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2|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啤酒與即飲調酒的界線

最自由的酒類-啤酒
啤酒可說是世界上最不受限制的酒類,能由水、麥芽、啤酒花、酵母排出上百種組合,還可以根據習慣及文化添加不同的原料,如水果、咖啡、可可豆、茶葉、海鹽或草藥等素材,都是釀酒師可選用的素材,用來釀造出無數讓人迷醉的好啤酒。
對比葡萄酒的產區制度、威士忌的年份及各類規範、清酒的生產標示,法規對啤酒的標示也是非常寬鬆,任啤酒廠天花亂墜也多不違法,也不會有產業工會跳出來指責如何不是。
限制較少的好處當然就是啤酒釀酒師更可以自由發揮,但缺點是許多投機者會胡作非為,這讓太多荒謬的事情層出不窮。

以麥芽、啤酒花為主要原料釀造的發酵酒,就一定是啤酒嗎?

這幾年出現一種「以調酒配方為設計概念,添加相對應的糖漿或其他原料做成的麥芽釀造酒」。這類產品有時候喝起來像是很有趣的啤酒,但有時候喝起來卻沒有啤酒味,味道跟調酒無異。
一開始有提到,啤酒可能是世界上最不受限制、風味最多元的一種酒類,但我認為它的寬廣並非沒有界限,仔細探索啤酒內含的文化及不同於其他酒類的差異,似乎不難界定何謂啤酒。
在啤酒的四個主原料之中,除了作為介質的「水」無色無味以外,麥芽、酵母、啤酒花三個原料都帶有它獨自的特色。現存於市場上的任何一款啤酒,其風味都由這三個原料排列組合而成,而世界上似乎也沒有哪款啤酒風格的主要風味不來自於這三大原料。
所以如果要說何謂啤酒,我大膽的假定啤酒應該要包含以下三種要素:
  1. 以麥芽為主要醣份來源
  2. 表現出麥芽、啤酒花、酵母,其一至三者的風味
  3. 發酵酒

啤酒?即飲調酒?
而做成即神似於調酒的酒精飲料又是何方神聖?
它是即飲調酒,是一種將成品酒類及各類材料,裝入易保存攜帶的容器中,供消費者無需再加工即可飲用,容易販售及飲用的調酒型態。即飲調酒的調酒師可以使用各類素材做成產品,並不讓這些原料發酵,進而完整地保留更純淨的風味,與啤酒需經過發酵的製程不同。
從所用原料、流程與目地來看,啤酒與即飲調酒除了有酒精、能放進冰箱、直接喝這三點相同以外,其實大所不同。
如果要為「以糖或麥芽為原料,但添加許多非啤酒四大原料的素材,並以這些素材作為主要風味來源的發酵酒精飲料」做分類,應該稱這類產品為 Hard Seltzer,也不該被標示為啤酒。

產品標示為啤酒的即飲調酒,究竟要算是啤酒還是調酒?
為何需要討論這件事情? 試想以下兩個情況:
A. 消費者走進超商拿起一罐標示是啤酒的酒精飲料,不疑有它的買回家飲用,卻發現喝起來沒有任何啤酒的味道。
B. 愛喝即飲調酒的消費者,誤以為全部的精釀啤酒喝起來都像是即飲調酒,當品嘗到真正的啤酒時覺得失望。
不管是哪個情況發生.都會讓消費者對啤酒產生不好的印象,進而減低消費者的購買意願,使啤酒蒙受不白之冤,想起來覺得實在可怕!

啤酒不該被當作是節稅的方式而被傷害。

實際上,翻看臺灣某知名酒廠這幾款「啤酒」的材料表,看起來的確是以麥芽為主要原料並添加啤酒花一同釀造,看似與啤酒的組成無異,但翻查產品名稱、其他原料及產品介紹,會發現這類酒並不以展現啤酒原料風味為目的,更接近能直接飲用的調酒,不適合被稱作是啤酒才對。
可為何酒廠要大費周章的去釀造即飲調酒,而不選擇直接調和成品酒跟其他糖漿就好了呢? 大膽推測有兩個原因:善用閒置產能及節稅
根據菸酒稅法的規定,啤酒每公升的稅額 26 元,而 10% 酒精濃度的再製酒每公升則會被課稅 70 元,每公升差距達 44 元之多。講得直白一些,會發現酒廠如果以啤酒名義申請販售酒精濃度高達 10% 的即飲調酒,每個 500 毫升的產品可節省 22 元酒稅,這差距實在驚人,甚至超過發酵所耗費的成本,無怪乎酒廠要以啤酒的名義,而非以再製酒的名義上架販售。
在啤酒文化世界裡,釀酒師經常努力在原料的變化之中找出新的排列組合,挑戰創造新的風格去突破自我,但創新的過程不應忘記啤酒的本質,並讓成果與啤酒仍然保持關聯,否則就只是淪為以啤酒為節稅理由的四不像調酒罷了!
  • 註1:菸酒稅法第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啤酒:指以麥芽、啤酒花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榖類或澱粉為副原料,經糖化發酵製成之含碳酸氣酒精飲料,可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性輔料。」
  • 註2:菸酒稅法第2條第3項第3款規定:「再製酒類:指以酒精、蒸餾酒或釀造酒為基酒,加入動植物性輔料、藥材、礦物或其他食品添加物,調製而成之酒精飲料,其抽出物含量不低於百分之二者。」
  • 註3:菸酒稅法第8條節錄:「酒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一、釀造酒類:(一)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六元。 / 三、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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