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尼克森認為,反戰的左翼份子和黑人是國家的頭號敵人,所以有了「罪名化」這些族群的策略,進而合法地監禁這些人。這段讓我想起白色恐怖時期的台灣,為了剷除異己及鞏固威權主義的領導地位,一出現不同的聲音,就立刻暴力鎮壓,並且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從尼克森、雷根、到柯林頓,有著各式各樣不同的策略和口號,例如 “Tough on Crime”、”Law and Order”、”Just Say No”,強調是打擊犯罪,但事實上就是利用民眾的恐懼,區隔和汙名化黑人群體,以達到合法的逮捕民權運動領袖,和鎮壓民權運動的目的,當年的毒品戰爭,其實就是打壓黑人的手段。於是這個號稱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擁有全世界最高比例的罪犯(美國人口比例僅佔世界的5%、監禁人數卻佔全世界1/4),而且絕大多數都是有色人種和外來移民。
最後還是要說回BLM,這個月以來,因為Black Life Matter的運動看完《13th》這部紀錄片,和讀了幾篇文章,我才發現原來種族歧視這個誤區這麼大。紐約待了七年,碰過最直接粗暴的歧視,是在現任美國總統川普當選不久後,被遊民指著鼻子大罵,「你這個非法移民,還不快滾去找個工作」,那時候我鴕鳥的覺得,這情況應該是暫時的,一個尊重自由、崇尚人權與平等的美國,才是「正常」的美國。不料大選將近,種族又再度成為競選操弄的議題,就像台灣每次選舉都要討論一下的族群問題,和近年香港的事,如果平日沒有接觸事件的相關背景,忙碌生活的同時,很容易被情緒轟炸的報導方式,消耗掉耐心,懶得去理解事件脈絡,進而被媒體帶偏了方向。
Black Lives Matter 說的並不是只有黑人的性命重要,而是因為黑人的處境(例如平均收入、失業率、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入監比例、階級流動率等)是所有種族中相對最弱勢的,所以只有等到黑人被當做是一條生命看待了,才有可能做到All Lives Matter。(最後附上BLM小補帖,有興趣瞭解更多的人可以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