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音樂史上的法律-古典時期

這次我們接著介紹古典時期的樂曲種類和重要作曲家。
首先是歌劇(Opera),延續巴洛克時期的發展以義大利歌劇為主,古典時期又細分為喜歌劇與莊歌劇。喜歌劇(Opera Buffa)是由莊歌劇的幕間曲而來,重要代表作是裴高雷西的{管家女僕},取材生活化、融入民謠風、對白取代宣敘調,在18世紀蓬勃發展;與喜歌劇相對的莊歌劇(Opera Seria)是18世紀中期歌劇改革運動所產生,背後最重要的推手是德國作曲家葛路克。
歌劇改革運動是古典時期重要的里程碑,主要改革內容是將歌劇帶回純樸、使劇情表現具真實性,強調詩與音樂融合,序曲成為真正的導奏(序曲原是給演出時遲到的觀眾入場的曲目),宣敘調成為歌劇戲劇表現的中心以及刪除義大利美聲唱法。除了形式跟題材之外,合唱、舞蹈被視為重要部份及提升管弦樂團地位。
奏鳴曲(Sonata)此時期是由三或四個樂章組成的器樂或與鋼琴合奏的器樂曲。 第一樂章為快板奏鳴曲式,在上一篇文章也有提到;第二樂章通常是慢板樂章,由三段式(A-B-A)、主題變奏或奏鳴曲式;第三樂章為中庸快板,小步舞曲或詼諧曲(貝多芬首創),三樂章的奏鳴曲沒有此部分;第四樂章是快板或急板,通常為輪旋曲式。
交響曲(Symphony)前身為義大利歌劇序曲與曼海姆樂派奠定的古典交響曲結構,在古典時期被大量創作,每樂章格式與奏鳴曲大致相同。
協奏曲(Concerto)以獨奏協奏曲為主,三樂章為主流。第一樂章雙呈示部奏鳴曲式,於第一樂章結束前(有時於第三樂章)皆有展現獨奏技巧的裝飾奏(Cadenza)
弦樂四重奏(String Quartet)樂章格式與奏鳴曲相仿,四樂章為主,海頓開拓發展。
古典時期重要作曲家及作品 古典時期代表作曲家不多,但各個都非常重要,首先是葛路克(C. Gluck,1714-1787 德)莊歌劇改革者,歌劇作品{奧菲歐與尤麗迪西}。
第二位是海頓(J. Haydn,1732-1809 奧)被譽為交響曲之父、弦樂四重奏之父,鋼琴三重奏創造者。重要的作品為交響曲108首,49號{告別}(Farewell)、92號{牛津}(Oxford)、94號{驚愕}(Surprise)、100號{軍隊}(Military)、101號{時鐘}(Clock)、103號{鼓聲}、104號{倫敦}(London);弦樂四重奏83首{雲雀}、{日出}、{皇帝}(第二樂章主題{皇帝頌歌}為現德國國歌);神劇{創世紀}(The Creation)、{四季}(The Seasons)。另有52首鋼琴奏鳴曲、23部歌劇、多首器樂鋼琴協奏曲。作品編號Hob.,以上提到的樂曲名稱都是後世人民加上的,原作品只有編號與樂曲而已。
以上是這次的介紹,下篇接著講解音樂神童和樂聖兩位重量級人物及考題分析,謝謝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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