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為監護人必須知道的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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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離婚時最難達成共識的往往都是監護權,做父母的當然都希望能把孩子留在身邊,自己也比較放心,但在爭監護權的時候,很容易因為一些對法律的不理解、對彼此的信任度低靡、以及對約定後可能產生的影響感到不安,導致雙方難以達成共識,所以為了幫助父母打破迷思,智邦法律事務所在這裡分享幾個有關監護權常見的7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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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監護權不太可能判給母親?(X)

完全不是這樣!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做為主要考量,法官在評估小孩監護權時,會根據孩子的意願與實際需求,以及父母的各種條件,並參考孩子與父母的互動情況、社工訪視報告及其他各方面因素而做判斷,若雙方都不適合,也是有判給第三方的可能。

Q.監護權通常都判給收入高的一方嗎?(X)

經濟能力只是判斷監護權歸屬考量之一,父母的年齡、品行、職業及教養方式,也都會影響到監護權歸屬判定結果,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對小孩仍有扶養義務,所以仍須負擔小孩的生活扶養費,這樣權衡之下只要兩人都養得起小孩,在生活上照顧能力佳的父母反而更具優勢!

Q.共同監護只有缺點沒有好處?(X)

不是,法院很少判共同監護,主要原因是夫妻會走向法律途徑,通常關係都非常惡劣,很難好好合作,因此如果判共同監護容易衍生問題,因為共同監護的父母叫需要良好的合作關係,將來小孩開戶、轉學、遷戶籍等重大決定時,常常需要雙方都到場同意,無法一人獨自決定,但相對的也能預防對方想帶著孩子偷偷搬走,導致另一方家長難以探視等情況。

Q.沒有監護權會不會看不到小孩?(X)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受到「探視權」的保障,這是孩子享有雙親陪伴關愛的權利,受到「民法」及「兒童福利公約」保障的,父母能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探視的時間與方式,但若無法達成協議,或協議內容妨害了孩子的探視利益,也可請求法院審酌並做出判決。

Q.對方有了監護權卻不照顧孩子能提告嗎?(O)

若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的義務,或做出嚴重不當管教之行為,您可以跟對方討論是否要轉移監護權,若對方沒有意願,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除了沒有監護權的家長之外,未成年子女本身、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皆可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的歸屬。

Q.沒有監護權還是要負擔孩子生活費?(O)

要!就算沒有監護權,也不會影響父母對孩子的扶養義務,當然同時也享有法律保障的探視權,在「親權」的保障下,父母雙方都需要負擔孩子成年以前的扶養費用,所以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若拒絕負擔,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權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另一方給付扶養費

Q.若不付扶養費,可以阻止對方看小孩嗎?(X)

對立法者來說,扶養費探視權是分開的兩件事,立法者也不希望父母利用這些權力當籌碼,進而影響到小孩的利益,所以即使對方故意拖欠扶養費,也不能因此就阻止對方探視小孩的權利,而是要走法律途徑來強制執行;如果您是支付扶養費有困難,建議主動跟對方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可請求法院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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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每個家庭經濟狀況不盡相同,以近年法院的判決中,扶養費的行情大多落在...到....左右,高低落差至少一倍,但如果家庭狀況稍微特殊,自然會脫離這個範疇,比如小孩有特殊醫療需求。雖然法院通常會以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做為參考基礎,但因為我國頻率差距越來越大,大部分財富落在少數人手上,因此參考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監護對象進行管理的權利與義務,通常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擔任主要照顧、養育的責任。但是在法律上並沒有明定監護人必須做的事,不過還是能從監護權延伸出的法條來推敲。
有一些案例,是對方在離婚之後開始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因此尋求律師協助後,發現可以利用離婚證人在離婚程序上的瑕疵,向對方提告離婚無效。比如對方故意不付贍養費、阻礙探視權不讓當事人看小孩、甚至有些人是為了配偶的遺產繼承權,因為只要法官做出離婚無效判決 ,雙方就會變回夫妻,自然也有同居義務、也不能跟配
要特別注意在法律上扶養費跟探視權是兩個獨立的權利義務,不能因為對方不給扶養費就阻礙探視,或是因為對方阻礙探視就不給扶養費,如果遇到對方不履行承諾,可以向法院提告,或在約定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明定一個合法的違約懲罰機制並公證,違約時就有機會避免打官司,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
外遇離婚能要求的賠償的確比較多,除了能告侵害配偶權要求精神賠償,因外遇而離婚還能在要求離因賠償,但除非雙方自行約定好,離婚協議書寫一寫同時把錢一次付清,否則賠償金額仍是以法院判決為主,判決結果不見得會讓人滿意,而且還牽涉到監護權跟財產分配等問題,如果心裡還是放不下的話其實不一定要離婚,可以找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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