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5|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最愛推理小說

    多年前朋友好意提醒奚孟農的《黃狗》正在特價99元,我對奚孟農興致不大,謝謝她的好意。隨口說若所有的推理小說都買,很快地我就會欠一棟房子,她點頭如搗蒜。若自國小看福爾摩斯開始算起,我閱讀推理小說已將近三十年。
    據說嗜讀言情小說的深層渴望,是對浪漫愛情的幻想,於是它主要的讀者為青少年與婦女。推理小說在歐美、日本亦擁有龐大的忠實讀者,這些忠心耿耿的追隨者,又顯示了什麼社會現象?或許長年生活在粗糙繁瑣的現實,誰都有幾個打從心底想幹掉的傢伙,只是非但不能說,連想都不敢多想。於是閒時瞧著兇手在書裡殺人放火意思一下,總比實地操作讓人心安理得。
    一百多年來,推理小說發展岀各式各樣的次類型,我見過的分類表洋洋灑灑,卻覺得多餘,閱讀推理小說只是好玩,又不搞學術研究,那來這麼多名堂,閱讀的樂趣才是最重要的。好看的推理小說言人人殊,我個人偏愛英國的古典推理。
    喜歡相對純粹的推理小說。也就是說,名探負責辦案就好,順便談戀愛讓我點不習慣。米涅.渥特絲號稱新世代的推理女王,她總是讓扮演偵探角色的傢伙談情說愛,似乎作者對自己(或讀者)沒信心,決心加入愛情這個元素,難道推理小說已無法獨自召喚讀者?偵探談戀愛也不是不可以,但總得有主從之分一事,莫非謀殺不夠激情?當然偵探若糊塗一如阿嘉莎.克莉絲蒂《畸屋》裡的查理,談談戀愛倒是不妨。最後書中幾乎每個人都知道兇手是誰,除了查理之外。既然查理當不來精明幹練的偵探,總要有點其他作用。
    美國推理作家范達因的推理小說二十守則的第三條,也提到推理小說不能談戀愛,不過范達因比我更嚴苛,我只是受不了名探老是談戀愛,他卻完全不能容忍推理小說出現情愛場面,絕對禁慾。連上帝都只有十誡,為何推理小說需要二十守則?難道范達因比上帝還上帝?我不同意推理小說最主要的功能是作者與讀者的智性遊戲,不過這二十守則瞧瞧還是很有趣。范達因的小說原則上符合他自己的二十守則,可惜相當無聊,四百頁的小說只為解謎,真是累啊。主角凡斯的推理過程一如解開繁複無比的數學方程式,我對機械式的解題沒太大的興趣,畢竟本人是無力與作者鬥智的無腦讀者。
    曾經迷戀勞倫斯.卜洛克的馬修.史卡德系列,史卡德犬儒又感傷的喃喃自語,讓我甚至忽略了《八百萬種死法》血腥恐怖的死亡場面。我雖然熱愛推理小說,卻始終無法習慣血腥殘酷。但後來史卡德經手的案件一件比一件更令人頭皮發麻,再加上他總是在女人的床前爬上爬下,違反我認為名探必須公私分明的原則,漸漸地就沒那麼愛了。隨著酒鬼偵探在戒酒協會晃盪,對不喝酒的我是開展另一扇窗的視野,我反而對他的情愛糾葛比較沒興趣。與其進入潦倒紐約偵探的情路歷程,朋友血淋淋的慘痛教訓還更真實些,再者,總也有不得不傾聽的時候。
    至於本土推理小說,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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