本身是著眼在「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所以這三權的互相牽制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以打假球的狀況來說,今天立法機關有人搞鬼,要砍司法系統的預算,輿論與民眾馬上會把這個立委敲成豬頭,那麼司法的獨立性才會不受到干擾,也只有不受到干擾的司法系統,才能夠給得起檢察官足夠的錢、權力,去行使所謂的獨立司法權。獨立司法權不受到行政的干擾,很大的前提是司法系統的升遷、考績並非是行政或是司法機關單獨認定。總之,當檢察官可以不鳥民代、不理會勾結黑道的官員,去把該抓的都抓起來,還真的可以都判給他死,這就可以大幅增加犯罪的成本。
其他立法跟行政的狀況都可以比較,狀況跟司法權是一樣的。筆者為何強調這種政治權力結構?因為在台灣,政府官員跟民意代表,基本上與其說是互相競爭,不如說互相配合比較正確,當某一塊大餅太可口的時候,除非利益橋不攏,不然多數都會選擇妥協,大家各取所需、互蒙其利。這種狀況其他國家沒有嗎?當然有,多得很。但是如果當有第三種權力介入,在這裡的狀況就是司法權的確立,首先增加的就是擺平利益的問題,任何開過會議的人都知道,參與人越多,利益要橋到大家都滿意就越困難。
換言之,各種權力的平衡,就過程來看似乎是一種更骯髒的分贓手法,但就結果來說卻會因為談判人數增加,大幅增加收買所有人的成本。簡單的說,當某黑道要擺平地方政客的同時,還要付出相當的代價給民意代表,避免民代藉監督民意見光死,同一時間又要多花錢打點司法系統,省得檢察官沒事來找麻煩,這其中要付出的代價可是會高得嚇人,最容易懂的例子就是,如果這個黑道花了一千萬去打點十個民意代表,政府官員要花多少錢才能買的動?如果這時候加一個地方檢察總長來分一杯羹,請問價碼要加上去多少?有沒有可能某一個人因為自己拿得太少,心生不滿去阻撓整個計畫?有沒有可能因為檢察總長加碼要收兩千萬,導致其他人全部都要求加碼?
這種談判問題,有處理過一些公司會議或是多方代表會談的就知道,簡直是惡夢。最好處理的模式就是,你只要收買了那個關鍵人物,其他一切好談。
今天台灣的政治權力結構,是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合作?很抱歉,從結構的觀點來看,我們是民選皇帝制,只要皇帝一意孤行,幾乎可以不受到干擾,同黨立法代表無論願意與否都會被迫支持,反對方則可能因為人數不足反對無效,又因為司法系統是行政機關加上多數立法代表同意產生,所以檢調系統的大老闆還是皇帝。
歸根究柢,還不就是我們民眾懶惰,想要選了一個人,一切事情都解決。典型的只要double A、萬事都OK,這種性格當然沒有辦法改變整個權力結構,當然會導致權力結構不可避免的中央集權化。要改變談何容易,今天職棒會死的這麼慘,並不是政府無能或是球隊剝削球員甚至是球員無恥。問題出在台灣民眾對於監督這檔事,異常的懶惰。
監督是非常辛苦,也是很沒效率的事情,更糟的是監督這種工作,本身沒有「產出」,在台灣這種一切只看效率的詭異代工國家,沒有產出的單位跟職位基本上就是浪費,監督這種屬於控管成本的單位,多半的老闆都喜歡自己來,而不是找專家來,又充分反映台灣人根本就不信任別人。講到底,還是老話一句,台灣人的思想與價值觀不改,職棒不會有救的。
當打假球這件事情的本身,有政府高官在簽注、地方民代在支持、黑道勢力在執行,連司法檢調都可能涉入其中,這種超級共犯結構要怎麼改變?笨蛋,問題在政治,老是規避這種政治問題,以為一切都是技術問題,就是今天台灣向下沉淪的主因。
今天,政府官員的反應,就是典型的共犯成員,當每一個官員都在打道德的官腔,就足證這些人都是共犯結構之一。正如同愛國主義是惡棍的庇護所,道德就是既得利益者用來鞏固自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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