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稟聖上,卑職略說公文的處理流程與簽辦方式,請鈞參。
機關收發單位接獲公文,不論是紙本或電子公文,經由專人分文經辦單位後,即由經辦單位判斷後續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首先確認是否需要發文,倘需發文則判斷發文種類為何,並決定簽辦方式,分三種如下:
- 以稿代簽:寫稿不寫簽,處理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 簽稿併陳:簽與稿一起陳報,屬於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案件,或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或是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 先簽後稿:最為謹慎,先簽請同意後,再擬稿發文,用於處理屬於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牽涉較廣且會商未獲結論案件、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重要人事案件、及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倘無需發文,則只簽不稿,有三種簽辦方式如下:
- 大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3 段式辦理。
- 小簽(簡簽、便簽、角簽):凡案情較簡單或對來文之處理案件,以條列式或敘述式簽辦處理意見。
- 小簽(簽稿會核單):凡簽擬意見需會簽較多單位表示意見時使用。
(趁著聖上還沒打嗑睡前,趕快拿出今日特別準備的法寶,嘿嘿!!)
為利聖上明瞭整體公文處理流程,卑職特地製作流程圖如下:
(看到我精心製作的流程圖,吾皇果然眼睛一亮,好久沒看到聖上這麼有精神了,正所謂文不如表,表不如圖啊。)
以上即為公文處理的流程及相關簽辦方式,謹呈明鑒,卑職告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