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Type其實並不是真的分手,而且Type也有想過就這麼不管,但是如果不是因為Type就是同理Tar的狀況,即使要以「分手」為計謀,逼Lhong現出原形,或者Tharn一輩子都會在不幸當中度過,而Tar也逃不出恐嚇。
第二如果不是Type,Tharn是無法離清楚真相,當然Tar也是。如果Tar沒有Type,也許一輩子都會Lhong被恐嚇也說不一定,最後Tar會不會因為自責而自殘都無法預料。
第二問題:是Tar懦弱讓Tharn受傷?
因為在Tar被傷害之後,逃避了所有人,讓Tharn被哥哥Tum誤解,讓Tharn受傷很重而不敢輕易談感情。
但說出這段話的人知不知道Tar是被性侵的對象?他沒有自殘已經是大幸了。
即使Type是在六年前發生被性侵的事件,當Tharn過度侵入引發Type創傷症候群的身心症時,Type也是痛苦到惡夢連連還發燒,而Tar是一年多前發生的事情,他也只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害怕與退縮是很正常的反應。
你恐嚇一個孩子說:假設不做甚麼就把你性愛影片傳給你至親的人。
正常人都是會害怕與痛苦吧?逃避雖然可恥但是有效。
對一個被性侵的孩子請溫柔一點吧!
我們只能說Tar最初無能力處理問題,但是卻無法去指責對方。況且很明顯Tar之後就是有精神官能症中的憂鬱症,書中就有描寫到看到影片甚至會嘔吐就是很明顯的症狀之一。
精神官能症是憂鬱症,焦慮症,恐慌症,強迫症,厭食(暴食)症的統稱,俗稱『自律神經失調』,一般來說,此類病人都具有強烈的不安與緊張的感覺,而且嚴重到引發自律神經失調。(
來源)
他可以鼓起勇氣地跟Type說,已經非常勇敢了,而且是Tar走投無路了才會對Type求助。
有人(就那個WJ,呵)形容Tar 其實是很有勇氣的人。
這是真的要很大的勇氣。
Tar必須要有很大的決心,才能在有身心症的情況下,執行這些計畫。因為他可以躲到法國遠離這些人,即使Lhong 可能依舊會威脅,但是Lhong也拿躲起來的Tar沒輒。
就是因為Tar 是依然愛著Tharn,根本不想傷害Tharn 。最後即使害怕著,但是還是選擇面對痛苦。而給Tar 勇氣的人是Type,因為Type願意相信Tar(當然還是有雙重確定),如果沒有Tar 與Type 的聯手,Lhong 不會入這個計謀圈套之中。
Tar無法跟Tharn在一起是因為精神官能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引起),因為他是連最親愛的哥哥也無法靠近,況且是Tharn。Tar能不能再次接受同性愛情,都有一段很長的路要治療。Tar身心的創傷都無法讓他再近期內進入任何親密關係當中,所以這就是為什麼Tar依然要去法國療傷就是因為如此。
Tar何嘗不想跟Tharn在一起?但是他依舊會有創傷症候群反應。所以如果Tharn因為愧疚離開Type選擇Tar,受傷了會是兩個。
因為Tar應該目前無法接受任何親密關係,而Tar也無法接受對方因為愧疚而跟自己在一起的Tharn,然後Tharn傷害了自己深愛的Type。
結果並不會使任何人獲得幸福。
他們無法在一起,只是因為天時地利人和而已,也許當初Tar找Tharn說這件事情,Tharn不一定會相信Tar。假設Tharn有這麼聰明,也不會讓Lhong耍著團團轉,讓身旁一個伴侶都不剩。
因為直到真相揭露最後一刻,他依然不太相信Lhong是這樣的人,只是Tharn更相信Type,後來親眼看到不得不相信。
另外在書中Tharn也觀察到Tum對於Tar特別的照顧是超過兄弟情誼的,即使這樣哥哥Tum是在那裡依然一直守候的人,Tharn才真的放心下來。
在《不期而遇》故事發生之時,事情應該是過了三年多左右,可Tar仍舊拒絕讓哥哥接近,也不敢讓哥哥Tum知道真相,依舊會做惡夢,就可以知道這個孩子有多辛苦了。
另外Tar一點都不想傷害Tharn,是Type請Tar順著Lhong的計謀,這樣才能讓Lhong相信Type是真的與Tharn分手,況且剛剛開始Type也不知道Tar說得是否是真實,也是經過試驗之後才能確定Lhong是惡人。
Tharn太善良而擺不定也是他的缺點,導致Tar的趁虛而入。但是因此去責怪Tar或是Tharn都是件很奇怪的事情。不怪加害者Lhong,反而怪受害者被騙被操弄。
這與去指責被詐騙的人為什麼這麼傻被騙是一樣的殘酷。
不過這件事情上面Tharn與Tar都是Lhong的受害者,不去責怪Lhong反而說Tar懦弱的人,是否有同理心就可以區分出來。
這也是為什麼Tharn想要低調處理這件事情的原因:因為Tharn怕Tar再次受到傷害。
這是Tharn一種的溫柔。
第三個問題:為什麼Tharn沒有處理罪大惡極的Lhong。
Lhong造成的犯罪事實對象Tar,但是Tar情願順從Lhong的惡毒威脅,也不願意讓這件事情曝光,就可以知道Tar有多害怕。
所以Tharn怎麼可以代替Tar去提出告訴?
