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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稟聖上,卑職略說撰擬公文前的基本認知,請鈞參。
公文為處理公務案件溝通聯繫的重要工具,溝通意見首重讓對方迅速讀懂,因此文采辭藻非其重點,祇要合乎公文程式,讓大家意見傳達無誤即可,在撰擬前先建立下列基本認知:
- 行文原則:以一文一事為原則,倘來文係一文數事,得分數文答覆。
- 行文原因:審酌全案來龍去脈,洞悉原因經過,研析處理辦法,確定行文對象,再下筆為文,方能圓滿處理。
- 行文依據:行文要依據來文、法令、事實、前案、理論、習慣、長官意旨諭示等,依據必須真實有效,並細心確核引據資料無誤。
- 行文目的:為行文主旨所在,公文是處理公務的行為,文中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使受文對象明白瞭解,始能發生公文效力。
- 行文立場:斟酌機關或單位的職責權限與立場,依據法令,就事論理,維護應有立場。
- 行文布局:層次清楚、段落分明,讓閱讀者一目瞭然,各段落不宜過長,複雜案情可分段分點敘述,以利迅速理解。
(咦?!聖上閉目養神,難道是案櫝積勞,亦或是今日呈報內容太過枯燥,令聖上煩悶,我看還是早早退朝為宜)
稟告聖上,綜上所述,卑職謹呈報行文前應有之基本認知,至於實際如何應用於公文撰寫案例,容後另案呈明秉報,當否?呈請鈞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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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剛剛傳來唏哩呼嚕的是打呼聲還是應允聲?不過不管是哪一種,都代表我該立刻落跑了)
謝聖上,卑職告退。