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世衛疫情應對技術負責人 Maria Van Kerkhove 在記者會上指出,新型冠狀病毒在目前41宗確診病例中已存在有限度人傳人,主要是通過家庭成員傳播,並且表示有可能暴發更大範圍的疫情。病毒人傳人的特性最終於1月24日由港大微生學系臨牀助理教授陳福和醫生於《刺針》發表的學術論文被證實。
在判斷因果責任的時候,我們需要分別「如非」(but for) 成因和有效成因 (effective cause)。在這裡,如非兇徒情操驅使下的那一斬,當然就不會有以後一系列的事情發生。但無限追溯源頭也不是一個公允的因果歸責。在這裡,救護員的嚴重疏忽已切斷了「成因鏈」(chain of causation),成為導致受害者傷亡的有效成因,故此疏忽的因果關係成立,須對受害者的死負責。
我們再回來看看中國隱瞞疫情與疫情大爆發的因果關係。就本國而言,就如前文所述,武漢市政府在1月初並沒有採取充足的防疫措施,這與其後全國大爆發有直接關係。在這一點上,因果關係是成立的。當然,中國政府其後利用其強大的全國動員能力,採取封城、社區封閉式管理等強硬措施,加上病例追蹤、迅速興建火神山和雷神山醫院和把大型活動場地改建為方艙醫院等措施,成功在一個月內壓平曲線,這些也毋容置疑,也就是在《刺針》期刊”Sustaining containment of COVID-19 in China”一文裡所說的。但這都是後話了,大概只可以說是「將功補過」。
但從國際層面而言,這個因果關係難免顯得牽強。《刺針》期刊的社論”COVID-19 in the USA: a question of time”,就檢視了美國疫情爆發的來龍去脈,認為美國的問題在於浪費時間。文章指出,美國的疫情本來相比中國和意大利的擴散得更緩慢而且也更受控制。但就如美國國家過敏和傳染病研究所主任 Anthony Facui 所言,聯邦政府的緩慢決策令美國喪失寶貴時間。初期,美國疾控中心不容許學術和商業機構研發檢測試劑,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的審批程序也對試劑研發造成限制,導致初期美國的檢測能力只有每天100次。當CDC終於允許其他機構自行研發試劑、FDA也放寬審核程序時,實驗室已要面對著排山倒海的檢測工作。
再者,CDC 在2月底才更新檢測指引,容許沒有外遊紀錄的人士接受檢測,美國的檢測能力才逐漸提高。再者,健康指標和評估研究所 (Institute for Health Metrics and Evaluation) 的疫情預測和流行病預案本已提醒各州增加病床、呼吸機和其他醫療裝備,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情況。但最終,前線醫護人員在缺乏足夠裝備下每天冒著巨大風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