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時間開始的第一天,早上一如往常 7 點醒來,手機的顯示時間卻已是 8 點。之後兩、三天只要看時鐘,不時就會記掛起消失的那一小時,究竟是誰偷走的?
在討論夏令時間之前,我們要先釐清何謂「標準時間」。
古人測量時間的方法百百種,除了日晷之外,也有能夠精準計時的機械鐘錶,然而各城鎮的時間估測方式卻是各自為政。這原本沒有太大的問題,直到火車出現。十九世紀中葉,鐵路交通系統日益發達,為了讓散布各地的乘客得以確認火車何時出發與抵達,亟需一個可資對照的「標準時間」。因此,英國的鐵路系統選擇與倫敦的格林威治標準時間對時,依此訂定火車時刻表,各個城鎮於是也跟隨隨鐵路運輸的腳步,以倫敦時間為準。1880 年代,和英國相似,美國與加拿大也因火車時刻表逐步達成時間標準化。
在時間標準化之後,人們的作息時間趨於一致。但是當季節轉換,尤其是中、高緯度地區日照時間長短的差異,讓一些人反思該如何惜取光陰,才能妥善運用日光。
1895 年,紐西蘭昆蟲學家 George Hudson 提議實施夏令時間。他認為大多數人的作息時間是早上 7 點起床,晚上 11 點就寢;但是太陽在夏天早上 5、6 點就已經升起,白白浪費兩個小時在睡覺太可惜。所以他提議每年從 10 月 1 日(南半球夏季與北半球相反)午夜 12 點開始,將時鐘撥快兩個小時,3 月 1 日凌晨 2 點再將時鐘倒轉兩小時,恢復原本的時間。如此等於強迫人們從原本的 7 點提前為 5 點起床,剛開始雖然很痛苦,但大家卻能在放學、下班之後,多享受幾個小時的夏季日光(Hudson 本人也可以在郵局本業下班後,有更多時間去採集昆蟲)。
或許是一下逼大家要提早兩個小時起床太殘忍,而且牽連層面太廣,這個提議雖然受到了注意,卻沒有後續進展。
1907 年,英國建築師 William Willett 有感於夏季的大好日光在人們清晨的睡夢中流逝,出版《The Waste of Daylight》專冊,提議從 4 月開始,連續四個週日午夜 2 點將時間調快 20 分鐘,9 月再依此逐步將時間調回去。透過漸進式的時間調整,讓大家慢慢提早起床的時間,不僅降低人們對新時間適應期的痛苦,還能在 5 到 8 月每天多一個小時又二十分鐘享受夏天的日光(和 Hudson 一樣,Willet 也渴望在天還亮著的時候就能下班,然後去做些自己想做的事)。
出版專冊之外,Willett 還積極遊說國會議員立法規定夏令時間,1908 年,夏令時間法案一度成案,但最後還是叩關失敗。
諷刺的是,為了增加人們休閒時間日光而提出的夏令時間,得到落實卻是因為戰爭。
1916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正酣,德、英、澳、美等國為了減少民眾燃煤點燈的時數,節省珍貴的戰時能源,陸續將時間調快一小時,實施夏令時間。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甚至採行全年無間斷的夏令時間;英國則是有雙重夏令時間──夏天將時間調快兩小時,冬天一小時。
戰後,夏令時間正常化,恢復為春末到初秋。雖然被迫要早起,但傍晚那多出來的日光真的是很好的誘餌。於是有人提議:何不乾脆維持撥快一小時的時鐘,不要把時間調回去了?
美國在石油能源危機期間,的確這麼做了。1973 年,國會通過法案,從 1974 年 1 月 6 日到 1975 年 4 月 27 日期間,全年實施夏令時間。
然而不到一個月,大家很快發現問題所在:摸黑起床上班上學,不只痛苦,而且危險。佛羅里達州有 8 名學童在清晨上學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喪生──相比前年同期沒有實施夏令時間的時候,增加 6 名。除了家長們擔憂小朋友上學途中的安全,在更高緯度城市,例如西雅圖,甚至得等到早上 9 點,天才濛濛亮,意味著像建築工地等危險性較高的工作場所,人們至少有一個小時在黑暗中工作。國會議員承認他們可能犯了錯,各種調查也指出,夏令時間對於能源節約沒有顯著的影響。民眾最直接的感受則是為了在黑暗中起床準備上班上課,反而得開更多電燈。於是全年實施夏令時間的法案,在當年度的 10 月 27 日就隨著一般夏令時間的結束一併宣告終止。
夏令時間原先的倡議基礎是希望讓人們擁有更多可以自由運用的白晝時間,到一戰期間卻因節約能源的理由,得以迅速落實,之後夏令時間也經常與能源節約劃上等號。然而,日光節約時間的節能論述在今日已顯薄弱──現代人已經脫離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型態,加上人醒著的時間,很難不用到電,因此,夏令時間只是讓人們得平白重新適應「時差」,並且多花精力調校不會自動跳時間的時鐘(例如伊莉莎白女王擁有的 1500 只鐘錶,就需要一整組人馬花四十個小時配合夏令時間做調整)。如果要節能,不如就增加大家的睡覺時間吧。畢竟睡覺才是現代人類最節能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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