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了!愉欣和林漠安又在「眉目傳情」了!每當我看見他們在做這曖昧的舉動時,心中的憤怒便襲捲心頭,佔據我所有的理智,可我只能眼巴巴地望著,那是嫉妒。嫉妒他可以享用愉欣的喜歡;嫉妒他搶走了我原本應該擁有的。
一陣風吹過,將我的思緒吹回過去,回到我和愉欣相遇的那一天。那天,離異的父母因爲吵架而心情不好,於是,我被當成發洩的出氣筒,在一陣拳打腳踢過後,經歷家暴後的我被趕出家門,走到一家名為「明雲」的孤兒院,從此,我過上人生中最悲慘的生活;從此,我就像柳宗元詩中的「孤舟蓑笠翁,獨釣寒江雪。」那樣孤獨,沒有值得信任與依靠的人。
孤兒院裡,「弱肉強食」是最好的代名詞,如果說幼兒園裡都是歡聲笑語,那孤兒院便是泣不成聲,這裡,都由肥碩的孩子去掠奪、管理、霸佔瘦弱孩子的食物與玩具,就像我,他們本就對新同學抱有敵意,加上我性格孤僻,容易成為他們的目標,不斷會有人扯我的褲子、搶走我的點心、搶走我的玩偶,但是我無法反抗,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專屬我的」落入他人的領地中,在一片嘲笑聲中,無可奈何。
而孤兒院裡,有條不成文的規定:如果真的快餓死了,那就像路邊的好心人要點東西吧。這天,我又在生死邊緣徘徊許久,果然,我終究是生理戰勝了意志力,決定到街上乞討。也就是這時,我遇見令我魂牽夢饒的女孩,她伸出白皙的雙手,朝我遞來巧克力麵包、一瓶礦泉水、一顆糖,並朝我露出甜美的、靦碘的微笑,這一笑,笑了一日又一日,我不斷在街上尋找她的身影,因為,她每天都會來給我送食物,我們也漸漸聊起天、漸漸的長大、漸漸的成為青梅竹馬,她在我心底,留下明亮的痕跡。以至於,後來,就算我被領養走,我還是拚命的唸書,只為和她考同一所國中與高中,就這樣,我們分在同一個班,成為左右的鄰居。
那時,天真的我認為,青梅竹馬一定能終成眷屬;天真的我認為,我們彼此互相喜歡;天真的認為,她會那樣對我都是因為,愛上我。
可,我錯了。自從林漠安轉學來之後,使她著了魔,近乎痴迷的愛上他,幾近瘋狂,目光不再看向我,而是緊盯著他的一舉一動。她,不再是我認識的,那個只對我好的,王愉欣。不可能,那她之前的施捨都是為了什麼?不可能只是積功德吧?還是有愛情成份在的!不是同情,絕對不是,不是⋯⋯突然,我的心似弦一般的,斷了,碎了。儘管,有許多不確定性,我還是,堅信我所堅信的。
林漠安沒有搶走愉欣,只是,暫時借用罷了,他不可能得到她。而愉欣也只是暫時對林漠安產生興趣,很快就膩了,只是暫時被迷惑而已。對,沒錯,就是這樣。
王愉欣,你只能眼中有我,不行是別人,不可以!因為,我把你當成紫水晶般的美麗存在,你也,應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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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男配超變態(雖然小說是我寫的
啊啊啊!自己怎麼會寫這種小說啊!本篇應該會到第十章,所以,請儘請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