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離婚時最難達成共識的往往都是監護權,做父母的當然都希望能把孩子留在身邊,自己也比較放心,但在爭監護權的時候,很容易因為一些對法律的不理解、對彼此的信任度低靡、以及對約定後可能產生的影響感到不安,導致雙方難以達成共識,所以為了幫助父母打破迷思,智邦法律事務所在這裡分享幾個有關監護權常見的7個問題。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868-887 Q.監護權不太可能判給母親?(X) 完全不是這樣!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做為主要考量,法官在評估小孩監護權時,會根據孩子的意願與實際需求,以及父母的各種條件,並參考孩子與父母的互動情況、社工訪視報告及其他各方面因素而做判斷,若雙方都不適合,也是有判給第三方的可能。 (精選文章:監護權官司,社工訪視時要注意什麼?) Q.監護權通常都判給收入高的一方嗎?(X) 經濟能力只是判斷監護權歸屬考量之一,父母的年齡、品行、職業及教養方式,也都會影響到監護權歸屬判定結果,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對小孩仍有扶養義務,所以仍須負擔小孩的生活扶養費,這樣權衡之下只要兩人都養得起小孩,在生活上照顧能力佳的父母反而更具優勢! (精選文章:小孩監護權│爭得過有錢人?關鍵在1055-1條!) Q.共同監護只有缺點沒有好處?(X) 不是,法院很少判共同監護,主要原因是夫妻會走向法律途徑,通常關係都非常惡劣,很難好好合作,因此如果判共同監護容易衍生問題,因為共同監護的父母叫需要良好的合作關係,將來小孩開戶、轉學、遷戶籍等重大決定時,常常需要雙方都到場同意,無法一人獨自決定,但相對的也能預防對方想帶著孩子偷偷搬走,導致另一方家長難以探視等情況。 (精選文章:共同監護權的優缺點!與單獨監護哪個好?) Q.沒有監護權會不會看不到小孩?(X)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受到「探視權」的保障,這是孩子享有雙親陪伴關愛的權利,受到「民法」及「兒童福利公約」保障的,父母能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探視的時間與方式,但若無法達成協議,或協議內容妨害了孩子的探視利益,也可請求法院審酌並做出判決。 (精選文章:探視權│離婚或未同居者見孩子的權力) Q.對方有了監護權卻不照顧孩子能提告嗎?(O) 若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的義務,或做出嚴重不當管教之行為,您可以跟對方討論是否要轉移監護權,若對方沒有意願,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除了沒有監護權的家長之外,未成年子女本身、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皆可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的歸屬。 (精選文章:改定監護權容易嗎?有哪些成功的範例?) Q.沒有監護權還是要負擔孩子生活費?(O) 要!就算沒有監護權,也不會影響父母對孩子的扶養義務,當然同時也享有法律保障的探視權,在「親權」的保障下,父母雙方都需要負擔孩子成年以前的扶養費用,所以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若拒絕負擔,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權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另一方給付扶養費。 (精選文章:扶養費金額,是以當地平均消費支出來判?) Q.若不付扶養費,可以阻止對方看小孩嗎?(X) 對立法者來說,扶養費跟探視權是分開的兩件事,立法者也不希望父母利用這些權力當籌碼,進而影響到小孩的利益,所以即使對方故意拖欠扶養費,也不能因此就阻止對方探視小孩的權利,而是要走法律途徑來強制執行;如果您是支付扶養費有困難,建議主動跟對方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可請求法院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精選文章:不付扶養費 怎麼辦?律師教你怎麼做!) 智邦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合作,離婚諮詢、外遇求償、子女監護、調查蒐證、刑事辯護,致力於輔導民眾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