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有提到關於有錢人與貧窮人的距離,可能不是我們所想像的賺錢能力或是存錢能力。
當然賺錢能力很重要,因為這是現金流來源的問題。但剛好我最近才在看王菲的前夫李亞鵬被報導從超級巨富到現在滿身負債累累,經濟狀況很拮据。前幾天也看到好萊烏明星尼可拉斯凱吉又宣布破產,就覺得可以再提一下這個觀念。當然要附帶一個小常識,就是其實人真的真的沒錢的話、連生活都有困難那種的話,是可能連破產都申請不了的(申請破產需要燒不少錢)這也是為什麼,彭恰恰一直說自己破產沒錢但沒有真的“法律“上的破產,因為他是真的沒錢呀!!(但也有人推測可能他欠款的來源很大程度是黑道所以申不申請破產,沒有意義)
所以,我們可以來思考,假設一個很努力賺錢的小資女,每年存下10萬塊,五年後至少有50多萬了,這時候,這50萬你會拿來怎麼用,就會是你花錢的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