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三讀通過法案修正重點包括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其中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使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其次為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即時。
一、成交資訊 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地號、門牌等成交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修法前已申報登陸之成交資訊。
二、預售屋全面納管
銷售預售屋者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建案名稱等資訊報請備查;代銷業應於委託代銷契約簽訂、變更或終止後30日內報請備查;未報請備查處罰3萬-15萬,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三、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罰責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四、紅單交易納管
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持分土地買賣、持分土地買賣、持分土地買賣、 持分房屋買賣、 持分房屋買賣、 持分房屋買賣、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買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呂先生0937785002
持分土地、持分貸款、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同共有、共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 呂先生093778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