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方格精選

「連結報酬」是什麼?看看法國如何讓谷哥吐錢出來!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歐盟著作權的產業現況,在2019年的統計資料顯示,關於著作權密集的相關產業產值為每年1950億歐元,佔歐盟整體GDP 6.8%,提供11.65億個工作機會。然而根據世界新聞網的綜合報導,許多傳統新聞媒體苦於發行量持續萎縮,谷歌卻靠著新聞搜尋結果伴隨的廣告利益,賺進數以百萬計美元,導致沒有從中分到一杯羹的新聞媒體長期不滿。因此,法國巴黎上訴法院在2020年10月曾判決,谷歌需就針對所謂「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制定的新規定,和媒體機構展開協商。這個新規定之目的在確保當新聞機構的內容顯示於網站、搜尋引擎和社群媒體平台,就能獲得報償(俗稱「版權費」)。
「著作權法」不是保護著作權的法律,而是一部關於利益分配的法律
由此顯現,傳統媒體被科技網站平台侵蝕得很嚴重,不得不透過政策或法律去重新做一個利益分配。筆者在2020年12月2日參與「臺歐網路著作權保護研討會」,討論議題包括台灣網路著作權保護法制面、執行面的最新發展,以及歐盟網路著作權關於「2019年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或俗稱「數位版權法」),就再次接觸到「歐盟2019年著作權指令」這個爭議問題。
歐盟2019年著作權指令之目的,主要在於達成著作權市場的良好運行,以及創造更具選擇性的跨境線上內容利用環境。該指令第1條就開宗明義:尋求數位環境下不同利益者間的權衡,並特別針對受保護內容的數位與跨境使用。為此,該指令第15條規定了「新聞出版品的數位使用權」,俗稱「連結報酬」,以解決原有的爭議:
新聞出版品發行者(Press Publication)是否得對平台業者請求報酬?尤其在對新聞訂閱與追蹤頻道大量利用新聞媒體所產生之內容(包括新聞內容的縮圖或摘錄)建構其平台的情況。
歐盟2019年著作權指令第15條即決定:
  1. 賦予新聞出版品發行者一個「特別的權利」,使其得以對資訊社會服務提供者線上使用其新聞出版品一事,主張「重製權」與「鄰接權」(對公眾提供的權利)。
  2. 但不及於 超連結行為(Hyperlink),且不及於新聞出版品之個別詞彙或極短摘錄使用(very short extracts of a press publiction)。也就是說,如果只是轉貼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1566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現代人必懂的資訊法律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在網路科技發達的現代,任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使用網路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或網路上交易等,無不與資訊法有關,是當代網路世代的人們必須要了解、認識的領域!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我記得部落客(或網紅、KOL、KOC )開始要對商業授權,包含但不限於轉載、投放廣告、再利用等等要額外收費,是從一個媽媽部落客的經紀人開始的。當然我覺得這樣並沒有不合理,我也很認同創作者的創作內容應該可以得到更多報酬。
Thumbnail
針對臉書廣告投遞的稅費及報稅問題進行完全解析,包括個人投遞、企業/組織自行投遞、透過代理商投遞的差異,以及營業稅、扣繳稅、服務費、國外刷卡手續費和所得憑證的相關內容。
Thumbnail
My paper: 負擔「特別義務」電信事業的認定與OTT業務之適用 市場公平競爭是確保消費者權益與促進經濟發展,及鼓勵產業創新的重要機制。
Thumbnail
參考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The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於2021年與Google與Facebook關於Media Bargaining Code之新聞付費爭議與和解實例[1],更證明了競爭主管機關在
今天看到了一則新聞,「獨家/網售佩佩豬舊衣收「刑事通知書」 賣家:只賣20元」,有感而發。 ★寫在前面,我絕對支持維護智慧財產權、商標權人的權益。
Thumbnail
《紐約時報》控告微軟, 大量使用他們的報導文章去訓練AI, 他們宣稱這是侵權的非法行為。
Thumbnail
在⟨開源軟體與著作權的光譜⟩一文中,已初步釐清開源軟體實際上仍受智慧財產法保護。至於保護的程度與強弱,則需要從授權條款分析。然而,授權條款多半以英文撰寫,與國內的智財法未必相容。因此,這篇文章的內容會偏向法律分析,嘗試將開源領域的概念與台灣智財法概念進行耦合,並作為授權條款分析的基礎。
Thumbnail
我記得部落客(或網紅、KOL、KOC )開始要對商業授權,包含但不限於轉載、投放廣告、再利用等等要額外收費,是從一個媽媽部落客的經紀人開始的。當然我覺得這樣並沒有不合理,我也很認同創作者的創作內容應該可以得到更多報酬。
Thumbnail
針對臉書廣告投遞的稅費及報稅問題進行完全解析,包括個人投遞、企業/組織自行投遞、透過代理商投遞的差異,以及營業稅、扣繳稅、服務費、國外刷卡手續費和所得憑證的相關內容。
Thumbnail
My paper: 負擔「特別義務」電信事業的認定與OTT業務之適用 市場公平競爭是確保消費者權益與促進經濟發展,及鼓勵產業創新的重要機制。
Thumbnail
參考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The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於2021年與Google與Facebook關於Media Bargaining Code之新聞付費爭議與和解實例[1],更證明了競爭主管機關在
今天看到了一則新聞,「獨家/網售佩佩豬舊衣收「刑事通知書」 賣家:只賣20元」,有感而發。 ★寫在前面,我絕對支持維護智慧財產權、商標權人的權益。
Thumbnail
《紐約時報》控告微軟, 大量使用他們的報導文章去訓練AI, 他們宣稱這是侵權的非法行為。
Thumbnail
在⟨開源軟體與著作權的光譜⟩一文中,已初步釐清開源軟體實際上仍受智慧財產法保護。至於保護的程度與強弱,則需要從授權條款分析。然而,授權條款多半以英文撰寫,與國內的智財法未必相容。因此,這篇文章的內容會偏向法律分析,嘗試將開源領域的概念與台灣智財法概念進行耦合,並作為授權條款分析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