在我國的刑法之中,強迫性侵害是公訴罪,就是只要檢調單位知道犯罪事實就可以提處告訴,不需要當事人同意。
但是泰國法律雖然不是很清楚是怎麼樣,但是至少是對未成年少年是保護的?事實上即使匿名,也會被有心人知道。Type的家人就是在當年對性侵犯提出告訴,然後新聞上了報紙,結果造成Type二度傷害。
有資格提出告訴的人是Type與Tar,因為確實Lhong確實差點殺死Type,而且主謀他人性侵Tar,所以提出告訴Lhong就完蛋了。
如果這兩個人都不想提出告訴,那麼Lhong確實不會有法律上面的問題。
作者已經鋪陳前面這段「提出告訴下場其實對受害者不好」,那麼Type與Tar都只是想要讓Tharn知道Lhong真面目,這對Lhong才是致命一擊。
Tharn自責的方式本來是退學,結果Lhong怕毀了Tharn才自己選擇退學。Lhong未來怎麼樣?劇場版還是對他比較溫和的,但是某部分來說,Lhong這時候才醒過來自己犯了大錯,自以為這樣是給Tharn幸福,但是實際上他是毀了一切的人。
但是如同書中所說,如果沒有Lhong這個反派,Tharn不會遇到Type。Tar是唯一在這次事件當中的受害者。
其實從Tar很多與後來放下的態度,與真心Tharn能夠獲得幸福,就知道Tar是個好孩子,也可以知道為什麼Tharn當初為什麼會愛上Tar,而分開之後為什麼Tharn會受傷這麼久?因為Tar若沒有遇上這些事情,他確實是一個很棒的孩子,是值得讓人深愛的。(寫到這裡我有點難受哭了....)
所以真心希望可以有一天,他可以擁有自己的救贖與幸福吧,因為Tar值得。
小結
這是後來想要補充的,先說很多人會很輕易的去對像Tar這樣腳色,說出「你很可憐,很慘」這樣負向的形容詞,要知道如果我對我服務的個案這麼說,我早就被投訴了。因為沒有人會喜歡被人形容「你很慘很可憐」,即使他的遭遇確實很讓他痛苦,但是「慘與可憐」是一種:我比你好憐憫狀況,是高人一等的。
但是「我知道你很痛苦與受傷」,這是一種情緒支持性形容詞。會讓聽到的人感覺到:我與你同步感受你的遭遇。這是一種最初階的同理心。
因為如果說Tar「慘與可憐」,那麼其實Type童年遭遇也是一樣的被性侵(其實他們兩個遇到的年紀沒有差幾年)。
所以為什麼Tar 可以成為Type 的朋友,而不是這些人口裡說著慘烈的那些人。因為這些說著「慘與可憐」形容詞者,就跟當年可憐Type鄰居一模一樣,是Type的拒絕往來户。
多年前我在網路上公佈我癌症第三期,正在等化驗結果,也擔心是否有轉移,我在網路上請大家幫我集氣,就有個白目的人回應說:癌症好可怕喔!
然後這個人就被我封鎖了。
那些說著這些自己聽起來都很刺耳的形容詞時,請多一點溫柔好嗎?不然我會覺得說著「慘與可憐」的人,也有點慘與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