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某天,婆婆很緊張的拿了一張「遞送法院前通知書」來找我,說是有人寄這封文件到公公的戶籍地。文件內容大抵白話說就是講公公積欠銀行新台幣十多萬元,不付錢的話,就要封財產。
文件上的銀行寶華銀行早就停業,這份文件上的意思是債權已經是資產公司的了,而且前陣子才有新聞報導發生第一銀行向借款人催債,結果人家21年前早就還款完畢的烏龍事發生,我心想,那,就算我去問寶華合併後的星展銀行,是不是也不一定有對的答案?
公公去年過世,到底有無欠債,已無從詢問他本人。雖然公公過世,但若這件事情屬實,繼承人也有責任,會影響到繼承人。
比較糟糕的是,公公過世時名下幾乎沒有財產,只有老家祖厝土地和建物的部分持分而已,依照公公生前意願過戶給小姑,其他繼承人沒有得到半毛錢。婆婆當初辦理繼承沒有弄清楚法律程序會帶來的結果與差異。若只有小姑一人繼承,照理應該由小姑繼承,其他人辦理「拋棄繼承」即可,可婆婆當初卻弄成「協議分割繼承」,讓「所有繼承人同意由小姑繼承」。
婆婆也並不清楚公公財務狀況,只是內心堅信公公為人,不相信公公會欠錢,所以辦理繼承時也沒想到要到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等動作,只想著完成公公心願趕快把財產過戶給小姑。
繼承辦理的方式不同,帶來的法律效果就會不同。
若公公真的有欠債,當時若採取小姑繼承,其他繼承人都「拋棄」的話,只會影響到小姑,其他繼承人並不會受到影響。但婆婆採取「協議分割繼承」,變成所有繼承人都會影響到,即使婆婆跟老公沒有拿到半毛,他們也是要負連帶責任,從其每月薪水或財產扣除。再加上當初婆婆沒有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依照民法第1162條之2規定,後續就必須要承擔若公公欠債,債權人一個一個來討債的風險。
婆婆來找我的第一天,我先連絡代書跟律師。理由如前述,我沒有先打到文件上的電話。
我馬上打電話詢問代書跟律師,律師說,先不用急,等對方真的向法院提出告訴時,我方再向法院提出異議,這種情形,當然屆時有拿到財產的小姑會需要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但至少其他沒有拿到財產的繼承人,能提出異議,向法院表明自己沒有拿到財產來補救。
我還記得婆婆很緊張,到處去問一堆有的沒的方式,搞得她的子女們烏煙瘴氣。有家人不耐煩,還建議乾脆十多萬繳一繳算了。
我是老神在在,因為我去問的是我認識的嘉義權威代書跟律師。但可能因為我冷靜,我突然想,我公公當年生意失敗過,信用不好,銀行還會借他錢,還讓我婆婆不知道?
會不會是詐騙?
我先上網查詢,資訊很雜亂,但我搜尋到一篇新聞:
中華日報新聞網2017年10月28日的新聞:
「假催債警識破 婦保住10萬」:台東一個婦人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文件,說其積欠某銀行九萬九千八百零一元債款,若再不繳納將會送交法院,進行查封其居住所,一開始雖不相信,但擔心法院真的來查封,於是以電話連絡文件上的窗口,同時前往郵局準備付款。剛好幸運遇到警察,警察協助查詢,原來這是詐騙集團寄來的文書。那位婦人保住了她的錢。
我直覺可能是詐騙,我打電話給165反詐騙專線,這也是我人生第一次打電話給165。但是結果讓我很失望。因為我很清楚的表達我遇到的狀況,也跟接線人員說我有先上網查到類似的詐騙案件,接線人員對話含糊不清,只跟我說,一般這個都是真的,叫我自己打電話到文件上的電話去問。但我覺得很奇怪的是,如果這個是詐騙,我還打到詐騙集團去,不是很奇怪嗎?那如果是年紀比較大的阿公阿嬤,心急之下打過去,不是羊入虎口?
打到165專線,我只覺得「完.全.沒.用」,就是一直叫我自己去求證......。
後來我婆婆自己去警局問,也是叫她自行查證,我只能說台東那個婦人很幸運,遇到一個願意幫助她的警察。
婆婆那段時間一直心神不寧,過沒多久,又有一封「遞送法院前通知」寄到公公的戶籍地,只不過收件人這次改成公公的親妹妹,而且文件內容、欠債金額等資料都一模一樣,像是複製貼上。
也多虧這封通知書,婆婆也感覺到「有詐騙的味道」,我跟婆婆說,詐騙成分很大,就算是,我們就照著代書律師的話做就好,婆婆終於放心吃飯睡覺。
很多人看到「法院」都會很恐懼很緊張,深怕一個不回應,財產不保,一些阿公阿嬤他們更害怕,在此分享我的切身經驗。
記得,在生活中,收到任何文件,連信用卡帳單都是,不要總是急著去繳錢,養成看內容的習慣,守住自己的辛苦錢。繳費的單據不管是多久以前,都要分年份整理留下來,才能應付莫名其妙的鳥事,保護自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