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6|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1161.社區長照中心存在的意義

圖示:伊甸基金會承辦的淡水愛德養護中心,在原台北縣北海岸社福大樓內,提供失能身心障礙朋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不過不是本作品所提單位,圖片來源為張居隱
圖示:伊甸基金會承辦的淡水愛德養護中心,在原台北縣北海岸社福大樓內,提供失能身心障礙朋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不過不是本作品所提單位,圖片來源為張居隱
台北曾有個住宅的樓上是圖書館、社區活動中心,樓下是幼兒園、停車場、公園,附近有河岸、山景、各式店家;道路對面是菜市場、明星學校,如想出去逛,還有十幾條路線公車可搭。 在這生活機能方便的地區,依市場行情租沒浴室、廁所的雅房,每個月要付新台幣五千元;有浴室、廁所的套房要付八千元,以現有薪資行情來看,價錢不低。 但這不是一般住宅,是身心障礙者住宿型養護中心,筆者曾在此擔任教保員,樓上也有精神障礙者照顧中心,床位各不超過五十個。那為何這麼優質的住宅區,不建高級住宅,卻成立兩家長期照顧單位? 很簡單,因為每個人可能受各種疾病,或意外事故影響,成為生活自理能力有限的身心障礙者。不過現代家庭規模較小,且大部分家庭不是特別有錢,如有家人成了需照顧的身心障礙者,不一定有心力、財力照顧。 如用以前的模式,送到偏遠地區的大型長期照顧單位,除家人探視不易,也讓受照顧的身心障礙民眾,感覺被家人、社會拋棄。 因此這些年,社福界提出「去機構化」概念,鼓勵在社區成立小型長期照顧單位,官員也訂定法規,鼓勵建商提供部分空間,設立長期照顧單位,除方便家人探視,也方便身心障礙民眾接觸社會。 如擔心社區設立長期照顧單位,干擾社區民眾生活,甚至影響房屋價錢,放心,以筆者的工作經驗來說,住民出外曬太陽、逛街,通常有工作人員陪同;部分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住民自行出外,如違反規定或出現人身安全疑慮,工作人員有權下達禁足令。 所以筆者期待社福界多了解建商、社區民眾的疑慮,說明長期照顧單位會如何做,減少對社區的負面影響,進而獲得支持有效提供服務。 畢竟台灣各種類別身心障礙長期照顧單位,大約只有七百多家,不少家庭得排隊等待使用,加上現在行動不便的老人越來越多,建立完善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真的不能等。 ※媒體發表版本:https://ginchang.wordpress.com/2015/01/07/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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